郭达昌和陈玉莲:新乐廉政网-->纪工委、监察分局巡视巡查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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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分局巡视巡查制度(暂行)

新乐廉政网   www.xllz.gov.cn    2009年04月13日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推进各项工作,推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巡视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巡查范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分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所辖部门、乡镇(街道)党政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施巡视巡查。

二、巡视巡查内容。工作主要考察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情况进行巡视巡查。

三、巡视巡查方式方法。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辖管范围,可以列席所辖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可以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巡视巡查。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评析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形成巡视巡查问题报告,追踪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报告,直至解决。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要对所辖部门、乡镇(街道)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提出纠改意见。

五、巡查人员每次要将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好巡查记录备查。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无误,并有专人监督检查。

六、巡查人员应及时到所辖部门、乡镇(街道)巡查,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