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团签有拒签的吗:公司文件管理制度怎么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7:17: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
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
各系统和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负
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名单报档案室备
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
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方法
第一节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凡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五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
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保管。
第六条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
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本部门档案员
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员签字认可后会计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第七条    各系统、部门档案员的职责:
(一) 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  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  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第二节    归档范围
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
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
划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       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重要工
作记录(表单)及工作简报。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
等。
第十八条      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十九条      公司重要设备档案、财会档案材料。
第三节    平时归卷
第二十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档
案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
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
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员归卷。
第二十三条   档案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
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节    立卷
第二十四条   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档案员配合,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五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
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   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
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
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
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八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
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
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
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序排列
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
在后;其它文件资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
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三十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第三十一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卷内文件资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
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三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四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一)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资料应按
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
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二)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
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注意:如果公司还有音像制品或录像等的文件,还要写在制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