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b演员买不起房: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在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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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在南京召开

 

2010-1-27

 

      200931213日,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在南京召开,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和各省(市、区)法律援助处长(主任)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2008年法律援助工作和2009年工作设想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围绕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建设、修改完善《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筹备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大会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2008年,各地法律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解决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出台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拓展,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力度亟待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力量不足。大会要求各地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要逐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加大法律援助资源整合能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大会探讨了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大会组织与会人员观摩了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现场演示,对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通过使用该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高效、规范地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对于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研讨交流中,与会人员还提出了实践中推行该系统的困难和障碍。一是部分地方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还不具备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条件。特别是在中西部当前,硬件设施欠缺,尚未普遍配备电脑和相应办公设施,推广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有一定困难。二是基础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和能力水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进度。三是在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深入探讨和交流的基础上就加快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上达成了共识,表示将部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早作规划,积极推进。

      大会讨论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与会人员认为,制定《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对于确保法律援助服务遵循统一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有重要意义,对此提出了很多有益的修改完善建议。一是要在程序规定中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界定,明确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区别。二是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建议将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改为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三是有关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的时限规定,各地反应不一。四是建议在卷宗归档相关规定中,将审批卷和承办卷合二为一,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保存,便于年终开展质量评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在对《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过程中,与会人员认为,一是要明确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定位是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是政府法律援助力量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法律援助投入的不足。二是加强对工青妇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此类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范围与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大多重叠,占用了大量政府资源,建议对这些机构要严格管理,成立时要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职责,细化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组织以能力为重点的准入条件,同时规范机构名称,增加有关监管内容条款。

      大会还征求了筹备召开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深入地分析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设想,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方向,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一是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要科学划分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职能,明确省、市、区(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定位。二是要从政策层面上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能否领取办案补贴问题。建议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领取办案补贴制度依据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人员范围,解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身份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注册、年检等事项,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管理。四是出台全国统一的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细化法律援助机构设立、验收、考核等标准,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滞后问题。五是充分利用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争取将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市、县两级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整体规划,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规模和水平,促进解决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和法律援助中心贾午光主任还分别作了总结讲话,强调各地要在法律援助工作司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指导下,按照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立足实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提高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加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大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估监管、1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国际交流合作,确保完成今年法律援助工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据《中国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