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y bates 杀人狂:卖药为生的不是医生是药贩子——东方直播室对医患关系的高端解读(1)>>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8:29:35
他们被东方直播室尊为重量级嘉宾,他们分别站在医患矛盾的不同高端,对医患关系有着最真切的体会和最深入的理解。
他们分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教授戴尅戎,和十年来专项代理患方维权的著名医疗律师宋中清。
在2012年1月2日和3日,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播出的《医患关系怎么了?》专题节目中,戴尅戎院士和宋中清律师,一个拍案大怒,一个冷静少言。然而他们点点滴滴,对中国当前突出医患问题分别做出的高端解读,能够让人看清医患关系的本质,找到解决医患矛盾的不二选择。



戴尅戎院士:一个医生卖药为生 我觉得他不是医生 他是药贩子
节目中,作为医方嘉宾的戴尅戎院士,面带苦涩地说:“我觉得一个医生卖药为生,我觉得他不是医生,他是药贩子。但是医生不能离开药,医生还得开药。但是我开药的目的不是为了卖药,我是为了治病。这点要搞清楚。但是医生要靠他的技术来吃饭。否则医生怎么活?但是医生的技术得不到承认。”
这位年过七旬的医生和学者,曾经以不去北京去边疆、不去瑞金去九院,到地下室组建骨科病房自我挑战困境的精神打动过很多医生。他的精神成为治学和行医精神的典范。多年以来,戴院士从内心深处把行医和经商严格区分开来,泾渭分明。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抛开法律而缔造的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机制,让很多医生不能凭借其医疗技术来养活自己,只能靠偷偷摸摸的“卖药”、“卖器械”来维持生存。节目中,不止一位医生到现场说明,凭借自己的技术,在医院里难以维持生计。这是我国把医患矛盾激化到登峰造极地步、激化到世界独有程度的最深的根源。这是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倾尽很多患者的生命、众多亲属的财力和泪水、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不能阻止的一切恶劣事件的“策源地”。这就是被美名化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以械养医制度。
节目播出三天,1月5日,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将作为国策已运行数十年的“以药养医”机制和“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指为卫生系统两大“毒瘤”,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在医改要突破的多项重点中,全面取消“以药补医”位列首位。

宋中清律师:医疗违法行为是严重的过错
节目中,针对深圳“缝肛门”案件,宋中清律师措辞坚决地说:“《执业医师法》有规定,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本案(缝肛案)护士的行为是医师的行为,所以她是非法行医。并且这种非法行医不经过患者知情同意,她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从违法性的角度来说,(无论缝肛门还是缝痔疮)都是严重的过错,都是违法的行为。”
宋中清律师的高端解读,是从基本法的条文规定和明确要求上做出的。他的解读同时击中了“缝肛”案中医疗行为的两个关键性违法点,强调了这种医方单方违法(患方没有主观参与),不是一般的医疗过错。
据此可以看出,要解决由于单方违法所致的医患矛盾,就必须选择追究医疗违法责任这个角度,并以此作为切入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定程序上对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认定和追责,才能积极和有效地发挥卫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同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违法事件发生后,由于公力执法机关隐遁职责,转而强推和鼓励滥用私力手段,所导致的对恶性暴力难以防范、控制和杜绝的问题。才能疏通医疗秩序,畅通法律渠道,从而还医患双方以法律公道、以法律蓝天。除此之外的选择,比如追究后期受害患方不够“理性”的行为,以此代替或忽略对关键医疗违法责任的追究,都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价值所在,不是应有的法律方式所在,不是真正的法律理性所在。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是当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中,最为重要和优先选择的法律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患者有损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作为东方直播室这次邀请到的唯一一位律师嘉宾,宋中清的观点能够反映当前法律界对医患关系的基本认知。多年来的诉讼经历,练就了他措辞严谨、语气果断、态度坚定、言必切中要害的发言风格。
十年来,他专项研究和实践医疗损害相关法律,致力于医患矛盾的依法解决,连连取得显著成果。去年以来,他多次撰文揭示医患矛盾恶化的根源性因素。他的观点,不仅照亮了受害患方依法维权的路途,而且逐渐获得医方组织媒体的认可,被用来指导医疗行为,加强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防范。宋中清律师对弃置国家法律,舍弃法律重要职能所导致的医患关系乱局无比痛恨;对因法律实施不力而造就的国民就医、维权、行医困境,深知且致力于改变。
节目录制和播出期间,围绕医疗违法相关和相衔接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①2011年12月12日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负责人指出,2012年瞄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②2011年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通知至2012年1月6日,面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③2012年1月13日,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发布了于2011年12月30日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用于调查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本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戴尅戎院士: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 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
节目中,作为医方嘉宾的戴尅戎院士,对理解死者亲朋多人讨说法的记者拍案大怒之后,谈到国家制度,表情镇定地说:“看病就得付钱。在我们这里好像天经地义。但是你们知道不知道: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其他的国家他看病就是不要钱。”
对于从制度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戴院士说:“我觉得我们应该追根。追根就在于,我们唯一的出路,全世界两百多个国家都是走的这条出路,就是全民医保。当然,这个全民医保,给很多的国家加上了沉重的负担。但是这件事情由国家来处理。我们要进入到全民医保,要真正的每一个病人都能生病了以后,能够不付钱就看病,我觉得这是我最大最大的期望。”
这位年过七旬的专家,从真正的医方的角度,捅开了我国数十年来曾经不顾民生疾苦而推行的医疗机构向病人创收的旧医改国策,系所谓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市场化机制的谎言和秘密。
在节目录制过程中,戴尅戎院士还曾经说,在二十几个看病收费的国家中,也只有中国让老百姓承担这么大比例的医疗费。
看病难、看病贵既是老百姓顺利就医的两大拦路虎,又是医方有效开展医疗活动的两大障碍,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两大现象性因素。
节目中,不止一位医生到场强调医患沟通、医患和谐的重要意义,强调医患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应当共同面对唯一的“敌人”——疾病。
戴院士的高端解读,让人看清了医患关系的本质和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这个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正确理解的医患关系本质,是医患同源,医患是一家,医生和病人同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用户,医生和病人不是商人和客户的关系。因为病人不具备医疗知识,没有能力自主选择用药和用器械,不能离开医生独立成为药械的用户;医生不是“药贩子”,医生开药不能为了卖药赚病人的钱。以“市场化”为谎言借口的旧医改,让医生成为赚病人钱的商人,不仅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世界通行的解决医患矛盾根本出路是全民医保,是国家“买单”医疗费,彻底消灭医患对立的根源。

宋中清律师:媒体报道医疗损害不是过多而是过少
节目中,宋中清律师就“缝肛”案提出与发言观众不同的观点:“我认为现在媒体对医疗损害报道的,不是过多,而是过少。我认为‘缝肛门’这个案子,无论它本来的个案事实是什么,至少它给我们点燃了一把火,让我们大家来引起对医患关系的关注、对医疗执法的关注。我觉得这才是媒体的伟大所在,它的作用所在。”
从法律的基本精神含义分析可知,一个人由于健康上出了问题到医院就医,被称为患者,他(她)作为人的法定权利不应当被以任何形式剥夺。这些法定权利中,就包括对涉及自己生命、健康风险事项的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法》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法律的向前发展。“缝肛”案中的产妇也正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人非法行医造成了痛苦和恐慌,造成了精神损害。她通过亲属向外界表达痛苦和合理怀疑,作为当今社会公共资源和工具的媒体,传达了她的遭遇和痛苦,既能够实现受害人的言论权利,又能够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同时,按照节目录制中宋中清律师所说,我们国家至今不能公布每年因医疗过错损害患者生命、健康的人数,广大患者及潜在患者,根本无从准确知道到医院就医面临生命健康受损的风险程度。我们的主流媒体报道其他国家,甚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医疗事故,从来不需要顾及对涉嫌违法医务人员的名誉损害,直接称作医疗事故,且往往带有问责当地政府机构的报道。而报道中国大陆的医疗损害事件时连“医疗事故”的措辞都不敢使用。我们的媒体已经非常偏袒自己身边的肇事医方了。这正是宋律师判断当前媒体报道医疗损害过少的根据之一。
宋中清律师依据医方人士不断公布的信息,曾撰文判断我国每年因医疗过错损害致死的人数在50万以上。远远超出第二大过失损害(交通事故损害)每年致死的6万多人(2010年)。医疗损害成为当今中国的第一大灾难。而其中经媒体报道能够引起普遍关注的,屈指可数。我们大家都在呼吁受害患方走法律途径,而公认的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案件占全部医疗损害案件的比率不超过10%。医疗诉讼案件的报道率也相当低。没有实现“伸张正义并让人看到伸张正义”的司法理念。
按照畅通医疗秩序的基本需要,出了医疗损害事件和争议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到场收集、提取和固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对医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出处罚与处理。这也是我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设计的执法程序。而与媒体所报道境外医疗事故经常有执法机关的表态、被问责情况不同,境内不良医疗事件出现后媒体报道之前却根本看不到执法者的身影或表态。
我国在旧有错误的片面“市场化”医改国策下,制定的抵触国家法律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弃了国家公力追究医药违法犯罪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职责和程序,强推受害患方私力追究不良医疗事件民事责任,这种本可附带于公力追责程序之上的程序。在执法程序过于被动和缺失的情况下,受害患方面临的是孤立无援、难见国家保护的境地,他们对媒体来传达声音的需要也就格外强烈。媒体的及时介入,不仅能够引起国家资源对医疗损害事件的重视,而且可以安定受害者的恐慌情绪,避免事件往更恶劣的方向发展。
没有媒体介入的违法现场,谣言将更加具有生命力和破坏力。谣言应止于公开,违法行为的损害应止于公正执法,困难和风险应减少和消失于关注。这正是宋中清律师所说的媒体作用之所在。
“缝肛”案产妇的丈夫在节目中质问道:“她擅自的违法行为,给我们造成了伤害,难道她不应该为她的行为负责任吗?难道允许她做不允许我说吗?”
宋中清律师的高端解读,让人看清了转移大众视线,以受害患方及媒体的“小错”来掩盖医药违法犯罪和执法不作为的“大错”,这种惯用手法的拙劣。让人看清我国医患关系恶化到世界独有顶级程度的“驱动力”,正是国家执法队伍的隐遁力。
节目播出一星期,2012年1月10日南方都市报刊载了题为《“既要让媒体宣传,也要让媒体曝光”》的报道。在东莞市某座谈会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说:“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尤其是要重视媒体监督。因为媒体是最敢讲真话的,他们坚持道德底线。媒体可以帮助我们领导督促我们内部人员的管理问题。”他还说:“如果是发生一些小事,只要承认错误,积极改进,问题不会大。如果是大的问题,你想包也包不住。既要利用媒体宣传好的方面,也要通过媒体来曝光恶劣行为。为什么对恶劣行为不敢曝光?我们大张旗鼓地曝光,让犯罪分子不敢做,起到威慑作用。”

戴尅戎院士:把矛盾下放到医生和病人之间
节目中,医方嘉宾戴尅戎院士对理解死者亲朋多人讨说法的记者拍案大怒之后,论及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用设问的方式揭露说:“你们知道不知道: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其他的国家他看病就是不要钱。现在呢,是把矛盾下放,下放到医生和病人之间。为什么看病贵?医生敲竹杠,医生拿红包?老百姓为什么这么苦,有病没地方治?”
这位“因为难以抑制对于一切新鲜事物的好奇和兴趣”而至今活跃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的77岁专家,在对围讨医院的患者亲朋表示极大的愤怒,为广大勤恳工作的医护人员鸣心声之后,用他在节目现场独有的见识和身份,揭开了多年来紧压在医生和病人身上的“巨石”来自于上游“下放”的真相。由于国家上游力量未能全力抵御和化解,把巨大的压力负担下放到医患底层,使医生病人对自身的生存和支撑难以为计。逐渐出现医生“敲竹杠”、“拿红包”等违法现象且难以根除,以及百姓病人无处就医的苦局。
这位“将激情、理想、信念、努力贯穿始终”搏击事业和人生的戴尅戎院士,感到了他的医疗队伍成员,和他们的服务对象(病人)已经拼搏到了极限,再也没有办法和力量顶住上游“下放”来的矛盾负担。即使不给医护人员生存的保障,“所有的那些拿红包的医生、拿回扣的医生,全部靠边站。所有的医生,工资别拿了,奖金不发了”,也不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百姓无处就医的问题。医生和病人两头都是苦,唯有上游不同。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截然相异。
戴尅戎院士没有简单地把医患矛盾的根源归于制度,而是形象地把它揭露为“矛盾下放”。戴尅戎院士的高端解读,让人豁然明白了导致医患困局的最大原因是国家力量没有发挥作用。
在戴尅戎院士看来,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解铃还须系铃人”,是“全民医保”,是国家负起责任、国家挺起力量。

宋中清律师:医闹前面还有两个字叫职业
节目中,主持人宣读了曾答应到节目现场又改变主意的茂名某医院给东方直播室的函。函中把死者70多名亲朋说成受医闹的唆摆。节目现场大屏幕展示了医院提供的死者亲朋围医院门口的照片。戴尅戎院士对理解患者亲朋苦衷的记者大怒,并拍案而起。宋中清律师予以了专业纠正:“医闹前面还有两个字叫‘职业’。专门吃这碗饭的人,闹事的人,才叫医闹。其他的,患者的亲属有怨言,家属有过激行为不叫医闹。”
针对这场医患纠纷,患方嘉宾陈晓兰在戴院士发怒的过程中坚持强调:“问题是他开始根本就没有管过。院长,院领导在哪里?卫生监管部门在哪里?”宋中清律师也提示道:“我们在照片的现场没有看到执法人员。我们的卫生执法人员在哪里?”
在宋中清律师看来,如果法定的医药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清楚了医疗违法和医疗损害事实,就根本不会出现几十人围医院的场面。死者的亲朋正是在国家公力执法机关隐遁职责的前提下,出于对患者杨其忠老师的深厚感情,才用这种朴素的方式艰难地表达他们的声音。
那些把老百姓最为朴素、最为基本的人情和义愤,打击为“医闹”的法定卫生执法人员,他们的目的是不应该得逞的。不能因为法定执法人员把死者亲朋的诉求污蔑为职业医闹,而免除其执法职责,而免除医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宋中清律师的高端解读,让人看清了转移大众视线,以受害患方因医药违法犯罪致失去最亲爱的人的性命,又得不到我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早已规定的执法保护后,所表达出来的令执法人员感到不安的声音和行动,不够“理性”为借口,污名其为职业医闹,来掩盖医药违法犯罪和执法不作为的大错,这种惯用手法的拙劣。让人看清我国医患关系恶化到世界独有顶级程度的“驱动力”,正是国家执法队伍的隐遁力和“挑唆力”。
节目录制期间,2011年12月12日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负责人指出,2012年瞄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戴尅戎院士:必须有有关的监控部门定期到医院里去查 查到一桩罚死你
在节目中,医方嘉宾戴尅戎院士对开药回扣等医疗违法行为深恶痛觉,多次强调和呼吁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在(开药)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的环节,在一个比较执法严格的城市和医院里,能钻的空子、能钻的余地就少。我不是说在这个大医院里就没有这种弊病,就没有这种不良的情况。说实话,开药拿回扣,谁碰到谁倒霉:你只要碰到我手上,你别在我科里干了。”“在这个里面医院里面严格执法。还有,必须有有关的监控部门定期到医院里去查。查到一桩罚死你。”
对于收红包这种医生被指责“敲竹杠”的行为,戴尅戎院士也是呼吁执法必严:“对于红包,我很明确:十块钱也不能收。而且我曾经做过医院的院长,现在老早就不做了。当时我给医生讲,特别是外科医生:你敢收红包,你好大的胆子。你收了二十个红包,只要有一个撞上医疗纠纷,就凭你拿红包这一条,你是万劫不复。在我的任内就有过一个很高廉的医生,他说在他进电梯的时候,病人塞给他一个红包。然后他就进了手术室。他本打算出手术室再还的。不巧,手术当中病人死亡了。他真的是万劫不复:还给红包,罚十倍的款,然后在三到五年之内不能做医疗工作。就这么严。”
这是一位七旬院士的从医观、医德观和医药执法观。尽管戴院士的高端解读是完全站在医方立场上,带有朴素的“抵御”医疗纠纷另一方(受害患方)的出发点,他还是揭示了医药卫生常规的、严格的监督执法,对于保障和重建医疗法律秩序的极端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发生后,查处医药违法行为不仅是国家所需,受害患方所需,而且真正是医方所需。是医方秩序所需,是广大正直、尚德遵法的医务人员顺利执业所需,是其基本的行医环境和身心安全所需。
戴尅戎院士关于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监督、严格执法的高端解读,不仅让人看清了医患矛盾不断恶化升级的根源,而且让人看到了恢复医疗法律秩序、长期和有效解决医患矛盾的唯一出路。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患者有损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国家法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事实认定离不开严格执法做保障。对医疗领域的回扣等违法犯罪,需要有查“酒驾”、“醉驾”一样常规而严格的执法调查。
节目录制和播出期间,围绕医疗执法相关和相衔接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①2011年12月12日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负责人指出,2012年瞄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②2011年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通知至2012年1月6日,面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③2012年1月13日,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发布了于2011年12月30日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用于调查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本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宋中清律师:医药卫生执法人员在哪里
节目中,主持人宣读了曾答应到节目现场又改变主意的茂名某医院给东方直播室的函。函中把死者70多名亲朋说成受医闹的唆摆。节目现场大屏幕展示了医院提供的死者亲朋围医院门口的照片。戴尅戎院士对理解患者亲朋苦衷的记者大怒,并拍案而起。宋中清律师和另一位患方嘉宾都在强调:“我们的卫生执法人员在哪里?”
在整个节目中,宋中清律师都在不断强调该问题,足见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千千万万个医患纠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执法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这个护士把活婴当成死婴扔了,该不该吊销她的执照、该不该给她停止执业、该不该把她移送公安机关来查处她的违法犯罪?所以说,这个医方自己在清理队伍、清理不良行为方面,自己没有解决好。”
“中国的医患矛盾是场灾难。在灾难面前,我们看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医生,也看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患者亲属,他们拿起法律的橄榄枝解决问题,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呼吁真正的救援队,真正的执法队伍早日出现!”
在宋中清律师看来,医药卫生执法队伍是查处医疗违法犯罪、查明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基本事实的第一方法定力量。2011年春天以来,宋中清律师在学术研讨会上,在互联网上多次演讲和撰文揭示解决医患矛盾的真正第一方主体是医药卫生执法队伍,真正的医患争议法律途径应当从医药卫生执法开始。他不仅把执法不作为又煽风点火医患矛盾的医药卫生执法人员称为“超级医闹”,而且在解决医患争议的过程中把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推到行政诉讼被告席,连连取得成功案例,推动了上海等地的医药卫生执法与医疗司法。
宋中清律师对当今的医疗乱局,大量受害患者孤立无援,不断出现私力暴力维权的现象十分痛恨。他在文章中,经常把医疗事故发生后无人执法调查医药卫生违法犯罪和医疗损害基本事实的状况,同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到现场收集固定证据认定事故责任处罚相关违法人员的情况加以对比,指出:我国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与执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从而有效控制和降低交通事故损害数量,取得交通法律正方向发展的同时,医药卫生相关法律出现了反发展,常年存在抵触国家法律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拒不退出且反法律方向发力的局面。他曾撰文公开揭示:“撇开法律姑息犯罪必酿医疗乱局”。
宋中清律师在文章中还揭示:“少数处于等级下层的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追究和纠正,不仅是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需要,而且更是医疗行业和医疗系统实现自身净化与更新的需要。违法行为不查处,正常的行业风气就没有根基。少数医疗违法行为不追究,广大遵法尚德的医务人员就没有公平的行医环境,就反而被打压被排挤,就没有平和的工作心气和积极的工作热情。”医药卫生常规执法是畅通医疗秩序的需要。
宋中清律师的高端解读,让人看清了我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早已规定的医药卫生执法机关的法律职责,让人看清了造成当今中国所独有医疗乱局的最重要“推手”。从而揭示了严格而常规的医药卫生执法是重建医药卫生法律秩序唯一正确选择的规律。
节目录制期间,2011年12月12日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负责人指出,2012年瞄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