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明星绝密照片柳岩:陈有西:民间集资罪与非罪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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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民间集资罪与非罪要分清2012-2-9 8:47:03

 

 

陈有西:民间集资罪与非罪要分清


2012年02月08日 15:5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 
 
    【财新网】(记者 张帆)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在天则经济研究所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指出,中国需要建立家庭破产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

 

  陈有西从近年来多发的民间金融案件,阐释了当前民间金融风险形成的背后链条。他说,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风险全面爆发的征兆。

  陈有西指出,其中有相当大的政策性因素。当年国务院4万亿投放,几乎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而当压制通货膨胀、紧缩银根之时,首先收回的却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此时,银行因为怕贷款收不回来,就允诺一些企业先民间借贷还给银行,然后银行再借给企业,但结果是钱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却不放贷了,很多民营企业就这样被逼向了高利贷。而商业银行的国有垄断也使民营企业得不到其他渠道的救济。

  陈有西说,在有些地方,银行按公务员级别授信贷款,因为他们有权力有身份,不会跑掉。这些干部也求之不得,因为受贿是犯罪,但这样四厘五厘利息从银行借出来,再以三分五分利借给那些民营企业,所得却是合法的利息。一旦企业发生危机,这些干部也会最早得到消息,通过权力和关系收回本钱和利息。

  陈有西透露,目前银行贷款的利息回报是8%,银行通过自己的信托公司委代,利息就成为20%,民营企业转向高利贷的财务成本则是高达128%。因此,民营企业一旦转向高利贷,支持不了半年,肯定崩盘。

  “投机性产业结构也加剧了民间金融风险,很多实业家没有安全感,都投向了暴利性的产业。大量游资没有地方好去,只好在民间非理性流通。”陈有西说。

  在谈到集资问题时,陈有西说,这涉及三种行为,一是民事行为,指合法的民间借贷。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金融秩序犯罪,但要涉及向30户以上集资才入刑,吴英案只涉及11户。三是集资诈骗罪,属于财产性犯罪,占有他人财产,可以判死刑。这三个概念需要厘清。

  陈有西说,在银行基准利息4倍以下的利息是有民事法律保护的。以上的不保护。但并没有说5倍、6倍的利息就是犯罪,这只是民事约定不受保护,没有犯罪。民间借贷行为中的民事约定超过了最高法院的解释限定,不保护,并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

    而现在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是按照客观归罪在处理,其实解决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需要建立家庭破产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民间借贷行为,用民法行政法的方式解决就够了,不应都用刑法手段,特别是死刑的手段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