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装四大才子第01集:城管“强征” 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46:39

2012-02-08 2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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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征” 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
杨   涛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央视2月6日)
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做自己的慈善,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这事做得真划算,既让领导舒心了,街道一片“整洁”和光鲜,又给世人一改如狼似虎的形象,留下一个“善人”的名声,还顺便可以完成上级布置的“慈善”任务。但是,我还是要说,违法没收公民私人财产,即便是做了“慈善”,也洗白不了“公权抢劫”的本质。更重要的是,双城市城管在新年伊始,就狠狠地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让这部世人寄以厚望的法律无地自容。
双城市城管在公民不在场的时候扣押他们的元宵,明显是违法行为。2011年6月30日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公权力机关查封、扣押的公民的财物,必须遵守下列一些基本程序: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即便退一步说,公民在店门摆放元宵违规,城管也不能在没有通知他在场或者没有见证人的情形下,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前,就随意扣押他们的元宵。
而双城市城管将扣押到的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是进一步的违法。因为,将公民的财物随意送给别人,明显是一种“没收”行为,而没有公民财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才能作出书面决定,处罚决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数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听证。而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将扣押的元宵送到敬老院前,既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进行调查,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怎么是合法的“没收”呢,简直就是一起“抢劫”!
我们都知道,从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起,历经15年的时间,我们相继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组成了行政立法的“三部曲”,行政执法基本上有法可依了。特别是《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历经12年的起草和讨论,让公众充满希望,人们普遍希望这部号称行政法中的“宪章”,能最大程度地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然而,新年伊始,双城市城管就用“公权抢劫”的方式表达了对《行政强制法》的“尊重”,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某工作人员甚至这样对记者说 “这就是个抢的单位,就是你托人花钱来这单位,也就是下去抢,这单位就是这么个管法,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这让《行政强制法》情何以堪?
其实,《行政强制法》所遇到的问题,跟当年《物权法》等法律遇到的问题如出一辙,当年,《物权法》出台后,人们期望它能阻截违法强拆,然而,迎接物权法的却是“最牛钉子户”以及众多的血泪斑斑的野蛮强拆事件。因为,无论《行政强制法》也好,《物权法》也罢,都无法自动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仍然要权力制约、权利进行监督,需要一个民主与法治环境和自由的舆论空间。双城市城管“公权抢劫”事件告诉我们,《行政强制法》不能指望颁布实施就能起到想像中的成效,要实现权力关进笼子里,万里长征还只走完第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