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孙俪闹离婚是真假?:美国人:开拓历程·13-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6:05:32

第四部分 战争与外交

 

我们为什么要摒弃这忡特殊环境带来的优越条件呢?为什么要放弃我们自己的立场而站到外国的立场上去呢?”——乔治·华盛顿

 

美国殖民时期的经历产生了一种对待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独特观点,这种观点将在长时期内影响我们对战争的目的、外交的运用、以及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等问题的态度。战争与和平的内涵不仅仅在于有没有某种声音、气味、破坏、痛苦和流血,它们都是全民共赴的事业。战争与和平对一个民族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正如该民族自身的经验一样,具有它的特点;也犹如该民族的法律或宗教那样,和其它许多方面休戚相关。在以下几个章节里,本书将谈到美国式的战争与外交是如何起始的。

 

第十三章 全民皆兵的国家

 

当他们自愿走上战场的时候,他们是士兵:当他们决定放下武器的时候,他们仍然是士兵。”——约瑟夫·多德里奇

 

五十三 防御战与质朴的外交

 

北美殖民地建立的那段时期,在欧洲正是所谓的有限战争时期。从十七世纪初期清教徒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定居之后,一直到接近十八世纪末期的法国革命战争,欧洲表现了明显的克制在经历宗教战争的血腥屠杀之后,欧洲进入“文明时代”得到了一个喘息的机会,当时人们主要是设法从战争恐怖中恢复过来,而不是停止战争本身。战争之得以缓和,主因并非人们作了消灭战争的努力,而是由于制定了战争法规和军事机能的专门化,这种克制使战争不再具有象过去那样大的破坏性。但也使战争不象过去那样起明确的决定作用,殖民时期的欧洲历史就是一部充满持续不断但又不起决定作用的战争的历史。一六九七年,当荷兰联盟的战争逐步爆发的时候,丹尼尔·笛福曾经指出,“现在往往是一方有五万军队被围困于相互都肴得见对方的地带,大家将整个战役的时间花在躲避上,或者用更有礼貌的说法,是相互进行观察,然后开拔,返回各自的冬季兵营,这种作战方式的差别在于战争的准则不同,现代战争和以前时代的战争差别之大,犹如长假发和胡须的茅别,也犹如人们现在的习惯同过去的习惯之间的不同,现代战争的准则是——除非处于明显有利地位,决不轻易出击:经常主动扎营,而不要被迫宿营。如果作战双方的将领部认真遵守这些规则,那他们就不可能真止打起来。”

 

战争一般都是在面积很大的广阔地带进行的,这样才能遵守常规和排列队形。庄战争开始的时候,敌我双方军队的部署犹如棋盘上的棋子,每一方通常部知道对方拥有什么部队,而军队的每一部分只完成指定的具体任务。偷袭、不合常规的作战方式、突然和猝发的作战策略,一般都被认为是违反规则的行动,“这种作战方法”。笛福曾简明地指出,“一般比过去的战争要花费更多的钱,但流血较少。”虽然军队增加了,伤亡却减少了。一八O四年爆发的西班牙争夺王位战争,只有二千名英国士兵和水手在战斗中死亡,而死于受伤、疾病及其它与战争有关因素的人也不超过三千人。

 

如果战争没有成为一种与人民大众脱钩的专门化的行当,这种克制性的打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打仗成了军人们的专职,这些人的作用和普通人的作用是完全分离的,犹如有学问的律师、医生或牧师的任务一样,敌我双方的军官们喜欢享受专业人员之间和国际性欧洲贵族之间的情谊,他们在两次战斗的间歇期互相以舞会、音乐会和宴会款待对方,互相于杯。贵族专业军人一般部是来自贵族和上层阶级;对他们来说,为他们的君上服军役是封建时期遗留下来的习俗。尚未获得为祖国而战荣誉的、按照现代标准来定类的普通土兵为数无几,社会渣滓当乓的越来越多。这些人都是从监狱和酒馆里强征来的,统治者只要出得起钱,是宁愿用象瑞士人或德国黑森人那样的职业雇佣兵来补充他们的军队的。

 

所以,战争并不是两个全面动员起来的社会之间的冲突,也不是被爱国主义神圣化了的冲突。军事行动不是发生在工厂和城市的废墟之上,而通常是在军事演习场所——远离居民的平原上进行的。在那里,“战争法规”被准确地和小心翼翼地遵守着,尽量不危及平民的住宅、农场及集市等和平区域。指挥官们决不愿意在树林或丛林里作战,也不愿意在晚上或坏天气下打仗,就象现代的棒球队不会同意在下雨大和在密林里比赛一样。当然,也有例外,但这种情况是极为少见的。

 

从十六世纪中叶到接近十八世纪末叶,欧洲战争纯粹是政策的工具。进行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另一个民族,或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或改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战争通常只是一个掌握统治权的君主想扩大其领土版图,维护其荣誉名声,或是想从与他敌对的君主手里夺得商业上的利益。这个敌对的君主很可能就是他的表兄弟,和十六世纪与十七世纪初期的宗教战争相比较,这种战争的目的更为有限。

 

贵族文化的泛欧性质,使得人们具有一种共同的思想基础,从而产生一种专门理论来界定战争的正当理由和适当限度,在上述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最流行的手册是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该书十一六二五年至一六三一年间出版,它为文明国家规定了权威性的“规则”。到了十八世纪后期,瓦泰勒的《国际法》(一七五八年出版)取代了格劳秀斯的著作。瓦泰勒的论点有所改变,但仍认为文明国家在和平或战争中是受某些自然法规约束的。

 

不幸的是,对美国早期移民进行伏击的美洲印第安人可不读格劳秀斯或瓦泰勒写的书,他们没有国际贵族的背景,他们也不信服只在开阔地带和好天气下进行有限战争的那些好处,他们有自己的武器,有自己的一套作战方法——丛林战的方法。他们不习惯于布阵会战,也不习惯于吹着军号的进攻。印第安人的弓箭不象火绳枪,没有响声,却非常准确,即使在坏天气里也能很快发射。与十五英尺长的矛相比,他们的战斧是一种具有更多功能的武器。当印第安人抓住敌人的时候,他们可不遵守格劳秀斯的规则——将他们俘获并用来交换俘虏。相反,他们的规则是屠杀和拷打;剥皮,用棍尖乱刺俘虏任其流血而死,则是等闲之事。约瑟夫·多德里奇牧师曾亲眼目睹了十八世纪后期在西弗吉尼亚发生的野蛮进攻的情景:印第安人不分青红皂白,乱砍乱杀。他们的目标是全部消灭敌人。儿童也是他们报复的对象,因为如果是男孩,日后会成为战士,如果是女孩,则会成为母亲。在他们看来甚至胎儿也是有罪的。杀死其母亲,让胎儿死在母腹之中,这还不过痛,他们剖开母腹,取出胎儿,把胎儿挂在棍子或柱子上,作为战利品,并以此恐吓屠杀中的幸免者。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了俘虏,他们在处置时很少表现怜悯。对于落到他们手里的人,他们有时也会暂不处死,目的是为了肆意拷打,以满足他自己和同伴们的复仇心理。

 

在美国的这种环境下,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冒险文学作品——印第安人的俘虏的故事——专门讲述那些普通定居者、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受苦受难的情形和英勇行为。

 

印第安人是无所不在的,他们没有任何警告便进行袭击,对于边远地区林中小屋的居民来说,他们是夜阑人静时突然出现的魑魅。科顿·马瑟回忆说,新英格兰的定居者感到好象有“无数肉身的鬼魂从四面八方攻击他们”。对他们来说,印第安人是“从洞穴里跳出来的狼群”。沿海各殖民地的每一个地区都遭到过屠杀。一六二二年弗吉尼亚拓殖地的血腥屠杀,一六四四年再次发生的屠杀,这些都是殖民地人们永难忘却的。一六七六年在弗吉尼亚爆发的纳撒尼尔·培根叛乱,表达了西方定居者要求得到更多援助以对付印第安人的愿望,上文已经谈到过,十八世纪中叶印第安人的人屠杀如何使宾夕法尼亚教友会政府的危机更加尖锐化。这一次次的噩梦促使定居者形成了一套军事策略,这套策略一直持续到接近十八世纪末叶。印第安人的威胁始终是整个殖民时期各定居点边缘地区的心腹之患。对于越来越远的西部地区来说,对印第安人的恐惧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一八七六年,乔治·阿姆斯特朗·卡斯特部队全军覆没,十年之后,少数残留的印第安人被转移到印第安人区或指定的居留地,至此印第安人的威胁才算最后解除。

 

印第安人并不是唯一的威胁,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一些地区断断续续受到来自其它欧洲强国——法国、荷兰或西班牙的入侵威胁。从西班牙一五八八年派遣“阿尔玛达无敌舰队”远征英国以来。至少一直延续到拿破伦时期,英国相对说来并没有受到什么外敌侵扰,但弗吉尼亚的早期定居者却经常处在恐怖之中。他们担心西班牙人在佛罗里达的卡罗琳堡屠杀胡格诺派新教徒的事件在他们那里再次重演。詹姆斯敦的早期定居者不止一次发出过警报,说是西班牙舰艇正向他们那里驶来。他们焦虑不安地注视每一艘驶近的船只,害怕会带来入侵者,一六四三年,一艘载有钟楼的一百四十吨级法国船只驶进波士顿时,曾引起波士顿人惊恐万状,类似的事件以后还发生过多次,都使他们害怕来自欧洲军队的袭击。即使是宾夕法尼亚教友会的和平主义教徒,也由于西班牙船出现于港湾而紧张起来。

 

这类威胁迫使整个社区的居民在危险来临时冒集在一起,那些构筑起来以备印第安人袭击时人们避难和共同居住的要塞,成了美国无休止的战争的象征。每当发出印第安人袭击的警号时,附近居民就携带着贵重细软物品,集中到要塞里来。一六七六年菲利普王之战警报频繁期间,这种要塞在新英格兰大大增多了,以后又经历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战争,一直到十八世纪,相当一部分要塞还保留着。在各殖民地,从南到北,要塞的设计是雷同的。有时是由大家同意借用一座独特的私人住宅作为固定的避难所,这种住宅墙壁很厚,墙上有洞孔,有个突出的二层顶楼,角落处可能有侧堡作隙望用。或者,象有些城镇(诸如康涅狄格河谷的哈德利、北安普敦和哈特菲尔德)那样,仿效印第安人,把他们的城镇用一道防御工事围堵起来。

 

要塞里拥挤不堪的生活,正如多德里奇牧师告诉我们的,毫无乐趣可言。该地的定居者对他们称之为“印第安人的夏季”一直恐惧不安。

 

居住在偏僻地区的人。一听见这一钏称没有不感到心惊肉跳的……自从西部第一批定居者卷入连绵不断的印第安人战争以来,除冬季外他们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和平生活。只有在寒冬季节:由于天气恶劣,印第安人不能出来攻击居民点。因此,每当冬大来临时,这个国家的早期居民无不额手相庆,狂喜不已。因为他们从春天到初秋,一直被关在……困窘的要塞里,忍受着印第安人战争带来的种种苦难。所以,随着冬大的到来,全体农民,除了要塞的主人外,都带着一种犯人从监禁中被释放后的欢乐心情,回列他们各自农场的小屋。到处是紧张而扰的活动,一片欢乐,迎接冬天的到来,他们收割玉米,挖掘土豆,饲养肥猪,修补房屋。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这灰暗的冬天岁月比五月和风与鲜花还要令人陶醉,但有时也出现这种情况,当冬天已经开始之后,天气突然转暖,于是战火     漫的时节再度来到,并持续相当长一段日子,这就是“印第安人的夏季”。因为这给了印第安人另一次机会,以便发动破坏性的战争,大举袭击居民点,随着冰雪的融化,每个人都变得愁容满脸,和煦的阳光使人们的心灵因恐惧而战傈,他们顶感到印第安人将要发动新的袭击,想到又要被迫迁回令人厌恶的要塞里去,因而痛苦莫名,而这种不祥的预感,却往往会兑现。

 

在殖民地的这种战争中,人人都是士兵,因为人人都是生活在战场上,妇女们的勇敢是有口皆碑的,一七六六年,在弗吉尼亚河谷的谢南多亚县,两个男人带着妻子和孩于坐一辆大篷车到要塞去避难,路上遭到了五个印第安人的袭击,两个男人都被杀害了。“女人们”,据克切弗报道说,“不但没有被流血不止、行将死去的丈夫的惨状吓得晕过去,她们操起斧头,以大无畏的坚定气概和超人的力气,保卫自己和孩子。一个印第安人抓住了希茨夫人的一个孩子,想把他拖出车厢,孩子的母亲犹如闪电般地把孩子抢了过来,另一只手抡起斧头朝印第安人头上砍去,那个家伙赶紧丢了孩子逃命。在这场殊死的搏斗中,好几个印第安人受了伤,最后全部逃跑了,留下两个妇女和他们的孩子继续赶路奔向要塞。”几年后,埃克斯比里恩斯·博泽斯夫人的一些邻居在她的家里避难,在她们的两个男人受了重伤的情况下,奋不顾身地保卫了大家的安全。她熟练地挥舞着斧头。将两个印第安人的脑袋劈开了花,第三个印第安人被劈开了肚。在偏僻地区生活,对不能文质彬彬,任何盼望“军队”来援救的人,都坚持不了多久的。

 

男孩子早在平时的嬉游中就培养了进行自卫的能力。用弓箭或枪支射击小猎物,抡斧头,成了印第安人袭击时自救的本领。当一个男孩到达参加民兵的年龄,他对森林里的一切早已非常熟悉。知道印第安入的来去道路。多德里奇在写到弗吉尼亚河谷十八世纪六十年代的情况时说:“一个十二、三岁发育齐全的男孩,会用一支步枪和一个弹药袋把自己武装起来。于是,他就成了要塞的士兵,负责守卫要塞的一个枪眼。用枪打松鼠、火鸡和浣熊,这一切使他很快成为一个使枪的好手。”

 

打猎,与印第安人战斗,森林里的遭遇战,这一切都促使美国人对来复枪作了许多改良,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宾夕法尼亚”来复枪,以后又以“肯塔基”来复枪闻名的枪支,已经与它的阿尔卑斯来复枪的原型有了很大区别。枪身比后音更长更细,枪膛更小(口径约为0.50),用的子弹只有约半盎司重,命中的准确度更高,相形之下,即使是到了美国独立革命时期,当时的德国来复枪仍显得很笨重,枪身很短,子弹重量大一倍,发火慢,后座力人,射程短,命中率低,虽然来复枪装填子弹的速度缓慢——要用短铁条、木棍、还有通条——偏僻地区仍在使用这种枪支,但美国人已发明了一种更快速也更省力的装填子弹的办法:“敷裹”,用一个块涂上油膏的布包注铅弹(比枪膛略小一些),把铅弹很顺利地推进枪膛。同时由于枪身紧,可以防止浪费火力,使武器既方便又经济,准确性也高。

 

到独立革命时期,这种武器在英国还罕为人知,在欧洲,也只有山上城堡里的猎人有这种枪,而在美国,即使是偏僻地区、也早已普遍使用这种枪。一个英国国教的牧师十一七七五年从马里兰写信说:“在宾夕法尼亚,有很多地方部生产着一种性能远比进口枪好得多的来复枪,各地所有制造枪枝的工匠普遍都使用这种枪。我的上帝,在这个国家里,孩子们刚会用枪,就经常舞枪弄棒,有的打鸟,有的打猎,猎物数量大,种类繁多,加上有杀生的伟大特权,所有这些使美国人成了世界已最好的神枪手,成千上万的人靠这种本领养家糊口,特别是在边境地区,人们的目标是鹿和火鸡。在穿越丛林的战斗中,一千个这样的神枪手,可以消灭一万个最精锐部队的士兵。”这类报道使得英国正规军以为,每个美国人都是特等射手。

 

关于美国到处都是不穿军服而穿猎人服的神枪手的神话,成了强有力的心理战因素。迪克逊与亨特办的《弗吉尼亚新闻报》一七七五年九月九日报道了准备前往波士顿的来复枪手的表演场面:一个人两膝中间放了一个上面画有银元大小的靶心的木板,另一个站在六十码以外的来复枪手连续发射了八颗子弹,颗颗命中,穿过靶心,华盛顿于一七七五年八月在坎布里奇广场安排了一次类似的表演,他希望英国间谍会把这种令人惊恐的消息带到英国部队耳中,那时候,英国的毛瑟枪制造得非常粗糙,按照官方的军人手册,对毛瑟枪手的命令中,甚至没有“瞄准”这个用语,独立革命初期,乔治·华盛顿将军发布了一道命令,他在命令中“竭力”主张“穿猎人服装,配上同样布料做的长马裤……这种服装最使敌人害怕,他们以为穿这种服装的人都是百分之百的神枪手。”但是,个复枪不象欧洲的毛瑟枪,没有装上刺刀,这是一种运用时需要特殊技能的发火较慢而又不很结实的武器,它不适合在欧洲正式布阵的战斗中使用。来复枪一直是个人色彩很浓的武器,特别适用于遭遇战和对付单个的敌人,美国人的这种策略使得曾受严格训练的职业军人丧胆,它促使英国军官相信,要压服美国人民是一项毫无希望的任务。

 

在美国,战争成了既是普通平民、也是一般战士的共同事业。饱民地的人们习惯于在家乡的上地上保卫自己,而不会在遥远的战场上用职业军人去打仗。在美国,正如每一个人都粗通文字,但又无人具有高深的文化修养一样,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点象士兵,但又不完全是一个士兵,在美国,战争足在没有职业军人组成的正规军队,没有将军,甚至按欧洲的标准也没有“士兵”的情况下进行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们侍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很自然,由于这种独特的美国经验,只要美国在战争中或外交中与欧洲人对阵就会使对方陷于困境。因为,在欧洲,贵族出身的军官们所率领的由职业军人组成的部队把战争变成了一种神秘诡诈而无力的活动。由于这种神秘诡诈,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方面,士兵职能的专门化有可能把战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另一方面,却出现了一种神秘诡诈的外交;国家元首利用职业军队去追逐无足轻重或不正当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漠不关心的人民群众也就轻易地允许自己的“国家”(即职业军队)投入战争,职业军队被随意地派往国家元首希望派去的任何地方,为的是实现皇家的、王朝的或跟商业有关的战略方针,十八世纪的欧洲战争已经远远地脱离了保家卫国的质朴思想。受过专业化训练的士兵被派去进行厮杀,他们为自己下了解的原因去作战,他们所去的遥远地方也不是他们所喜爱的地方。随着十八肚纪的逐步消逝,这种为政策目标而进行的战争在欧洲流的血越来越多,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但是,这种战争对于殖民地的美国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更不要说站得住脚了,对于美国人来说,战争是每一个人保卫自己的家园以对付无所不在的残暴敌人的一项紧迫任务。长期以来,美国人对国王们、大臣们和将军们所玩弄的把穿着军服的小卒派到遥远战场上去的军事游戏,感到难以理解,同样,他们也难以理解那些人玩弄的以战争为插曲的外交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