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疯传渡劫:19条措施规范税务稽查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47:08

规范税务稽查服务,应从19个方面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坚持公正稽查。在社会各界聘请税务案件陪审员,参与税务案件的选案和审理活动,切实维护被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防止执法的随意性。

(三)实行稽查计划制度。对没有纳入稽查计划的(举报案件、协查案件除外),不得实施稽查。科学掌握稽查频率,严格控制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次数,防止重复稽查和多头稽查。

(四)坚持稽查事项告知制度。向被检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送达《税务稽查事项告知书》,告知税务稽查的范围、时限、程序和被查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对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的方法。

(五)规范检查行为。进户检查时,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稽查。稽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六)坚持文明执法。把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贯穿于税务稽查的全过程,渗透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七)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热情帮助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纳税人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和执行税法。

(八)为纳税人保守秘密。依法严格为被检查人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九)尊重被检查人的知情权。及时将稽查结果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向被检查人沟通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和要求。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坚持告知在先,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十)实施稽查建议制。税务稽查结束后,对被检查人履行纳税义务、执行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作税务稽查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纳税事宜的具体建议。

(十一)改进稽查方法。以方便被检查人为前提,尽可能实行调账稽查,减少干扰;坚持税费统查、票税同查,力避单税种、单项目的重复检查;严格限时稽查,除重大案件外,一般案件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尽可能与国税实行联合稽查,减轻被检查人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

(十二)提供法律救助。尊重和维护被检查人进行税收法律救济的权力,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依法组织税务听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维护税法尊严,保护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注重提醒服务。对被检查人下达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即将到达时,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提醒其按期履行义务,减少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四)实行跟踪回访。采取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或信函、走访等形式,及时进行稽查回访,认真听取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税务稽查服务工作。

(十五)实行查前告知辅导制。在实施稽查前举办被查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培训班,为纳税人讲解税收知识、税务稽查重点等事项。培训班结束后,给予纳税人一定时间进行自查自纠,防止企业因业务不熟而受到税务处罚。

(十六)实行查后纳税调帐建议制。及时下发“帐务调整建议书”给被查企业,督促纳税人对照要求及时进行帐务调整。避免纳税人在接受稽查处理后,因调帐不及时而造成二次偷税重复处罚的现象发生。

(十七)推行稽查预约制度。一般纳税户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进行,对重点税源户、招商引资企业等被查对象,则采取上门预约形式进行。预约时不但将检查所涉及的内容提前告知被查对象,而且尊重纳税人提出的客观、合法、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检查计划和进度安排适当调整检查时间。

(十八)实施税款预缴制。对纳税人认可的查补税款,让纳税人先行缴纳,避免由于久拖不决,给纳税人造成多加收滞纳金的损失。

(十九)配备小型手提式复印机,方便纳税人检查资料的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