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浮华录gl百度云:华法剑:司法司不司法关键看院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8 08:23:03

前几年,特别是十几二十年前,身负神圣的审判工作任务的法官,经常被当地党委、政府抽调去配合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被当地党委、政府抽调去配合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的法官,皆是缘于当地党委、政府给法院下达或下派了某种工作任务,而接到某种工作任务的法院不得怠慢、也不敢怠慢,因为,法官们日常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以及法院里的办公经费、人事任免等命脉,全都掌握在当地党委、政府官员们的手里。


  最常见的被抽调去配合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就是二三十年前特别强调的“计划生育”、“夏粮征购”、“扶贫”或“奔小康”工作,以及近十几二十年来盛行的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而有的法官一去,就是至少一年,且轮番着去。法院天天喊“人手不够”、“人少案多”,可就是不管用。


  去年底,笔者随同我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去了本省八九家外地区基层法院考察,闻听近一半的基层法院还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现在虽然没了“计划生育”、“夏粮征购”、“扶贫”和“奔小康”的额外工作任务,可当地的征地以及房屋拆迁工作,有的法院还是免不了要帮忙,名额固定的六七名法官就像连轴转地似的疲于奔命当地党委、政府的这些事儿。尽管这些法院里的领导在暗里叫苦连天,可明着却还是不敢违抗当地党委、政府的命令。


  有一年,笔者知悉的某法院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搞征地,所征的地是当地农民们赖于生存的耕地。据说当时的政府仅以一亩约1.8万向农民们征,农民们不肯,要求加点价,可政府又不让加。在僵持不下时,政府命令当地的公检法三家出动,强令农民们接受,并拔掉田间里的农作物。当时有几个农民出来反抗,被当地的公检法以“妨碍公务”行为予以拘留,告诫蠢蠢欲动的农民谁还敢再反抗,就与他们同样的下场。事后了解,该当地政府以一亩约1.8万的价格向农民们征,可卖给开发商的价是一亩约12万。这是10多年前的事咯。


  还有一次比较典型的,也是在10多年前,当时的某政府欲拆掉某片老城区,让开发商去建商住楼。因价格补偿问题无法谈拢(政府和开发商都想赚大钱,哪有可能会与被拆迁人谈得拢),也命令当地的公检法三家充当拆迁人,老百姓们看着手里有武器的公检法干警,哪个还敢以鸡蛋来碰大石头?像这样的额外工作任务,以前是几乎每年都有,而且,多的时候,一年下来要配合当地的党委、政府好几次。当然,在配合党委、政府搞征地或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也有遇到极少数觅死觅活的老百姓,甚至还有的敢跟政府的人拼,但终究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自认倒霉。


  ……


  法院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尤其是在征地或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请允许我暂以“暴力抗法”事件来叙述本文,何为“暴力抗法”?我相信所有的法律人都知道,首先执法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就好比是“妨碍公务”行为或罪名的成立,其的前提必须是执行公务合法才能构成妨碍公务一样),法院摇身一变,变成了“中立”的判官,全然忘记了自己已曾经涉足过本案,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


  近几年来,在笔者的当地,这方面的事儿逐渐减少,特别是在这近五年来,这方面的事儿已基本上销声匿迹。其实,法院要否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搞一些“中心”或突击工作,尤其是要否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一些征地或房屋拆迁工作,实际上完全是看院长。院长要是能顶得住,政府也无奈。当然,院长要违抗政府的错误命令,并非是胡乱违抗,而是需要勇气、能力和水平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官员们做耐心的解释,而当地党委、政府的官员们也需要有法治意识,并能听得进法院院长的解释;否则,一切都白搭。


  按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法院充其量也就不过是个裁判者。法院要如何当好一名真正合格的、甚或是优秀的裁判者,应当是如何为当地党委、政府的科学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法律帮助,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指导当地政府依法征地和依法拆迁,而不应当是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官员们去帮助搞征地或房屋拆迁等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