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良缘北地王妃微盘:建立上下游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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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最近发生仍未结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月2日的统计数据表明,镉污染造成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镉污染事件使沿江居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龙江镉污染事件继四川沱江污染事故、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湖南株洲湘江镉污染事件等突发性污染事件之后,再次给全国各地政府敲响了环境安全警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如何协调上下游的利益关系,如何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本版现针对一些地区发生过的重大流域污染事故进行梳理和回顾,看看这些地方在污染事件发生以后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上游如何赔偿下游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到目前为止有没有建立起上下游流域补偿机制?希望这些案例对各地能有所启发。

 

    
  因水污染造成鱼类大批死亡,渔民欲哭无泪。 资料图片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

严格监管还“三江”清水于民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小玲 记者 曹小佳


  事件回放:


  2004年2月至3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四川化工集团所属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和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排放沱江的支流毗河,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导致沱江干流在当年春天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内江等5市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震动全国。


  赔偿
  赔付渔业损失1100多万元


  沱江事故给渔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污染企业对渔业损失进行了赔偿。据新华社报道,造成“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除受到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外,还为造成的渔业损失赔付1100多万元,已于当年5月到位,并落实到沿江有关合法捕捞渔民和渔业养殖户人头。

  据报道,1100多万元的赔偿资金主要用于两部分。一部分为350万元,主要用于赔偿江河中天然鱼死亡的损失,四川省水产局和有关市、县(市、区)把这笔赔偿金用于对天然水域的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的恢复、保护和管理,以逐步恢复受到污染的沱江水域生态环境。另一部分约820多万元,主要用于对沿江合法渔民和渔业养殖户的赔偿,由污染企业统一拨到资阳市和内江市,并由当地政府落实到渔民和养殖户手中。


  措施
  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


  沱江污染事故教训深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2004年12月25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2010年前,实现还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清水于民,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指标以内的目标。2006年8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又制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

  在“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目标指引下,四川省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政府每年挂牌督办2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十一五”期间,四川全省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共2653家,其中省本级挂牌整治919家,为遏制四川省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生态省建设方面,四川从2006年起通过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净化空气和涵养水源能力,同时全省加强生态县市区建设。截至2010年,四川双流、温江等区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使人居、生态环境得以极大改善。


  据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时隔8年之后,当年沱江污染发生时,最先受到污染的是一条名为长流河的工业渠,经过多年治理,长流河水质目前已总体变清,出水水质优于进水水质,符合清水的标准。从全省范围来看,截至目前,四川“三江”水系水质也总体达标。


  反思
  确定警示教育日制定《江河泪》宣传片


  2008年3月,在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故”发生4周年之际,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以“牢记污染教训、加强污染减排”为主题,在“沱江污染事故”发生地成都市青白江区联合举行环境警示教育大会暨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纪念碑揭幕仪式,决定将事故发生的3月2日确定为“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并立下了纪念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青白江区深刻吸取“沱江污染事故”教训,先后投入资金5.5亿元治理环境污染和开展生态建设,并成为四川省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区”。


  同时,为加强对四川水污染违法事件行政追究的宣传,2010年,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耗时3年联合完成了首部反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追究的警示片《江河泪》。这一警示片收集了近年来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免费向全省各级机关、大中企业和学校发行,号召全省人民和全社会深刻吸取污染事故教训,共同保护江河流域。


  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

水质劣者赔偿优者补偿
中国环境报记者 钟奇振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16日,广东省北江上游韶关段水域发生镉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北江上游企业韶关冶炼厂违法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经过一个多月的应急处置,北江镉污染事故得到处置。北江镉污染事故是建国以来广东发生的最严重的水污染事故,给广东的环境安全重重地敲响了警钟,也给广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留下了许多启示。


  程度
  建国以来广东发生的最严重的水污染事故


  北江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其流域面积的92%在广东省境内。北江水量大、水质好,是韶关、清远乃至珠三角地区佛山、广州等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


  2005年12月发生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污染事故,最高超过国家标准12倍多,据专家测算,超标排入北江的镉总量约为3.63吨。北江镉污染事故对群众用水、农业种植、渔业生产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将对下游广州、佛山、清远等市的正常供水造成灾难性后果,威胁近千万人的饮水安全和成千上万企业的正常用水,损失不可估量。


  污染事故发生后,广东立刻进行了应急处置,采用水利调度、投放药剂、污水厂改造等措施,实现事故的应急处置,没有对下游饮水安全造成影响。


  措施
  强化跨界水污染防治


  北江镉污染事故后,广东省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强化了水污染特别是跨界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2006年6月,国内首部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法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由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

 

《条例》对上游保护下游利益做了一些规定,其中一条就是明确规定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由下游环保监测,形成了对上游的制约。还规定,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通报下游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应由污染单位承担。


  此外,2007年3月,广东又出台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各县应视情况确定备用水源,进一步保障了饮水安全。


  目前,广东正在积极推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当发生污染后,受影响的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不但减轻政府负担,也让下游污染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更快的维护。


  反思
  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抱团治污


  近年来,广东全面推行上下游联动,联合治理污染,并鼓励地方创新上下游环保利益保障机制。


  《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2010~2020年)》已于2011年10月发布,首次突破了辖区界限,实施跨界河流的生态补偿机制。据了解,广州取水西江工程途经佛山市三水、南海两区,而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水源地和佛山的第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又涉及了佛山和肇庆两市。三市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尝试启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规划》要求:对跨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目标或规划目标的,按照“类别差距越大赔偿额度越大,污染越重赔偿额度越大”和“地表水有偿使用功能”原则,污染方向受污染方支付赔偿金,优于水质目标的,由受益方向保护方给予补偿。2011年首先在广佛交界水域和高要金利—高明荷城交界水域启动实施。


  此外,广东省政府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也对污染“老大难”石马河的整治进行了创新。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上游排污、下游治理的治污难题,这一规划明确将“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希望以此解决跨界污染的补偿和赔偿问题。据悉,具体的补偿数额等都将向社会公布。


  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

立法规定流域补偿方式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良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对汀江的沿岸居民生产生活及下游的广东省相关县市的供水造成威胁。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企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了污水泄漏。监测表明,沿途县、乡镇居民用水基本未受影响。汀江进入广东省境内的水质未发现超标。

  赔偿
  赔偿数额远远不足

 

  经估算,此次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187.71万元,生态方面的损失难以估量。但是截至目前,紫金矿业因这次污染事件所担负的罚款和赔偿(均按相关法规的上限开出)仅有三千多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的罚款也仅有百余万元(他们年薪的一半而已),其中死鱼的赔偿仅两千万左右(赔偿主要分为死鱼的补偿和网箱的拆除补偿两大部分)。这些与当时紫金矿业股票的一路涨停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由于下游的广东省相关县市水质未超标,损失多大没有依据,赔偿也就无从谈起。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广东省还是福建省,司法和行政部门迄今并未接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或投诉。


  对于渔民的赔偿主要是对死鱼的补偿和网箱的拆除补偿,而针对一些渔民在网箱拆除后的生计等后续问题,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对策和措施。


  反思
  流域水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福建省的水系基本自成体系,汀江是福建省少数几条跨省的流域水系之一。历史上福建省与浙江省有过多次水域跨界污染纠纷。但汀江流域的水质一直保持良好,也从未与广东省因跨界污染导致纠纷。此次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依法依规处理了一大批责任人,同时将流域水环境保护摆上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为了先解决好本省的相关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工作,《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2月2日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水环境保护综合条例,这在全国省市中还属首例。《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协调处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制定以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为标准的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和上下游水环境保护补偿具体办法。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最主要的几条水系已经开展了流域的区域联防和建立了上下游补偿机制,补偿的具体办法也在酝酿中。


  但跨省的纠纷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可依,有一点是肯定的:由国家制订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是当务之急。


  地方探索

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好在哪?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周颖 记者 赵晓


  浙江省2011年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如何?最近再次成为全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这个结果将作为一个重要依据,用来评判过去一年中浙江省各地水环境管理水平和水环境质量。


  浙江在自2004年至今发起的三轮“811”环境污染防治行动中,始终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要求逐步创新治理手段。2009年,浙江省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希望以此作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一大突破,落实河流上下游地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记者从由浙江省环保厅、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布的《2010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中看到,去年对金华市浦江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原因是浦江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缓慢,导致浦江县出境的上仙屋断面水质明显恶化,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2010年10月~11月,浦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因限电导致污水直排。


  “限批”之举对浦江县震动不小。浦江县很快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了县域河道“江段长”责任制度和主要支流监管联系制度,规定沿江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一把手”为各辖区河道的负责人即“江段长”,并针对全县范围内各干流与支流明确乡镇(街道)负责人、县联系领导和协同单位,把浦阳江水环境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据了解,经过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全年69个断面监测数据分析,浦江县总体水质从去年7月开始呈持续好转趋势,水环境质量局部得到明显改善。此外,温州平阳县去年也因水质下降被予以通报批评。


  《办法》的另一特点是奖惩分明。2010年,浙江省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经济奖励予以激励,绍兴市获得奖励500万元,嘉兴市获得奖励100万元,湖州市、舟山市各获得奖励50万元;义乌、永康、三门等11个县(市)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2011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目前正在加紧审核当中,预计将在今年3月与公众见面。而去年9月,浙江省环保厅已对外公布了1月~8月浙江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其中温州等三地评价结果变好,但仍有包括嘉兴、乐清等10地不合格。乐清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一结果有气候等方面原因,但他承认当地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有欠缺:“我们愿意公布实情,希望能为乐清争取到更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