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出演的电视剧:刑讯逼供下的彭宇案:岂能悄悄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21:37

刑讯逼供下的彭宇案:岂能悄悄翻?

作者:三 耳   出自:传情是否有这种说法 浏览/评论:6,647/40   日期:2011年10月27日 07:20

 

  拿到判决书,彭宇郁闷而纠结?为什么又“和解”了呢?

 

按照时下某些新闻的娱乐本质,“小悦悦”一案应该是被卡扎菲之死、土耳其地震、楼市拐点……所刷屏。然而,由于“小悦悦”一案18名路人的冷漠跃上镜头,舆情非但没有被新新闻“PASS”,而且大有回溯旧闻的势头。

大洋网与广州日报26日消息:近日,不断有网友发布南京“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消息称:“彭宇案”令江苏高层领导震怒,指示从重处理司法腐败。案件的主审法官——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记者了解,目前确实已经调离法院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而为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高级警官(百度曰一级警督)的徐老太的儿子,已经被开除公职,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伪证和刑讯逼供,三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有意思的是:昨天三耳百度“彭宇案”,徐老太的儿子的大名尚在,而且下面有“证据原件在派出所丢失”等等字样,今天就不见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处理结果是“和解撤诉”: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然而,为什么认定二人是无过错的相撞?老太家人拍摄的笔录为什么被采用?这是公正吗?

“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老太、彭宇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彭宇在本案中并夫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老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这是人话吗?判案可以建立在这样的“如果”上面?如果按照这样的“如果”,雷锋叔叔绝对是头号神经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有节假日回回去帮别人推板车的吗?有把素不相识的老爷爷送到火车站还帮人家买票的吗?

而且,有木有刑讯逼供?为什么刑讯逼供?逼供与判决结果有没有瓜葛?法官得到了什么好处?法学硕士的水平为什么如此之可叹可怜?王浩过去说过什么而现在想说什么?

三耳呼吁:敬请南京警方昭告世人。右派的冤假错案都平反了,日前好几桩判决过的案子在民心民意的唾沫星子里都重判了,彭宇案作为“恶法”的典型,为什么不能够摊在阳光底下重复新审理?徐老太是否涉嫌诬告他人?其恶劣影响与今天的“道德滑坡”有什么联系?

在《为什么一个道德国度面临道德解体危机》一文中,郑永年先生指出:“这些年来,很多案件的发生,例如南京的“彭宇案”和天津的“许云鹤案”,不管其背后的故事如何,都似乎和人类的本能反应相对立。……很显然,中国的法律面临政治和金钱的双重压力。结果怎样呢?法律只是工具,要不成为政治的工具,要不成为金钱的工具。中国只有法律的条规,而没有“法意”,法的精神。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秩序”(law and order)在中国并不存在。当法律成为权力或者物质利益的工具时,谁来保证“善”的行为?又有谁来惩罚“恶”的行为呢?”

洛克《政府论》说:“加入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哪一个老百姓需要判决彭宇案的法律?这样的判决直接导致世人对于法律乃至政府的不信任,导致稍有良知的路人战战兢兢不敢伸出援手,难道还不改重新审理?

萧伯纳说:“绞刑架上的谋杀是最可鄙的谋杀,因为在那儿,它披上了社会许可的外衣。”彭宇案中,“和解撤诉”貌似平和,但是考虑到“刑讯逼供”的背景,者“和解”就必然大打折扣。

挽救社会道德的颓势,咋呼口号终不过是一阵风,只有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而作为司法机构,则需要从彭宇案的公开、彻底平反做起。既然“高层领导震怒,指示从重处理司法腐败”,就更加没有必要藏着掖着,谁的孩子谁抱——取信于民,自此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