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月经前的白带什么样: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关系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54:46

纳税评估作为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做法,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性选择,是构建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但是,纳税评估毕竟是现代征管体制中一个新生事物,它作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环节,与税务稽查有着紧密又复杂的联系,如何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将会对税收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本文从我市实际工作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存在的一些不协调之处,并就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概念和异同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代扣代缴资料以及所掌握的其他相关涉税信息,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并对一般涉税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工作过程。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包括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举报检查、涉税案件协查等。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异同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既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两者进行具体而清晰地区分,将会有利于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两者共同点:

1.都有纠错功能。都可运用一定的方法,通过某种方式纠正纳税人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2.都有审查功能。二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都具有运用一定专业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的特点。

3.都有补税的职能。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发现少缴和未缴税款,在履行必要程序后,都可将税款补缴入库。

两者的区别:

1.两者侧重点不同。纳税评估侧重分析、纠错、调整;而税务稽查侧重于打击偷逃税活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2.两者工作方法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采集到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经过逻辑审核、经济财务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通过约谈和函告等方法,对一般涉税问题进行处理,其工作主要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原则上不到企业去查账;而税务稽查主要采取查账、询问、实地检查等办法,工作地点既可以在税务机关内部,也可以在企业进行。

3.两者的工作范围不同。纳税评估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情况都要进行评估,特点是面铺的比较广;而税务稽查由于稽查资源的限制,只可能对其中一部分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检查,特点是抓的比较实。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着内在的联系。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道“关口”,为稽查案件提供案源,稽查又为纳税评估提供后盾和保障。在工作中,一般遵循纳税评估在前、稽查检查在后的基本原则。这样就能避免出现对一个企业同时多头重复检查现象,以消除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当然,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对一些申报疑点确需下企业核实、审核帐目凭证的,经报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但调查的性质不同于稽查检查。也就是说,纳税评估不能代替税务检查。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

数量众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资料和缴税情况,这其中有诚信纳税的、有故意偷税的、也有对政策不了解造成多缴或少缴的。对税务机关而言,要从众多的纳税人中筛选出各类违规的纳税人,方法只有两个,一是通过税务稽查;二是通过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一项专业性、刚性很强的税收执法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同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果运用不当,还易于对纳税人产生不良的干扰作用,有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税务稽查的特点决定了它对有些问题查的比较深入,但覆盖面却比较小。

纳税评估的实施,有效地补充了稽查工作“面上”的不足。它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所有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和申报资料,特别是企业资产赢利情况、资金运营情况、存货变动情况等的审核、分析,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约谈、函告等方法就有关问题进行快速和简便的处理,最后再把那些有重大偷漏税嫌疑的案件移交给稽查部门。纳税评估从“面上”入手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形成一张“过滤网”。通过它的“过滤”,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增强了检查的准确性,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损失,同时也降低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税务稽查从“点上”着手,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的或具有主观故意的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维护了税法尊严,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到位。如果税务稽查处理的结果能及时反馈到纳税评估环节,又会帮助评估人员查找不足,改进评估方法和技术,提高评估质量,增加稽查选案的准确率。

纳税评估的开展扩大了日常管理的覆盖面,给税务工作注入了很多人性化的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的行政干扰,融洽了征纳关系。但是,评估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环境做支撑,在一个税收遵从度尚有待提高的社会里,它的作用是有限的。税务约谈的实施,需要征纳双方坦诚相对,就某些涉税疑点进行无保留的沟通和交流,以期通过辅导和纠正纳税人轻微的或非故意的违规行为,促进他们自觉、如实、全面申报。这对于那些比较愿意遵从税法但又对税法了解掌握不够的纳税人(理论上叫做“无知性不遵从”的纳税人)才有实效,而对那些深谙税法的故意偷逃税者,无疑是与虎谋皮。

三、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协调之处

纳税评估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引入我国时间还不长,我们对它的研究也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尤其是评估与稽查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之处。

(一)纳税评估工作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无法满足稽查部门的选案需要

一是从事评估的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目前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评估工作要求评税人员具备丰富的财会、统计、税收法律和计算机等知识,有较高的财务分析水平,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能够从各类资料中发现疑点,并通过约谈等专业方式进行处理。目前,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税务稽查或其他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工作经验,但大多未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训练,专业能力存在一定的欠缺,易于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

二是涉税信息情报搜集、整理、提炼、利用工作还未有效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给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也使我们对评估依据的内外部资料的范围有了基本的界定,但目前评估主要依据的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一些申报材料,对其他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税务机关内部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综合协调,这使得大量的涉税情报信息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也无法发挥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前置环节的“过滤”作用。

(二)纳税评估的有关规定和税务稽查有关规定衔接上存在着问题,易使责任划分不清

评估部门出具的结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评估有问题,另一种是评估无问题。对于后者,一旦在今后的税务稽查中发现重大偷税问题,应当如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淡化责任”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结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现在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纳税评估给税务稽查提供一定的案源,但稽查的一部分自主选案、自主检查的结果以及评估部门交给稽查的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能通过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反馈到纳税评估部门,这种单向沟通的现状不利于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评估水平,确保提供案源的质量

1.尽快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在加强干部的理论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地开展税收、财会理论、计算机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注意加强对他们综合分析、快速判断、有效沟通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二是在评估结束后,定期组织评估人员进行案例评析,逐项分析评估方法、过程和结果,总结出较好的评估方案,并注意提炼经验,从而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建立严格的评估质量指标体系,制定评估技能标准,对选案准确率、评估结果正确率、补税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进行考核。总之,就是要通过多种方式造就一批精于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充分保证评估工作的质

2.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采集、整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一是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评估部门内指定专职人员通过信息化网络,广泛采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并进行初步整理。二是积极开发能够对涉税信息进行多角度“逆向分析”的各类评估分析软件,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涉税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处理。三是运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在前面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使信息库能够根据评估需要的指令,自动提供同类纳税人横向对比的数据、同行业纳税人申报资料、异常申报纳税人的有关数据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尽量消除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二者间规定上的矛盾

一是明确纳税评估部门内的职责分工,如按职责可分为数据采集、评估项目和对象的确定、审核评析、约谈、认定处理等岗位,并把各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评析指标测算和主要文书处理的“信息化”,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同时细化纳税评估内部各岗位衔接过程中的有关指标,形成相应的内控机。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纳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业务联系要求和责任归属。三是由业务科室和监察部门联合,定期(如以一季度为限)对评估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评估中做出故意拖延时间、隐瞒案情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从而提高内部管理质量。总之,就是以建章立制和信息化手段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岗位、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以保证部门内和部门间的职责、业务联系紧密而又权责清晰。

(三)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稽查部门对纳税评估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后,或在自己确定稽查对象和实施检查后,要把一定时期内对企业实施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企业一定时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结合纳税人执行结果,定期、及时地向评估部门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从而让纳税评估部门了解移交稽查案源的质量,检验纳税评估的效果,并对有些行业、有些税种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关注。使纳税评估部门在工作中时也相应地增加针对性,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

总之,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税务稽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虽然目前两者尚有不协调之处,但通过制度上、管理上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将会更加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两者也会在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