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半夜睡不着的诗句:没有权力制衡,何来反腐信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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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力制衡,何来反腐信心(转)  

2011-12-14 09:35:00|  分类: 时事快评 |字号 订阅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2-14
作者:
刘洪波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表示,部分工程项目1/3工程款被用于行贿。出自最高检官员的信息,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它只是证实了人们对工程腐败现象的日常感觉。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表示,部分工程项目1/3工程款被用于行贿。出自最高检官员的信息,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它只是证实了人们对工程腐败现象的日常感觉。

 腐败资金占到工程款的比例是多少,人们或许并不了解,但腐败现象在工程领域普遍发生,这是无须通过腐败资金的比例就可以判断的。问题其实还不只在于工程领域,今日随随便便揭开一个腐败案件,就是数百万上千万元资金,涉事官员也未必都在管工程。可以说,以前说腐败发生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现在,部位大概还是有重点的,领域恐怕已经无所谓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了。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看到一个工程从竣工投用之时就不断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也越来越了解不再有“清水衙门”和“肥水衙门”的差别,权力只有“肥”和“更肥”。

  最高检官员说,工程腐败由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导致受贿多查处少,加之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使得腐败分子“安全系数”高。这些其实又何止于工程腐败?在哪一个领域,作案手段不是日趋隐秘,举报概率不是过低,对行贿打击力度足够,腐败分子安全系数不高?工程领域腐败犯罪在查处的案件中坐上“头把交椅”,或许只是工程腐败更加容易因为工程质量低劣而露头,而在其他领域,腐败行为更加容易不着形迹,于是更利于“没有发现”。

 腐败现象是如此多发,多年反腐虽令无数贪官落马,但迄今为止成效不过是“反比不反好”而已,众所周知,直到现在,没有人能够宣布腐败现象已经得到遏制。即使如此,反腐力量似乎大有信心,令人不能不感慨其愈挫愈奋的精神。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谈到腐败可以遏制,大多是谈论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完善,好像腐败多发只是因为漏洞太多的问题,不免使人对那些信心存下疑问。

 几年前,反腐败研究推出重大成果,称“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遗产与赠与税制”、“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乃是腐败治本措施,足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这些自然是仍未做到,例如官员财产公开,就迟迟不能建立;然而是否做到了这些就真的可以构成防腐的铜墙铁壁呢?例如官员财产申报了,官员说,钱都是我老婆、儿子赚的,我可是循规蹈矩。你又能说什么呢?

  这回,最高检官员谈工程腐败,预防对策思路仍是技术性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项,事前工程双方承诺廉政,事中堵塞漏洞查台账,事后验收决算监督等。我想,这些措施现在恐怕也未必就没有,再完善一些,恐怕作用也只是“完善比不完善好”吧,能不能遏制腐败的势头,谁能够说有信心呢?权力事务随时发生,检察机关能够事事都去事前、事中、事后参与?

  现在,已经没有人会反对“权力不受约束是腐败之源”。面对腐败久久不能被遏制的局面,为何反腐信心却都建立在技术修补而非约束权力之上呢?长官之权力已经达到可以使卖官成为现象的地步,为何仍然没有解决监督制约长官的问题?权力所行之处,舆论不能控扼,民众不能抗拒,整个社会不能对之有所制约,这就是腐败未能遏制的根本,而不是财产申报、金融实名、遗产征税、信用号码等没有建立导致了腐败不绝。

 做出了反腐败课题的人士说,“科学反腐”既要有宏观上的权力制衡,也还要有微观上的科学措施。然而,课题组的反腐“治本”方案,却根本没有谈及宏观上的权力制衡,全是微观上的科学措施。

 宏观上的权力制衡未被讨论,乃至成为一定程度上的禁忌,这便是腐败丛生的大格局未能被改变的原因。技术措施是有用的,但权力制衡不存在,用处有多大呢?不谈权力制衡方案的反腐信心,从何而来,又是否真诚,可不可以打个问号?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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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至微博   取消 换一张   01-04 14:35 青山依旧回复 2011-12-14 11:07 sdgas

路过,刚刚看了楼主写的文章感觉真有道理,那天我无意中也看见一个人的博客里面推

荐的股票真是太厉害了,对大盘的分析也很准,去百度一下上官宏义新浪博客就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去学习学习。

回复 2011-12-14 10:13 墨荷掩耳盗铃回复上一页 1... -1-1-1-1-1-1-1... -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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