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上仙 吕洞宾:[转贴]潘小京:中国法律有时挺可乐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43:27
潘小京:法律有时挺可乐

早晨看新闻,有一纠纷:原告在某4s店买了辆轿车,一年中修了无数次,最终还是毛病不断,原告一怒之下把4s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车。法院判决4s店别废话,给原告退车。

本来挺好的事儿,消费者买辆车不容易,你4s店卖给人家一辆有毛病的车就该给人家退。可原告倒不服,又告到了上级法院。原来,法院在判决退车的同时也把车牌子判给了4s店。

法庭上,原告说自己原来有辆摩托车,被贼偷了,至今没破案,所以在他名下有辆机动车,不能再申请机动车牌照了。可上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按理说,现在京城机动车摇号跟买彩票似的,挺难!我一哥们儿,全家三口齐上阵,到现在还没摇上号呐。4s店得到一块儿牌子应该挺高兴,可4s店说,他们也很为难,没有购车指标,要牌子没用。

最后还是法官高明,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给原被告出了个高招儿:原告在4s店再加点儿钱换辆车,4s店把这辆修了无数次的车卖往外地。

报道最后说,双方基本同意,正在商量中。我知道法官很无奈,但原告更无奈。这要是原告不相信这品牌车的质量想换个品牌,这事儿还没法弄了。

这要是好不容易申请下一块儿牌子,正巧赶上买了辆有毛病的车,不管你对他的质量、服务再不满意,你还非得就这一棵树上吊死了。要不您还得跟中大奖似的摇号去,哪辈子能摇上那得看老天爷待见不待见你了。

审理的过程中我看那法官直要笑,估计也觉得这事儿挺可乐。我特想知道,法律是不是就这么规定的?说实话,这事儿我怎么琢磨怎么觉得法律没给咱消费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