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屹宽肌肉照片内裤照:《礼记》中的社会礼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15:21:37

“礼”繁体字作“禮”,本义指祭神的器物和仪式。《说文》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丰豐,豐亦声。”“豐,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在周代时,“礼”便已开成为一套系统的典仪制度,但其施行范围主要限于周王室,在各诸侯国尚不普及。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乱,“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局面。这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高举起了“复礼”(恢复周礼)的思想旗帜,使滥觞于西周的中国“礼”文化在春秋战国的动荡纷争的年代里尚能不绝如缕。儒家创始人孔子曾对春秋末期盛行的各种“僭礼”行为以及人们在日常礼仪活动中只重“礼”的表象不重“礼”的实质的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他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又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孔子的后继人孟子也非常重视礼仪,曾有“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的说法。而荀子则是先秦儒家“礼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礼论》篇中,不仅系统阐述了“礼”的起源与作用,而且还详细规定了进行祭祀与丧葬活动所应遵循的具体礼仪。

 

到后来,经过秦王朝的“焚书坑儒”,又经过秦末农民起义的风火以及秦汉之间的连年战争,到刘邦建立汉朝时,先秦儒家所倡导的礼仪制度已是残文片简了。为了适应为新兴的汉王朝制礼、制仪的需要,以叔孙通为代表的汉儒们在“鸠集诸儒之说,博取累世之残文”的基础上,开始了创造性地重建中华礼制的活动。

 

  根据《史记》的记载,叔孙通等汉初儒生们为汉朝首先制定的礼仪制度是“朝仪”。司马迁说:“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叔孙通等人为汉高祖刘邦制定的这套旨在明君臣之别的朝觐、燕饮之礼,彻底杜绝了高祖始称皇帝时“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混乱现象,使刘邦真正知道了“皇帝之贵”。

 

  对这种明“君臣之义”的朝觐、燕饮之礼,《礼记》在《燕义》篇中有更详细的论述。

 

  《礼记》说:“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之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义也。”所以说,朝觐、燕饮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以叔孙通为代表的汉儒,通过制定这样一系列朝廷礼仪,不仅使封建朝廷变得庄严神圣,而且使封建君主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威严,更重要的是使各大臣无不仆伏于君主的脚下而诚惶诚恐地忠于自己的君主。因此,明君臣之别、申忠君之义是汉儒制定天下第一仪——封建“朝仪”的目的。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是经过一条独特的路径进入文明社会的,与古希腊、罗马等世界上许多民族冲破血缘关系建立起以地区团体为基层单位的国家机关不同,在古代中国血缘氏族关系不仅始终未被打破,相反国家却是在氏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被消融于血缘宗族之中。西周社会就是如此,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关系,便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宗子、宗孙和姻亲的亲缘关系。在这种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国家里,政权与族权是合一的,君与父是不分的。因此,以恢复周礼为号召的先秦儒家,在大讲“君君臣臣”的“尊尊”的同时,也大讲“父父子子”的“亲亲”,在倡导臣对君的“忠”的同时,又竭力主张子对父的“孝”,并且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为人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仅把“孝”看成了修身之本,而且把“孝”看作是立国之基。

 

  从先秦到汉代,虽然中国社会几经动乱,社会经济形态、国家政权形式多有变迁,但构成中国社会基石的,却始终是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性组织——家族。这时的家族,虽然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已经不具有宗族组织那样的决定性的意义,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它通过血缘亲情关系把各种对抗性的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不仅可以帮助封建国家和社会履行一部分统治职能,而且还能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因此,以叔孙通为代表的汉儒们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并给封建统治披上一层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的面纱,他们继承先秦儒家宗法主义思想的遗教,在强调“尊尊”的同时也大力提倡“亲亲”,并以“父父子子”作为“君君臣臣”的前提,以子对父的“孝”作为臣对君的“忠”的基础。《礼记》曾明确说道:“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又说:“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还说:“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把“亲亲”、“尊尊”看成是人间万古不变的基本法则。所以,他们有制定了旨在维护“尊尊”、“忠君”的天下第一仪——封建“朝仪”之后,便着手制定旨在倡导“亲亲”的封建主义的家族礼仪。家族礼仪是《礼记》社会礼仪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先秦儒家看来,“亲亲”至少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父母健在时,要克尽为人子之礼,精心侍侯父母,即“生,事之以礼”;

 

  其次,在父母死后,要做到“事死”如同“事生”,不仅要服“三年之丧”,还要时常对死去的父母进行祭祀以表达自己的思慕之情,即“死,丧之以礼,祭之以礼”;

 

  另外,要孝亲还必须及时娶妻以繁衍后代,使父母的生命与事业通过自己由后代继承下去,因为在先秦儒家看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以叔孙通为代表的汉儒们在继承先秦儒家的这些宗法礼仪的基础上,又结合汉代社会实际进一步将其系统化、规范化、世俗化,提出了一整套包括为人子之礼、丧葬之礼、祭祀之礼、婚嫁之礼在内的封建主义的家族礼仪体系。

 

  关于为人子之礼,《礼记》在《内则》篇中有详细的描述。《礼记》说,“子事父母”,在“鸡鸣时”便应起床,洗漱穿戴停当后便应首先到父母之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并“问所欲而敬进之”。还说,在父母之所,不能随便地“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也不能“唾洟”。当父母“有过”时,也不应“强谏”,而应“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在此,《礼记》对家长制的封建主义的“孝道”作了淋漓尽致的描述。

 

  关于丧葬之礼,《礼记》也非常重视。在《礼记》中专门论述丧葬之礼的就有《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三年间》、《丧服四种》等篇。在这些篇章中,对于丧葬应遵循的具体礼仪进行了详细描述。《礼记》认为,“孝子亲死”,三日而敛。“三日而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三月而丧,“三月而丧,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毕反哭,丧毕“反哭之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复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③丧后还必须亲服三年之丧,“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关于祭祀之礼,这也是《礼记》的重要内容。《礼记》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不仅如此,《礼记》还要求:“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

 

  关于婚嫁之礼,《礼记》认为这是为了“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因此也须重视,“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妇至,壻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因为儒家以为“婚姻之用,在于使人有后”,因此“儒者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

 

  除此之外,《礼记》还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饮食之礼、起居之礼、主客之礼、行为之礼等皆有所论述。

 

  这样,《礼记》的明“尊尊”的朝廷礼仪与明“亲亲”的家族礼仪便大致呈现于我们面前了。这种细致入微,甚至流于烦琐的社会礼仪,这种以维护君权与族权为目的的行为规范,虽然有利于巩固与稳定汉朝的封建统治,但却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阻碍人们进步的思想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