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履奇缘 动画片:明确思路 突出重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0:02:12

明确思路   突出重点,

努力开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局面

——慕永太同志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0年9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农经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研究解决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今天上午,大家参观了岱岳区满庄镇、范镇、黄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场,听取了其经验介绍,刚才,奎文区、临淄区等六个单位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他们的做法都很好,各有特点,我听了很受启发,希望大家认真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历来非常重视,进入新世纪,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特别是适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农经部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创新经营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轨道,农村集体经济也逐步实现了收益增加资产增值。截止2009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值达2061亿元,比2005年增加449亿元,全年村集体实现收益98亿元。集体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因农村财务问题的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农民群众总体满意。

(一)基本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多年来,省厅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规及文件,1995年省人大颁布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又颁布了《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04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民政、财政、审计、监察五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04﹞1号),2005年,省农业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去年又《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4号)。这些法规及文件政策措施明确,针对性强,前后衔接,各有侧重,构成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完整的法规及政策体系,为我们全面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各地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很多地方都由党委、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及规定。各基层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二)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机制日趋健全。近年来,各级经管部门不断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方式,创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手段,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制度,形成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保证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全面推行了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制度。全省98%的村实行了财务公开,其中85%以上的村实现了财务公开规范化,95%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实现了财务管理的民主化。二是着力推进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截止去年底,全省80%的乡(镇)开展了这项工作,涉及76%的村,其中实行资金代理的村5.6万个,占代理村数的89%,共代理资金90亿元。三是大力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全省有90%的乡(镇)成立了农村审计机构,专兼职农村审计人员达7700余人。仅从去年看,我省经管部门共对56291 个单位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审计,审计金额达668亿元,审计发现有问题资金 3482万元,查处贪污案件83件,对341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机制取得新突破。在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各地着力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运营新机制,盘活资产,搞活经营,增收节支。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开。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郊村、园中村等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资产不断增值,原有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青岛崂山区、潍坊奎文区等地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提高了群众参与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益,促进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截止目前,全省有217个村(居、社区)完成或正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量化资产总额35亿元,股东总数10.8万个,其中社员个人股东10.6万个,2009年股金分红总额3.3亿元。二是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统一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探索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共平台,提高了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益,促进了村集体增收节支。2009年,全省共有358个乡镇对5520个村的6500个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开展了招投标,涉及金额38.4亿元,为村集体增收节支3亿多元。

(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滕州市西岗镇等21个乡镇代理中心或村被评为“农业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章丘市明水街办等70个乡镇代理中心被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地建立健全了会计代理中心和村集体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了会计账务处理、报表编制、档案管理等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加强了会计代理机构建设,建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合格的财会办公室,90%以上的乡镇代理中心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核算;加强了农村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省里近几年先后开展了三批相关的培训,共培训农村会计及合作社师资、农村审计人员近千人次,各地每年培训农村会计近万人次,提高了农村会计队伍素质。

二、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正在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农户的生产、经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有着不可替代了作用。实践证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帮助农民办那些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着力提供集约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因此,我们一定要从稳定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其次,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当前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状况和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决定的,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虽然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仍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有的地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账目混乱、挥霍浪费、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有的地方工作力度不大,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引起了群众集体上访,这与省委省政府的期望,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新形势下这项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当前相当一部分村没有收入,运转困难,但同时也有不少村资产闲置、浪费,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利用的问题;随着农村社区化的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与处置、明晰产权归属的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成股份合作社,其资产的过户费用过大和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难以确立等问题。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真抓实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纪委对此也高度重视,我厅作为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单位,连续三年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代表省直部门作了典型发言,这既是省纪委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说明这项工作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干部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财务管理不公开、不规范;有些村由于“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长期处于管理混乱状态,一盘散沙,无法集中力量脱贫致富;有些村虽然比较富裕,但因为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挥霍侵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群众意见很大。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加强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有可靠的保障,才能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

第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农经工作地位的基础性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这是由其在整个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也是经过多年实践得出的共识。在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乡镇农经机构能够得以保持,在很多地方并且得到加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做出了出色成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同志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失去了农村集体财务和“三资”管理这项工作,目前乡(镇)农经机构和队伍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回顾历史,什么时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这个基础稳固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开展得就比较顺利,事业就发展;什么时候这个基础动摇了,农经事业就受损失。当前,乡镇机构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我们要抓住历史赋予的重要机遇,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权威,推动整个农村经营管理事业不断发展。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又要有工作的紧迫性,克服消极畏难和无所作为的思想。要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有我们多年工作的经验和基础,我们完全能够把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目前,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已从农村财务管理时期进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时期。在这一时期,工作外延将进一步拓宽,工作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任务将进一步繁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集体资产性质,摸清集体“三资”家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包括资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简称“三资”),属于集体性质,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摸清家底是做好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1998年,全省组织开展过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距今十多年过去了,全省性的清产核资再没有统一开展过,很多村集体资产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年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提出要“切实抓好村级清产核资”,农业部要求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建立台账。这项工作,不仅必要,而且非常及时,对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与发展十分重要。各市要高度重视,把清产核资作为下一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争取用两年的时间,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注意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资源价值;要加强对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的清理与规范,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确保集体资产安全;要完善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通过资产清查、资源登记和财务清理,明确权属、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

当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乡镇撤并、村委会合并社区、村委会转居委会等改革,这就必然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与处置的问题,对此,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我省农业、民政、财政等五厅出台的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或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各地在推行这项工作的时候,还是要按照已有的政策办,不要因此而引发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实现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工程。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是新形势下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活力的重要途径,是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目前,我省这项工作从整体上讲才刚刚起步,青岛、济宁、潍坊等地已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也有一些地方正在启动这项改革。下一步,各地要加大力度,加快改革试点进程。产权改革重点应放在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经济发达村,对无资产、资源,无收入来源,群众无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可暂缓进行,等条件具备后再行改革,避免一哄而上。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产、有收入,两委班子团结,群众威信高的村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认真做好改革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思想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改革稳妥进行。认真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按照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搞好股权量化。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要抓紧研究探索解决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注册登记、股权流转等问题,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及政策、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扶持的环境。要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借助于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农村资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拓宽经管工作的范围。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度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基础,贵在落实。各级农经部门要指导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在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探索对农村文化、娱乐等公益性资产分类管理、有偿使用办法;在资源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贯穿于“三资”管理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民主理财,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广大农民对集体“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把制度建设以及落实情况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切实做到落实落实再落实。省里及各地为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制定了很多规范性的制度,许多都是税费改革前出台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违反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规定或办法,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会计工作是基础。经过几年的发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已经成为我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主要方式,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重点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履行民主程序。要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尚未签订委托手续的村要抓紧补办。二是规范会计监督。乡镇代理会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账或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加强会计监督是对的,但不允许滥用权力,包办村里的事务,而是要以村民民主管理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代表农民群众监督村里的经济活动,乡镇经管站不能干预村集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以此向村集体谋取私利,如果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三是加强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设。要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防止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把村集体的所有收支项目都纳入代理中心管理。四是加强代理资金管理。目前全省乡(镇)代理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近百亿,如何为农民代管好这部分资金责任重大,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有些地方管理的并不怎么好,有的与乡镇财政资金混存,个别的有挪用村集体资金的现象。对这个问题,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代理资金安全。五是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管理。目前乡(镇)代理中心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核算,有的还建立了县、乡(镇)、村计算机监管网络,便于数据共享及监督检查。泰山区、环翠区在这方面做的不错,农民在村里就可以查看到自己村的财务状况。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是一个方向,今后要作为整个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会计电算化为切入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创新。搞活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苏孔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利用村集体资产,发展奶牛饲养合作社,集中发展花卉、速生杨等产业,村集体每年收入50多万元,不仅解决了300多村民的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改善了村民的福利待遇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像这样成功案例我省还有很多,应认真总结推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入股、联营、合作、承包租赁时,必须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大力推广寿光、新泰、广饶等地做法,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项目纳入乡(镇)经管站代理范围,对村集体经济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房屋、道路、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等公用事业项目,房屋、大型设施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和经营,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共平台,实行统一招投标。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推开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六)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一直以来是促进和监督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很多地方通过抓审计推动了全面工作,树立了权威,提升了地位。各地要按照2006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专题会议总体部署,继续做好、做实这项工作,把审计的重点从集体财务向集体“三资”管理拓展。需要强调的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农村审计的对象应该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和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涉农负担部门和单位;接受政府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被审计单位。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涵盖了从农民手中收取钱款、物资和给予农民钱款、物资的审计上。农村审计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使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审计,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审计等。目前这项工作面临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审计的权威性,现在审计出来的大量问题难以处理,因此,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研究解决好农村审计权威和处罚权的问题。     

 同志们,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合作社财会人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争取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