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的作文500字:银行如何依法让贷款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刘泽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25:52

银行如何依法让贷款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刘泽华>

银行如何依法让贷款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

刘泽华

 

 


    一、典型案例

    2001年8月,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以下称农行)向西藏吉庆实业公司(以下称吉庆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2000万元,由重庆市华鼎公司(以下称华鼎公司)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农行和吉庆公司还在《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2005年2月,因吉庆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农行遂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华鼎公司以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农行与吉庆公司、华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农行请求判令吉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华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借款合同》中有关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农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发生律师费是必然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应向农行支付律师费94万元。吉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上诉,称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明确规定,即使根据《借款合同》中关于“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的约定,吉庆公司所应承担的也是农行因诉讼已经实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在农行未提供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的情况下,应认为本案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最高院二审认为,农行与吉庆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关于“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的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虽然农行为实现其债权聘请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活动,但因其并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未实际支付律师代理费,故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在农行与律师事务所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自行依据《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作出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最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由吉庆公司承担律师费的判决内容,维持其他判决内容。

    二、分析与点评

    在银行向债务人追偿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外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和执行的方式进行。由于银行债权金额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支出往往较高,因而高额的律师代理费支出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本案就是因银行外聘律师代理费引发争议的一起典型案例,其中核心问题在于银行与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因债务人违约产生的律师费支出由债务人承担,是否合法有效?银行在追偿贷款债务时,是否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向债务人一并主张其律师代理费支出?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