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庆宁:跨流域治污可借鉴“莱茵河模式”(时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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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02月04日   第 05 版)
最近发生在广西龙江河的镉污染事件,揪紧了国人的心。由于龙江河位于珠江水系西江左岸重要支流柳江的上游,柳江进入到下游后会与多条流量很大的江河交汇,进入广东省。倘若污染团进入广东水域,这起污染事件将会演变成一起重大的跨流域污染事件。
尽管从目前处置和监测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把大部分污染负荷拦削在龙江河段内,两省西江交界断面水质尚未发现异常,但这起震惊全国的公共事件,显然给跨流域污染治理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架构起跨流域防污、治污的常态机制,欧洲莱茵河的跨流域治理模式,可作为我们学习的模板。
莱茵河流经欧洲9个国家,是目前世界上跨流域治理污染最成功的一条河流。莱茵河治污的经验,有这么三条值得借鉴:其一,制定了畅通无阻的跨流域协调机制。莱茵河流域的9个国家,制定了一个莱茵河日常养护“国际公约”,并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的相关责任人轮流担任。这一跨流域协调机制的成立,发挥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保证达成共识。流经国都对污染认识明确,普遍认为整个流域是一个生态整体,区域内所有的个体休戚与共。二是保证管理效率。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磋商防污重大问题的部长级会议,每年都开,而讨论具体治理措施的各个执行部门的会议每周必须开一次,工作效率非常高。
其二,有一个充满智慧的制度化设计。据悉,莱茵河流域现有通报检测站点数十个,设立的注册通报员上百人。这些设立在沿河自来水公司、矿泉水公司、食品加工厂等“用水敏感企业”的通报员,随时密切监测莱茵河水质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稍不符合规格,就会立即报告相关监测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其三,让流域下游国家唱主角。按照制度设计,尽管委员会主席按照规定期限轮转,但委员会的秘书长却总是荷兰人。因为荷兰是莱茵河最下游流经的国家,在河水污染的问题上,荷兰最具有发言权,而且,荷兰由于受到污染危害可能性最大,所以,对于治理莱茵河的决心和责任心最为强烈。
实际上,我国处于跨地区污染困境的河流不在少数。放眼望去,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和淮河等多数河流,大都存在跨省、跨地区、跨流域的转嫁污染问题。虽然在这些流域内,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不仅发红头文件,制定很多制度政策,而且投入了巨额财政资金,但是从治理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
莱茵河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治理江河污染,靠的不仅是文件、制度、规定以及资金,更为重要的是,应解决缺乏畅通无阻的跨流域协调机制、充满智慧的制度化设计以及让流域下游地区充当主角等问题。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有一天,莱茵河的治理精髓,能复制到我国包括龙江在内的河流污染治理当中,那么,不但是龙江,而且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和淮河等国内多数河流,都会打造成中国版的莱茵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