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烟北平电视剧演员:王威:不要让外逃贪官“善终”(中国青年报 200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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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外逃贪官“善终”
2007-09-14
王威
据报道:9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涉嫌受贿、洗钱罪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日前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2002年5月22日,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出逃美国。2003年4月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
报道说,福建省上下对王振忠案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工作。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孰料,潜逃5年之久的王振忠竟在异国他乡一命呜呼。
前几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明称,“据我们统计,现在真正逃往境外的贪官是200多人,不像网上说的数字那么大。”反贪总局负责人透露的这个数据,很多网友争论不休。但不管怎样,抓回来的外逃贪官,算起来也还是“凤毛麟角”。按照这样的“追逃”速度,绝大多数外逃贪官都可能跟王振忠一样,在国外“安枕而死”,得享终年。
眼睁睁地看着外逃的“家贼”在异国他乡安享他们从国内掳走的财富,直至寿终正寝,我们难道真的束手无策了吗?
这让我想起了不久前香港廉政公署向前“四大探长”之一的韩森及其家人“追赃35年”的报道。韩森当初也是逃到加拿大,后于1976年被香港法院通缉,但韩森在“引渡聆讯”中胜诉,并转到台湾定居至1999年老死。但在韩森病逝后,香港律政司仍于2000年代表廉署,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向韩森的亲属追索,最终追回过亿资产。而且,由于资产的增值,韩森的家属于35年后所交出的资产,是这位“外逃贪官”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
香港廉政公署这种毫不留情地彻底剥夺贪官及其家人既得利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外逃贪官能否遣返回国存在变数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法律作出修改,规定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分子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提起诉讼,亦可缺席判决,并通过法律赋予我国司法机关向外逃贪官本人及其家人永久追索赃款及利息的权利。这样一来,他们非法聚敛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获利”,其所有权将永远为我国政府所有。
就算他们暂时不能归案,但面对高悬的法律利剑,他们也必将“惶惶不可终日”,就是侥幸“安枕而死”,也只能像韩森那样,落得个“死后也不得安生”的可耻下场。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9/14/content_1893311.htm
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病死纽约
海峡都市报  2007-9-13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王珊珊
本报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涉嫌受贿、洗钱罪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日前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福州人,1953年出生。2002年5月22日,他出逃美国。案发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
2003年4月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今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http://www.hdzxw.com/hdnews/place/200709/281987.html
王振忠病死美国
“2·20”枪案幕后总策划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2007-09-13  东南快报 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陈艳
福州警方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10日,出逃美国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警方透露,王振忠出逃后,福建省委、市委、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工作。2003年4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今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其人
2002年5月22日,“2·20”枪案的幕后总策划——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出逃美国。据《南方周末》报道,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7。
“2·20”枪案
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被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当月20日,徐承平同刘雄、郑军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卞当场死亡,并伪造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院对“2·20”枪案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被告人郑军(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原中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刘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0912/225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