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予曦照片高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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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办发〔2010〕2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 11:43:14 发布人:市委办公室
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9年7月—10月,市委、市政府集中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了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巩固成果、兑现承诺、完善机制、服务经济、优化环境”为主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2、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较差,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负责人参与工程问题;
3、行政执法环境,尤其是市直二级单位及基层站所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4、垄断性行业高收费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不按市场机制收费问题;
5、企业融资难、银行存贷比悬殊的问题;
6、劳动力保障问题;
7、行政审批事项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不在网上运行,搞“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等问题;
8、不执行综合执法制度和《重点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乱检查、乱收费问题;
9、在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中没有整改到位和制度没落实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4日—7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层层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到整治活动中去。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百日整治活动”始终,围绕“百日整治活动”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各地要结合“百日整治活动”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实施方案,将方案于7月24日之前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26日—8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去年的服务承诺、建立的各项制度,对照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的不足,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之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建制阶段(8月26日—10月7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重点选择1—2个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在8月3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建制期间,各地要建立部门与企业(项目)、村居与企业(项目)之间的“双层隔离带”,部门要严格遵守“双层隔离带”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反响强烈的村居负责人要予以撤换。实行各部门“一把手”上“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制度,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在本地、本部门开展严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对2010年工作作出服务经济、支持企业发展的承诺;要严查不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典型,严查镇办工作人员、村居负责人参与工程问题,严查不兑现2009年“百日整治活动”中作出公开承诺的典型。各地纠风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功能,必须查处三例以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各部门至少要查处一例典型。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将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严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尤其是顶风违纪、不认真整改的典型。凡被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的,每查处一起,检查验收时扣3分。
(四)验收测评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和各地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同时,市纠风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要指导镇(办、场、园)开展评议活动,组织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监督员、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市直部门和基层站所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由镇(办、场、园)负责人、评议代表、市纠风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百日整治活动”考核验收结果排名在前五名的镇(办、场、园),在年终经济工作检查验收时各加0.5分,排名在后三名的,各减0.5分。考核验收结果排名在前十名的部门,在市直部门民主评议年终汇总时加0.5分,排名在后五名的减0.5分。评议结果排名在前三名的基层站所,由各地或其主管部门予以表彰;评议结果排名在后三名的基层站所,取消其班子成员当年的评先表模资格,并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议排名后三名的,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各地纠风工作考核结果,依照《仙桃市纠风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进行奖惩。验收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明确职责。由市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建委、交通局、城投公司负责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市经委、供电公司负责解决企业用电报装难、收费高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和各地负责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市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纠风办负责清理垄断行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工作。市财金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力保障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负责解决本系统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市委宣传部、仙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中国仙桃网等单位要做好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镇(办、场、园)负责本辖区内环境问题的收集和经济环境整治工作。
3、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因整治不力或不落实有关承诺,导致群众反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件:1、仙桃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考核验收细则(市直部门)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考核验收细则(镇、办、场、园)
附件1:
仙桃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冯云乔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周谊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余平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邓  勇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严启方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郭生元
副市长
余文华
副市长
成    员:
程翼翔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行兵
市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叶志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春久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国雄
市财金办主任
张体强
市经委主任
郭尔军
市建委主任
刘惠民
市交通局局长
王  磊
市城管局局长
刘身用
市工商局局长
鲍厚成
市民政局局长
关洪发
市物价局局长
李培刚
市公安局政委
杨  宏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廖卯忠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严安新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郭坤明
湖北银监局仙桃监管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整治小组:金融环境整治组,组长周谊群,副组长李国雄、郭坤明;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组,组长余平辉,副组长叶春久、李培刚;行政效率整治组,组长邓勇,副组长程翼翔、刘行兵;垄断行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清理组,组长严启方、余文华,副组长关洪发、刘身用、鲍厚成、张体强、杨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组,组长郭生元,副组长郭尔军、刘惠民、廖卯忠、王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刘行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
考核验收细则(市直部门)
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扣分小计
(每项目扣完为止)
实际得分
(一)宣传发动(12分)
1、召开“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要有影像资料和会议记载。缺一项扣1分。
2、要有条幅、专栏,在媒体上有宣传报道。缺一项扣1分。
3、制定 “百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要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责任分工对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对工作任务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扣2分。
4、建立“百日整治活动”工作机构。没有机构的扣2分。
5、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要有讨论会议记载,要有个人材料和汇总材料。没有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扣1分,没有会议记载、个人材料和汇总材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
6、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就搞好“百日整治活动”公开表态。没有公开表态的扣2分。7、信息材料报送。每阶段除方案规定需报送的材料以外,每个单位还必须报送五篇信息。每缺一篇扣1分,信息被采用了的,每篇加0.5分(各部门自行组织宣传报道除外),方案规定需报送的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每缺一项扣1分。
(二)查摆问题(18分)
1、要组织有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要有会议记载、代表意见、意见汇总材料、主要领导的讲话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2、对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开展自查,要有文件资料和自查报告。没有文件资料的扣2分,没有自查报告扣3分。
3、梳理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没形成的扣4分。
(三)整改建制(19分)
1、制定整改方案。无整改方案的扣2分。
2、公开在媒体上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行政服务承诺。没有进行公开承诺的扣3分。
3、撰写和公示整改报告。没有撰写和公示整改报告的扣2分。
4、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要有测评表、评议汇总资料以及根据评议情况制定的整改报告。没有测评表的扣3分,没有评议汇总资料的扣1分,没有根据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报告的扣2分。
5、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没有建立制度的扣3分。
6、兑现2009年服务承诺。没有兑现承诺的每件扣3分。
(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12分)
1、制定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没制定方案的扣2分,没成立工作机构的扣2分。
2、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拟定项目审批内部工作流程。没梳理的扣2分,没设计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的扣2分。
3、设立行政审批科,按照“撤一建一、更换名称、增挂牌子”等形式设立行政审批科,没成立的扣5分。
4、审批事项、权限、人员按规定三到位。凡一项不到位扣3分。
(五)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窗口建设(14分)
1、各行政审批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必须在网上运行。没有在网上运行的,该大项不得分。2、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要按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没有设立办事窗口的,该大项不得分。
3、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窗口集中办理,确保应进必进。发现一项应进未进的扣3分;搞“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的扣2分。
(六)双层隔离带落实与案件查处情况(12分)
1、各部门要开展执法行为大检查,检查要有记载。没有开展检查的扣2分, 无记载的扣1分。
2、要执行综合执法制。没有到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随意到企业执法检查的,每次扣2分。
3、各部门上级单位到仙桃执法检查,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没有做好协调处理,致使重点企业被随意处罚的,每起扣2分。
4、各部门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各部门工作人员强揽企业工程和向企业推销(收购)生产资料。各部门要重点查处上述环境典型,要查处1件以上。每查处一起加1分,没有典型,且存在上述环境问题的,扣10分;凡被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查处的,每起扣3分。
(七)经济环境建设(13分)
1、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该大项不得分。
2、各部门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一把手必须亲自上线,单位内部要有调频音响,本单位上线时,要组织本单位干部收听,要有搜集投诉的记载,及时处理并回复政风行风热线转办件。一把手没有亲自上线且没有履行正规请假手续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单位内部没有调频音响的扣1分,没组织本单位干部收听的,扣1分,没有记载的,扣1分,处理不及时的,每一次扣1分,回复不及时的,每一次扣2分,由于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导致群众重复上访的,每件扣5分。
3、各部门要自觉抓好经济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有记载、有反馈。出现经济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1件扣2分。
4、各部门把经济环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有会议记录,制定部门经济环境建设责任制,并分解到各科室、二级单位,有责任书,有考核细则。没召开会议的扣2分,会议无记录扣1分,没制定责任制的扣1分,任务没分解的扣1分,无责任书的扣1分,无考核细则的扣1分。
5、各部门镇办延伸单位(站、所、分局、办事处)在镇办组织的民主评议中排名倒数3名的,分别扣其主管部门2分、1分、0.5分。
6、各部门要配合市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抓好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整治。没有积极配合的扣2分。
附件3: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
考核验收细则(镇办场园)
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扣分小计
(每项目扣完为止)
实际得分
(一)宣传发动
(10分)
1、召开“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要有影像资料和会议记载。缺一项扣1分。
2、要有条幅、专栏,在媒体上有宣传报道。缺一项扣1分。
3、制定“百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要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责任分工对本地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没有上报工作方案的扣3分,对工作任务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扣1分。
4、建立“百日整治活动”工作机构。没有机构的扣2分。
5、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要有讨论会议记载,要有个人材料和汇总材料。没有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扣3分,没有会议记载、个人材料和汇总材料的,每缺一项扣0.5分。
6、注重材料报送。每阶段除方案规定需报送的材料以外,每个镇办还必须报送五篇信息。每缺一篇扣1分,信息被采用了的,每篇加0.5分(自行组织宣传报道除外),方案规定需报送的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每缺一项扣1分。
(二)经济环境建设(20分)
1、认真查找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没上报自查报告的,扣5分。
2、根据本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没上报整改方案的,扣5分。
3、要自觉抓好经济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有记载、有反馈。出现经济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1件扣2分。
4、把经济环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有会议记录,制定部门经济环境建设责任制,并分解到镇直单位,有责任书,有考核细则。没召开会议的扣3分,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没制定责任制的扣3分,任务没分解的扣1分,无责任书的扣2分,无考核细则的扣1分。
5、各地要配合市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抓好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整治。没有积极配合的扣2分。
(三)开展专项整治和建立双层隔离带(19分)
1、重点选择1—2个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没上报专项整治方案的,扣5分;专项整治走过场、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的,该大项不得分。
2、镇办要按规定设立保护企业“双层隔离带”,细化管理措施,隔离带发挥应有作用。无管理制度的,扣2分,无专门机构的,扣2分,“隔离带”形同虚设的,该大项不得分。
(四)典型查处(10分)
镇办基层站所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严禁设置障碍、故意拖延、推诿搪塞;严禁以各种理由变相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镇办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推销物品、强揽工程、安排人员、报销开支。村居(民)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各镇办要重点查处上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要查办三件以上,每查处一起加2分,缺1件扣1分。凡被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查处的,每起扣3分。
(五)组织对基层站所的评议活动(10分)
1、以镇办为单位开展对基层站所的评议活动,没上报评议方案的,扣5分;评议活动走过场的,扣5分。2、 组织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监督员、个体工商户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测评。组织不严谨的,扣2分;统计不准确的,扣2分。
(六)便民服务中心建设(10分)
1、没按标准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扣4分(正在建设的不扣分)。
2、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不规范,无实效的,扣3分。
3、没有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网络对接的,扣4分。
(七)三级纠风网络建设(13分)
1、各地要召开动员会,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没有召开动员会的,扣1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和纠风工作组的,分别扣2分,没制定方案的扣2分;没有专题培训纠风监督员的,扣5分;没有按要求设立纠风宣传专栏、三级纠风网络图的,每项扣2分。
2、辖区村(社区)各设1名纠风监督员;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纠风联络点,各设1名纠风监督员。没有设立的缺1处扣2分。纠风监督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凡没挂纠风联络点牌子的,每处扣1分。3、各地纠风工作组要制定《纠风工作组职责》、《纠风监督员职责》、《纠风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及本地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等制度,建立“一簿二图三表”制度,制度要上墙,差一项扣2分。
(八)基层组织建设情况(8分)
1、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基层组织软弱缓散整治不力的,每个扣3分。
2、村居干部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凡参与了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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