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晴内衣: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1:52:25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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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丽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意义重大

  近年来,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全面实施了瓯江、闽江、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质得到持续改善,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紧水滩等湖库出现了藻类异常增殖现象;饮用水源安全仍然面临威胁,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围绕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全面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紧水滩、千峡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工作,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状态,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相协调、和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二)指导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区域治理为依托,区域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重点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水体,保障紧水滩、千峡湖、石塘等水库生态安全。在此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全市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

  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坚持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水环境质量转变为水质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减轻对水环境的压力;又积极实施预防手段,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

  综合手段,统筹治理。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严格的淘汰和准入机制;在继续增加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同时,完善雨污分流配套管网、污水厂升级改造、污泥处置等相关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调,联防联治,形成合力,建立市、县、乡的分工协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使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

  全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高于95%。

  重点湖库藻类异常增殖现象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污染减排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率≥10%,氨氮排放削减率≥12.5%。铅、汞、镉、铬、砷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5%以上。

  (三)基础设施

  丽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75%、65%。进一步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污水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

  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

  (四)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5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面积达到60万亩,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20%以上。

  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6个。紧水滩水库、大洋水库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一湖一策”试点。

  (五)生态修复

  完成河道整治800公里。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200平方公里。

  累计建成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95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1400万立方米。

  (六)监管能力

  新增建设10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3个河流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河流交接断面、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系统的上传数据完整率达90%以上。

  各级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时,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禁止在氮、磷超标的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加强对区块经济的引导,鼓励中小型企业进园区整合发展,着力构筑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新格局。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及落后产能淘汰目录,通过土地置换、环境执法、减排考核、财政补助等综合手段,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

  3.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

  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5大重点防控行业、32家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至2015年,完成对浙江方源人造革有限公司等37家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削减30%以上。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多晶硅、造船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3年底前完成5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32家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在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和市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原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新建、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脱氮除磷设施,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钱塘江流域范围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

  按照《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67号)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完成丽水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

  2.加快管网铺设,提高处理负荷

  大力推进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切实做到雨污分流,到2015年,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400公里以上,丽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75%、65%。

  3.统一纳管标准,加强进水监管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所排污水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系统。对进管污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 并在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所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健全监控体系,强化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 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培育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认证产品600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达到100个。建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个、示范区10个,示范企业10家,示范项目50个。

  2.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家禽放养行为;合理控制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总量。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新建沼气工程池容积1万立方米。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科学发展湖库洁水保水渔业;鼓励开展稻鱼共生、稻鱼轮作为主的生态种养模式试点。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利用率,减少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切实加强湖库、河塘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从事网箱养殖;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库,禁止从事投饵养殖。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作,对鱼塘换水清淤实施湿地、农田处理措施,通过鱼塘换水灌溉农田、湿地储存消化,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至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6个。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继续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效肥,鼓励开发环保型、缓释型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至2015年,施行测土配方施肥25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60万亩,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全市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就地分片处理”和“湿地处理利用”等方式,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设施的规范管理。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的垃圾清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整治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在继续实施对主要湖泊、河道的清淤、疏浚、清障等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向河道支流、池塘拓展,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按照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原则,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按照“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保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开展建筑行业泥浆运输整治,禁止泥浆排入河道。到2015年,完成河道整治800公里。整治区域内的主要河道、沟塘基本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河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管理

  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标准、规范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所有防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依据相应的设计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码头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3.科学开发湖库旅游业

  科学开发旅游资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以及农家乐饭店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饮用水源湖库内,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活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旅游活动,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到2012年瓯江干流(莲都到青田段)河道全面实现禁采目标。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95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1400万立方米。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200平方公里。

  2.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对生态功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滨水带,要实施湿地恢复与重建、河湖岸线治理和科学的植物配置等措施,特别是对现有长距离刚性河道、湖泊护岸要进行生态化改造,提高生物水陆交换能力,改善生态功能。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全面修复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有效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湖滨带要全面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

  3.加强湖库水生态修复

  加强湖库生态环境安全的科学研究,逐步开展重点湖库生物资源调查和生态安全评估工作,系统了解水生生物群落构成,湖库的生境条件及其发展趋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做到“一湖一策”。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并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及鱼类生物资源状况,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等方法,保护野生鱼类自然繁衍,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促进湖库水生态平衡;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开展缙云县大洋水库洁水渔业示范试点。在有效利用水体资源的基础上,改善和保护水库的水质。通过调查,初步确定水库基础生产力和水产养殖容量;增殖和保护土著鱼类及其它鲴类、螺蚌等底栖、刮食性水生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水库基础生产力水平和养殖容量研究成果,科学、合理确定大库捕捞水平、网箱养殖数量和区域。

  开展紧水滩水库生态恢复性渔业开发试点。清理云和县、龙泉市境内的网箱养鱼,在4.4万亩库区发展清洁生产;开展紧水滩水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摸清水库基础生产力;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恢复原有水生生物种群;确定合理捕捞量,维持水库生物总量稳定;逐步完善网箱养殖数量和品种、区域布局;逐步开展渔业水域的生物、水质等相关监测工作。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和保护

  加快规划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有效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到2013年改善32.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 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地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逐步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山区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全面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至2012年,建成10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至2013年,建成3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市本级完成藻类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均按要求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逐步开展全指标监测。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并全部与环保部门联网,系统上传数据完整率达90%以上。

  4.建立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全部制定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应有专用车辆护送;位于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并适时进行演练,有效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生态办总体协调清洁水源行动,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清洁水源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和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强化责任考核,将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和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扶持。逐步落实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研究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水环境实施依法保护。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各级环境执法和应急机构人员和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交叉检查、三级联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以及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落实重污染行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及相关重点水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五)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氨氮等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和保护目标,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组织进行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攻关。做好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认真实施国家水专项,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适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先进技术。

  (八)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水源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水源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丽水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丽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列表

     3.氨氮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4.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计划表

     5.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