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泰迪脖子会怎样:吴英案回顾:二审后至今无果?将再举报7名官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05:31

吴英案回顾:二审后至今无果 将再举报7名官员

(2011-09-01 14:43:00)      吴英。(资料图)专题摘要: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与司法人士的争议。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结果更是令人关注。专题摘要: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与司法人士的争议。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结果更是令人关注。

【吴英案简介】

●2003年吴英成立新贵族美体沙龙掘到第一桶金

●2006年2月吴英相继在浙江诸暨、湖北荆门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2006年4月本色版图铺开,吴英旗下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酒店、本色物流等公司相继成立

●2006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本色版图达到极致

●2006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债务纠纷,吴英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

●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

●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

●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

 货币政策从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自然异常活跃。严格来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确实超越了监管上限,但其对于实体经济资金的补充作用也着实不容小觑。恰是民间借贷的这种灰色身份使得监管层对其爱恨交加、若即若离。吴英案挑动的就是监管层的这根神经,对于民间借贷是开闸疏导,还是一棍子打死?吴英会否成为民间借贷的祭品?吴英在等,市场也在等。看守所中,吴英在平静地等待;看守所外,吴英案仍在激起一波波涟漪:

●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7名官员

●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

●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本报称,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

  一排排的临街门面房、被用作办公室的别墅楼、大门紧锁的娱乐城大楼……统统在暮色里结尘而立,但仍难掩这里曾经的豪气。远远看去,有些楼的二层窗户大开,空调卸后留在墙上的一个个洞口,昭示着今日这里的衰败。加上周围已经易手他人的酒店、足浴、广告等店铺,吴英当年打造的本色商业帝国,轮廓渐现。

  离开吴英在东阳市打造的“本色商业街”,沿一条乡村水泥路一路前行,可以走到歌山镇塘下村吴英家里那栋三层的红砖楼前。上世纪80年代盖的砖楼,至今没有贴任何墙饰,光秃秃地立在周围各家漂亮的楼群中。

  难以想象,吴英就是在这里成长,酝酿她的商业梦想,在2006年迅速打造本色集团神话,荣登2006中国女富豪榜单,其后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更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现在则因她所代表的中国民间借贷法律困局,震动中国金融朝野。

  吴家的相册里,尚在读书的吴英豪气中带着桀骜。而吴英本人目前仍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二审开庭过去了4个多月,早过了判决期限,却迟迟没有结果。

吴英检举官员名单将浮出 “吴英现在的精神状态平静多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辩护律师杨照东不久前去探望吴英时带出消息,吴英在看守所甚至还发明了一项美容‘专利’,说是用米饭配上另一种东西做美容效果很好,吴英给看守所中的姐妹都做美容。”“她的生活简直比我还好嘞。”吴永正玩笑道。2007年2月10日,26岁的吴英被拘捕,为大女儿的生命奔走成了吴永正生活的唯一重心。吴永正更是希望律师前来,拿到吴英举报的其余7个官员名单,其中并不排除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目前意欲安排此事。

  吴英一审结束后曾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2.60,-0.01,-0.38%)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分别获刑。

  张雁峰称,吴英另检举了7人左右,二审时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

  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自己曾向纪委询问过,名单公布一定会按照程序走。此前,据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8月24日,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至少知道有3名官员参与联名信一事。对此,记者再向前述宣传部负责人确认,对方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绝对排除也不敢讲,但到底是否有此事,应该向省高院求证。按照东阳市政府目前掌握的情况,并没有联名信这回事。以政府干部的素质不大会发生这种干预司法的事情。”另一被搅进吴英案的势力则为广厦集团楼忠福家族。据媒体披露,吴英2006年遭遇的绑架案、2008年被捕后东阳公安低价拍卖本色酒店经营权、吴英拥有55%股权的博大花园被查封后重新开业等事件,都有楼家人参与其中。

  2011年7月14日,广厦控股公开声明与吴英案无关。《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广厦集团,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这些若隐若现、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势力,吴永正认为他们现在是“骑虎难下”———既无法让吴英速死,又不敢回到最初的轨道上去。“我至少准备要跟他们纠缠10年。”吴永正说,“即便吴英案有了结果,后面要追究的事情还多着呢,被查封的资产去向、被拍卖的资产、办案程序。”据悉,吴永正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东阳市政府解释其在2007年2月10日在媒体上发布的查封本色集团财产的公告,以及庭审前拍卖吴英资产的行为。

“本色”商业理念  东阳市公安局停车场内,停着吴英的冰蓝色法拉利。东阳市公安局民警带着《法治周末》记者前去看时,法拉利已经蒙着厚厚一层灰尘,侧面一块玻璃已无,后座更是锈迹斑斑。根据东阳市公安局交给记者的通稿,这辆法拉利属于吴英未被拍卖掉的11辆车中的一辆。“豪华车贬值很快,现在这辆法拉利可能也就只值几十万。”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而当初吴英则以375万元购入这辆冰蓝色跑车,用作婚庆公司婚车之用。同本色集团其他资产一样,这辆车曾经承载着吴英以及她的本色商业帝国轰动一时的繁华与梦想。

  吴英热衷经商,技校还有一年毕业时,她看别的同学经商成功,便也辍学在东阳的十字街开起一家美容店。从2001年到2005年,吴英自有的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美容店、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足浴、韩品服饰店,按她之后自陈,身家有2500万元。吴英的抱负显然不囿于此。从2006年开始,本色集团身影渐现。

  2005年年底,吴英注册了“本色”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经营模式的企业。吴英投资5000万元装修本色概念酒店,酒店每个房间风格各异。

  2006年3月2日,吴英成立诸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月,在东阳成立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并租赁7000平方米的房子准备做家居商场;在湖北成立荆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月,成立汽车美容公司。7月,成立洗衣店。8月,成立本色广告公司、酒店管理公司、洗业管理服务公司、电脑网络公司、装饰材料公司、婚庆公司。9月,成立本色物流公司。仿佛一夜之间,千亿富姐吴英冒了出来。一位曾在东阳电视台工作的人回忆:“我当时也很吃惊,吴英怎么会那么有钱,一年前来找我投广告的时候,两万元的广告费还要问一万元行不行。”

  “我当时就关注过吴英,太高调了,树大招风。”一位东阳本地人告诉记者,“毕竟是个小姑娘,根基浅,上下也不一定会打理,最后(商业盘子)肯定转不动的。”

  从几位曾参与本色集团业务的人的描述中,吴英的思路清晰起来。她希望将本色一条街的产业串成一个产业链,这条街上,概念酒店、精品酒店、商务酒店遥相呼应;酒店中的家具、家纺又完全可在家居商场买到;街上有本色网吧、足浴店,对面则有简易休息室、外卖店;附近有洗衣店、洗车,这两个店的免费活动则是为本色做广告、打品牌。

空设的银行  吴英的商业经营显然没有那么成功,尤其是在背后扛着巨额借债的时候。吴英转动她商业盘子的方式,与很多商人没有差别,通过借贷资金。“银行的借贷很难,对中小企业来说就更难了,民间借贷是最常见的方法。”本色集团的陈明(化名)解释。

  2005年年底,吴英经骆华梅介绍认识了义乌借款人林卫平。林卫平做民间资金生意,将上游的钱集中起来,再贷给需要资金的人,赚取息差。林卫平的账户上流转的资金,动辄上亿元。

  从2006年3月开始,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向林卫平借款。2006年6月到9月间,吴英从林卫平手中共拿到4.3亿元贷款。而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都是向社会非法集资得来,这些钱的“上线”是66个个人和单位。林卫平于2007年2月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关于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究竟有多少利息,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认定,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不等的利息费用。

而在吴英递交的上诉材料里,她说向林卫平借的钱,年息3分,成本不是很高。随着盘子越铺越大,吴英从2006年8月,瞒着林卫平,向杨志昂、杨卫陵、杨卫江、龚益峰等人那里借钱,日息大多在4‰到5‰。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除去已归还本金与本息,吴英共从11人那里“集资诈骗”获得约3.9亿元资金。不过,徐玉兰、林卫平均否认被吴英诈骗。徐玉兰同时相信如果吴英不是被早早打压下来,她的商业盘子也会转起来,钱早就还上了。“刚刚栽下的小树苗,你总要给它机会成长,早早的就打下去,当然不行了。”徐玉兰说。与徐玉兰抱有类似希望的人不止一个。在浙江省商业环境中,民间借贷数亿资金,问起来都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

  一位东阳当地人士则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现在更夸张的形式是公司内部设立“银行”,社会的人可以去存在那里,获得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这些公司再将这些钱以更高利息贷给别人。

  “公司是不挂牌的,你可以去路上问一下,就问除了银行以外哪个公司利息高一点,人家都会告诉你的。”该人士挥挥手说道。“几乎没有人将闲钱存到银行去,银行现在成了虚设。”陈明说,“我们一个家族里肯定有一个人是在做投资咨询公司,银行拉存款是拉不来的。”

夭折谜团  毕竟,已经无法从现实中验证吴英的商业模式到底能不能支付她的贷款,抑或像检方所说,运转下去只会造成更大的资金缺口。吴永正认为,吴英资金紧张,但之后失败的直接导火索则是2006年底吴英的被绑架。吴英申诉:“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吴英失踪后,东阳市闹得纷纷扬扬。原本以信誉担保的借贷,迅速引发债权人的催讨。12月28日,吴英获得自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被绑架一事一直未立案。公安机关的解释是调查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认定吴英被绑架。

  不过,2007年2月4日,吴英再次“失踪”,这一次,吴英是被公安机关从北京机场带回东阳。东阳市公安局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中称:我局于2006年12月19日对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进行侦查,“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在案卷上明确记载是“吴英”,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2007年2月10日下午4时,金华出动了近200名警察,用三个半小时的时间,封锁本色一条街,将本色集团正在营业的酒店和尚未开张的店铺,全部查封,并遣散公司员工。至此,吴英悉心打造的本色版图瞬时崩塌。当天,东阳市政府在《东阳日报》和东阳电台发布公告,命令查封本色集团的财产。此后,针对吴英案,东阳市政府更是成立了“11·20”专案指挥部。

  东阳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8月25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政府为此案成立专案组,并不是东阳市政府要办这个案子,而是中央金融机构的要求。四年过去了,吴英在看守所中,几经情绪大起大落,甚至喝下工业胶水欲自杀,现在也可以较为平静对待自己的经历。

  2011年4月7日二审时,吴英做了自己的选择,首次认罪。认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吴英的两位辩护律师则仍然为吴英做无罪辩护。吴英“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检辩双方都在吴英过往的故事中寻找证据。

 吴英案对民间借贷边界的界定,亦关系将来民企的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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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我并未如传言中那样结识军阀和洗黑钱

2007年01月25日  新京报

26岁吴英以数亿资产“一夜暴富”,近日神秘失踪,现她首次对媒体解开巨富背后秘密

 吴英,女,26岁,浙江东阳人,出生于东阳一农民家庭,1997年入东阳技校学习,一年半后辍学经商。去年起陆续成立多家公司,目前为本色控股集团董事长。

-对话动机今年以来,有传言称吴英神秘失踪,称其公司资金链紧张,并涉及非法集资。同时本色控股集团遭遇4900万假汇票事件,此前捐给东阳光彩事业的500万元又被本色收回。吴英仿佛一夜间出现在世人面前。去年她2亿元现金买下700多间商铺;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两个月内在东阳开出12家大型实业。而之前,她还只是县城某服务场所的小老板。昨日下午,吴英亮相杭州,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由其引起的质疑和传言。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她会不时征求旁边朋友的意见。

吴英说,我并未如传言中那样结识军阀和洗黑钱。 本报记者 李艳 摄

“我太年轻才备受关注”《新京报》:最近关于你的传言很多,有人说你消失了,电话也不通。

      吴英:前段时间出差时我的包被人拎走了,所以有段时间关机,其实我一直好好的啊。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说,因为本色资金紧张,银行向你们催讨1000多万的贷款。

     吴英:那家媒体没有向我求证,在他们报道发出的前一天,我们就把贷款还了。那是笔短期贷款,去年10月底,我们向工行贷款1000多万元,用于促销活动的相关费用。1000多万是用我3000多万的固定资产抵押的。《新京报》:本色会在每个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但上个月的工资推迟到了这个月18号才发。

  吴英:这也与资金紧张没有关系,工资迟发,是因为我有事情在外面没有回来,而发工资都需要我签字。资金紧张每个企业都会遇到,这没有什么好回避的。这些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往往就很正常,但在我这里就引起很大关注。

《新京报》:为什么呢?

  吴英:可能是我太年轻,又是一名女性的缘故。我提醒自己,不能出问题。本色并不像有的企业那样在获准注册后就抽逃资金,我们没有抽逃过一分钱注册资金。

“我没被公安厅传讯”《新京报》:工商银行(4.12,-0.02,-0.48%)东阳市支行透露,1月5日他们收到本色集团财务人员提交的一张4900万元的假汇票。这是怎么回事?

 吴英:汇票是广东那边开过来的,正常的贸易往来,一笔外贸生意。开始我自己也不知道汇票是假的,是报纸登出来后我才知道的。如果事先知道汇票是假的,是我的话,我不会经过银行来处理这件事情。

《新京报》:那如何处理呢?公安方面说,因为没有人报案,所以没有立案。这涉及金融诈骗,你们是受害方,为什么不报案呢?

 吴英:对方这样做,可能有他们的想法。虽然我们是受害者,不过并没有什么损失,广东那边答应一定会付钱,钱马上就会给。

《新京报》:是广东哪家公司?

吴英:这个不方便透露。

《新京报》:外界传言,因为假汇票事件以及非法集资,你曾被浙江省公安厅传讯。

  吴英:这是没有的事情,并没有进去过。你可以去找他们问,我也可以和他们对质。

“我是企业家不是娱乐明星”《新京报》:曾有媒体报道,本色一口气耗资2亿多元买下东阳世界贸易城700个摊位,但后来又被你们否认了。这是怎么回事?

  吴英:当时签的是意向协议,并不是最后的拍板。当时有人找到我,希望本色能够出面。当时我想如果出面能够带动东阳经济也行,就应下来了。说实在话,其实我只是捧了个场。

《新京报》:去年10月24日,本色集团拍得一块土地,却因没交6100万元土地出让金,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放弃是因为资金紧张吗?

  吴英:不是的,地我不要了。我在东阳投资,是想为东阳做些贡献,为家乡服务,但家乡人不理解。民间这么多传言,说傍大款、洗黑钱的都有,这些都是从东阳传出来的。打个比方,东阳像是我家,你想为家里做些事情,但家里人却不支持,我就主动放弃了。传言出来后,给我的压力很大。我是个企业家,不是娱乐明星。

《新京报》:这是不是意气用事?你这一放弃,还同时放弃了800万元保证金。800万能要回来吗?

  吴英:你不了解我做事的风格。保证金能不能要回来,你要去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新京报》:据我们向东阳光彩事业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你去年向其捐赠的500万元在到账一个月后,在你们公司的要求下,又退还给你们了。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吴英:这个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已经放权给公司,我只管大方向、战略方面的事,你要去问财务。

《新京报》:光彩事业的人说,你们当时的理由是,当时捐款是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而本色集团当时并没有注册,所以把钱要了回去。这笔钱还会捐出去吗?

  吴英:捐款还是会捐,在有需要的时候。什么时候还回去,需要他们与我沟通。

“我的钱都是干净的”《新京报》:本色的资金都来自哪里?吴英:有我自己的,还有他人的。

《新京报》:其他人是指?

吴英:我的亲戚。一定程度上讲本色是家族企业。

《新京报》:我们了解到,你向一个朋友借过1800万元。

吴英:不是借,是调用一下。比如你有困难,我有闲余资金,作为朋友,在你有困难的时候帮忙是自然的事情。这只是朋友间的帮忙,临时调用一下。我有几个认的姐姐(非血缘关系),我买的是楼,都是固定资产,不是瞎花钱,她们认可我,也投一部分钱去。

《新京报》:这些钱算是入股,还是帮忙?

吴英:不是入股,就是她们认可我,就把钱投进去。每个企业都有瓶颈的时候,我投资的都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盘活,离不开银行。但是银行并不支持本色,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我们现在和任何银行都没有借贷关系。

《新京报》:银行为什么不支持?

吴英:它说我们有洗黑钱的嫌疑。我说你要是认为我洗黑钱的话,要出示证据。我没有像传言说的那样,结识军阀、洗黑钱等等。我没有出过国,香港都没有去过,到哪里结识东南亚的军阀?我可以保证我的钱都是干净的。

《新京报》:有媒体记者说曾经接到数个来自义乌的匿名电话,说你的钱是找他高息借来的,六分利,用车把现金拉回来的。

吴英:这不可能。为什么是匿名电话呢?他可以实名,你可以找他们核实啊。这么多现金放车里拉回来,得要多大空间啊。我的钱的往来,每一笔都有银行记录。

“可能是我运气比较好”《新京报》:资料上说你一下子投资了3.5亿,但你此前却默默无闻,能介绍下你的资金来源吗?

 吴英:我中专二年级后出来经商。人家不敢做的,我去做。最早我做女子美容和化妆品。在东阳有店,其他地方也有。在这上面我赚了一部分钱。到现在我也还在做美容,是我妹妹在做。2003年左右我开始炒房,广州等地方都去过。后来又炒过档口(商铺),中间一直做商贸生意,包括外贸、服装、建材、家装等等。这些都是个人行为,有一些投机性。此外我还炒过股票和期货,也有人帮我炒。这些都是暴利行业,化妆品是,炒房子也是。可能是我运气比较好,每一步都踩准了。

《新京报》:能不能具体一些?做这些不到7年攒下亿万家财,总觉得有些神奇。

 吴英:我只能说这些了。每个人有办企业的方式,把每一点都公开,企业就没有必要做了。

《新京报》:如果方便的话,能否透露你到底有多少资产?

 吴英:就是大家看到的那些。我不是当官的,有多少资金没有必要告诉大家。(坐吴英一旁的好友郭先生称,吴英目前的投资约有三亿元,而据其了解,其中吴占到大头,最多可能占有2亿元,其余来自其他人。)

《新京报》:以后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吴英:以后主要的方向是做连锁酒店。现在本色概念酒店在东阳比较成功,酒店里每间客房风格不一的装饰吸引了顾客,而酒店入住价格比较实惠也是另一方面的原因。以本色概念酒店作为样板,又可以带动建材装饰的销售。

以高息高回报作诱饵,非法集资7.7亿元

CFP供图

  本报讯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浙江东阳吴英案终于有了结果,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以高回报作诱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如被告人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合伙炒期货的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巨债下疯狂挥霍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上亿元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等。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中新)   

诈骗3.8亿元2300万买珠宝

  时间:12月18日   地点:浙江东阳

  人物:吴英       事件:非法集资7.7亿被判死

  吴英,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的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第一桶金哪里来曾经贩毒贩军火?

  据有关部门调查,1981年出生的吴英在26岁时,其总资产已达38亿元。她的财富是怎么积累的?“第一桶金”来自哪里?对此,坊间主要有三种流传版本。

  1、结识军阀 据传,吴英曾在国外结识一名东南亚军阀,因此分得大笔遗产。

  2、洗黑钱 走私、军火、贩毒、傍大款,坊间亦有这些传闻与吴英紧密相联。

  3、期市暴富 对于在期货市场的运作,吴英曾直言不讳地承认,“有高人指点”。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今日开庭

  2011年04月07日浙江在线吴英。(资料图)

  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吴英,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据一审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

  据了解,此次二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而父亲吴永正曾向媒体透露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护。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亿万富姐吴英检举多名官员受贿

2010年07月30日 东方早报

亿万富姐”吴英看守所内检举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

  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的前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近日在看守所内检举多名官员受贿。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律师张雁峰29日告诉早报记者,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张雁峰介绍,半个月前,也就是他最近一次探望吴英时,从她口中得知,她几个月前就开始书面检举这些受贿人员,然后分批、多次通过看守所转交给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已介入其中,反贪局甚至反馈给其消息,称已经据此确认数人。

  此事差点令吴英自杀。吴永正称,6月29日,吴英在结束相关部门提审回到监室时,发现自己写有检举材料的笔记本被管教私自翻看过,而此前也曾发生过类似事情,激动之下,她喝下了一大瓶胶水试图自杀,幸而抢救及时才未发生生命危险,亦未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据《时代周报》29日报道,吴英举报的官员最高涉及某地副市长级别。其中,浦发银行(9.37,0.08,0.86%)丽水支行公营三部经理梁骅,近日已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吴英被抓前,梁骅曾在农行浙江丽水灯塔支行担任行长,本色集团则在丽水有投资项目。报道称,早在被抓之初,吴英就举报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原中国农业银行(2.60,-0.01,-0.38%)荆门分行副行长周某的受贿行为(两人分别收受银行卡18万元和12万元),导致两人落马。

  吴英的举报材料具体涉及哪些官员,贿赂金额多少,材料交给哪些部门,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又如何?早报记者昨日采访金华市看守所及其主管单位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纪委等相关部门,或遭拒绝,或被告知不清楚此事。

  1981年出生、被外界视为暴富的吴英,是原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她于2009年12月18日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38426.5万元的罪名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但至今没有确定二审开庭时间。半个月前,她再次通过律师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转交一份上诉材料。

  “约20页、数万字,全是手写在一本笔记本上的。”张雁峰说,吴英在上诉材料里力陈自己的冤屈,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借贷资金来源于相熟人士,并不是非法吸储,这些资金也被用于公司经营而非个人挥霍。

吴英看守所检举官员 担忧举报材料泄漏曾自杀

2010年07月29日 时代周报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源:时代周报)


一审判决书。(图片来源:时代周报)


吴英在受审。(图片来源:时代周报)


吴英泪奔。(图片来源:时代周报)


  陶喜年

  7月19日,吴英通过其代理律师,将2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吴英被判死刑以来,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诉材料。这一天,距离吴英一审被判死刑整整7个月。

  根据时代周报记者掌握的情况,一审宣判死刑后,吴英已经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十几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所在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其中至少涉及副市长级别的官员。

  经本报记者核实,浦发银行(9.37,0.08,0.86%)丽水支行公营三部经理梁骅,近日已经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吴英被抓前,梁曾在农行浙江丽水灯塔支行担任行长,本色集团则在丽水有投资项目。

  早在被抓之初,吴英就曾举报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中国农业银行(2.60,-0.01,-0.38%)荆门分行副行长周某的受贿行为(两人分别收受银行卡18万元和12万元),导致两人落马。

  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介绍,在媒体广泛报道后,今年,中央某高层官员曾对吴英案作出批示。但一审宣判7个多月过去,二审开庭的时间,似乎仍遥遥无期。

  今年6月29日,吴英因担心检举官员信息外泄,一度在看守所喝下胶水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没有发生生命危险。

  “举报材料泄露”愤而自杀

  根据吴英在《控告材料》中的描述,6月29日,周二,早上6点不到,相关单位到金华市看守所提审吴英,这让吴英十分开心,“因为可以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中午回到监室,吴英心情很高兴,“因为自己的检举事项相关单位来核实了,而且是通过看守所正常渠道递交检举材料的”。为此,吴英还“特别多吃了几口饭”。

  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吴英怒不可遏:她发现在离开监室接受提审的过程中,自己的两个笔记本,被看守所的管教翻过了。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吴英心里十分紧张,“我怕万一泄密,会对自己的家人不利”。紧张加上气愤,性格刚烈的吴英“觉得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时所里让我们粘口罩用的胶水,一口气喝下一大瓶……”

  随后,吴英被送到金华市区某医院洗胃,顺利脱离生命危险,亦未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两三天后,吴英的身体逐渐好转。但吴英认为,看守所管教“私翻材料”的行为,伤害了她的自尊。

  在写于5月11日的一份材料中,吴英写道:“我交上去的上诉材料不知所领导看得怎样了,我很着急,因为牵扯到很多政府官员,怕所里领导也受外界压力,不把我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还给我或不交到上面。”

  5月19日,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主审法官,到看守所提审吴英。在吴英的要求下,主审法官终于从看守所拿到了吴英之前递交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在这天写的材料中,吴英质疑:“看守所为什么要这样做?控告信和控告材料递交可以拖延吗?”在这句话的后面,吴英一连写了5个大大的感叹号。

  等待二审的日子

  吴英所在的监室,共有22名女犯,研读了许多法律条文的吴英,显然是最较真的一个。只要一发现看守所有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劳动量过大、管教人员态度不好等,她都会提出来。

  吴英也因此被管教人员认为“不识好歹”、“太过分”。但吴英不为所动,只要认为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她就努力去争取,即使跟管教和所领导顶撞并接受处罚,也在所不惜。

  虽然已经在看守所羁押近3年半时间,但吴英依然保持倔强的性格。

  “有人说,吴英你在看守所羁押,这样对看守所,岂不是自找死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但吴英不接受这样的劝告,她固执地认为:“一个人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好怕的。”

  对三年多来看守所条件的改善,吴英也会如实地反映出来。尤其是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播放后,吴英感到看守所的一些做法,确实人性化了许多。不过,这跟她理想中的状况,尚有一些差距。

  吴英案的二审日期也一再延期,以致没人可以确定究竟是何时。

  7月15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做客浙江在线,在回答网友有关吴英案的进展情况时,徐建新说:“鉴于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予严惩。”“目前该案正在(浙江)省高院二审过程中,请大家相信法院一定会有公正客观的判决。”

  但6月12日,在凤凰网有关“你觉得吴英是否判死刑”的网络调查中,88%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判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在浙江,多起“集资诈骗案”的主犯,都被判了死缓,而不是死刑。

  6月13日下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人民币27610万元”的诸暨妇女赵婷芝,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此后,浙江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亿余元,被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浙江已有两例“集资诈骗”改判死缓的案例。2009年,在温州市中院,乐清农妇高秋荷和郑存芬,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其后在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中,两人都被改判死缓。至于为何改判,浙江省高院主审法官不愿向时代周报记者提及。

  上述系列死缓判例,似乎都对吴英的二审宣判,构成利好。不过,吴英的二审结果究竟是死是生,显然远不到提前下结论的时候。倒是一些值得玩味的细节,间或通过一些媒体传递出来。

  今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作出批示。

  《意见》明确: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

  但次日,在杭州媒体《都市快报》的报道中,浙江省高院相关人士在对这一条款进行的“解读”中,专门指出“那些明显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是例外,比如吴英的案子等”。

  这个“比如”,对吴英及其家人来说,无疑不是什么好消息。

  7月19日,就在吴英面见律师的当天,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让律师带话给吴英。一向对女儿少言寡语的吴永正说:“爸要求你,在这次庭审中,你必须勇敢地、不要有所顾虑地、亲自将整个事件的真相说出来,公之于众,大白于天下!”

二审遥遥无期 吴英再上万言书

在一审被判死刑近3个月后,3月16日,吴英将一份长达29页的上诉材料,交给其辩护律师张雁峰。

  这是吴英首次以文字形式,详细回顾和总结自己的创业及民间借贷历史。吴英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要求二审“依法改判”。

  2009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28岁的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详见时代周报2009年12月24日《吴英案全记录:亿万富姐罪与罚》)。

  被判死刑后,吴英一度十分消沉,“对法律失去信心”,不愿提起上诉。在律师多次劝解后,12月28日下午4点,即十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才勉强在律师准备好的上诉状上签字,提起上诉。

  罪还是非罪,死抑或非死?在二审即将开庭的时刻,吴英的思想突然发生了转变。

  据《法制日报》报道,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预计在4月开庭审理。

  吴英亲笔写下上诉材料

  2009年12月18日下午,面对死刑宣判,吴英表现得十分镇定,除眼圈可以看出发红外,再无异样表现。在被带离法庭时,她还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但一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

  因为判决结果出乎预料,吴英家属和律师都认为,吴英肯定会提起上诉。判决当天,其辩护律师张雁峰曾赶到金华市看守所,将一封信委托看守所交给吴英,勉励她“不要灰心,要坚强,要挺住,还有司法程序可以走。”次日,张雁峰即赶回北京。

  12月18日是周五,吴英家人满以为周末吴英就会提起上诉。可是直到周一,吴英还是没有任何动静。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非常吃惊,当即赶到北京,让律师立即赶回金华。

  12月25日,圣诞节,时代周报记者随律师张雁峰一起到金华市看守所。但不管看守的工作人员和室友如何规劝,吴英都不肯见律师。看守所外,吴永正暴跳如雷。他没想到,在此关键时刻,吴英的脾气会如此之犟。

  当天下午,张雁峰又去了一趟看守所,吴英终于肯出来见面。“我不想上诉。”她告诉律师,“法庭上辩得那么好,可是法官一点没听进去,怎么都是死,上诉有什么用?”

  经张雁峰再三劝说,吴英终于收下律师代写的上诉状,但表示要再考虑两天。

  直到12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十天上诉期最后一天的临下班时刻,吴英才在上诉状上签字,提起上诉。

  上诉意见共5条,包括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其中第五条写道: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据知情人士透露,提交上诉后,吴英的情绪还是十分低落,有时显得暴躁不安。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吴英迎来了其在看守所的第4个春节。

  2010年2月20日,应吴英父亲吴永正的请求,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吴英的另一辩护律师杨照东即赶到金华,面见吴英。此时,吴英的情绪依然不佳,对二审几乎不报希望。

  这期间,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至少跑了北京3次。自从吴英被拘后,他已经不记得自己去过几次北京了。

  3月16日,律师张雁峰再次到金华见吴英。这次,吴英心情很好,她交给张雁峰一份厚厚的上诉材料。吴英情绪之好,上诉材料写作之细,都让张雁峰吃惊不已。这是被判死刑后,吴英第一次显露开心的一面。

  “吴英的记忆力实在太好了。什么时间开店、投资多少、有多少员工,日后向什么人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吴英都写得非常仔细。我只给她看过《起诉书》和《判决书》,这些内容,应该都是她自己回忆出来的,确实了不得。”张雁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吴英说,她是看完《判决书》后才决定写上诉材料的,在她看来,判决书上一些内容,“跟事实存在很大出入”。“这个起诉材料,我越写越感到有话可说,越写心情越好。”吴英说。

  29页材料细数创业经历

  在上诉材料中,吴英首次全面回顾了自己的创业经历及初衷,试图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判决书上“本色无经济基础,无力偿还巨额高息集资款”等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无事实依据,本人无法认同”。

  如果不是在看守所,做事一向风风火火、从不写日记的吴英,或许不会有这样的心境和耐心,来回首自己走过的道路。

  吴英将自己的创业起点,归结于2001年8月开办的“吴宁一生美美容美体中心”,当时吴英只有20岁。按照她的总结,到2005年年底,即本色集团成立前一年,吴英已经投资成立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理发休闲屋、韩品服饰店、义乌千足堂、东阳千足堂分店等,并买下伊兰特轿车十辆,马自达、宝马X5越野车、克莱斯勒各一辆,总计投资2545万元,有固定员工180名。

  吴英认为,这与判决书上“2005年8、9月份已负债上千万元,资不抵债,入不敷出”的说法“根本不符”。“这时的我,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在计划把企业往更高层次发展。”吴英在材料中说。

  吴英对自己成立本色集团的初衷,进行了细致的叙述。2005年12月,吴英花150万元租下东阳市区通江路一处房子,又花30万元请广州的设计师设计好了酒店图纸,就去注册了“本色”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的经营模式的企业,将当时还十分冷清的通江路和中山路,打造成一个商业街,光房产的升值空间就十分可观。

  “本色公司成立以后,我决定以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的名义,向林卫平借款4个多亿,进行系列投资和公司经营,并组建集团公司。”在她的商业规划中,洗车店、洗衣店、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都是为本色产业做配套的。从2006年3月到9月的半年时间,吴英即先后成立了10家公司。

  按照吴英的叙述,在本色集团组建过程中,吴英共向11名债权人借款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其他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吴英详细罗列了这些款项的30项用处,甚至包括100万元报刊杂志费、130万被人拿去跑关系等内容。

  吴英试图以这些来证明自己没有挥霍,主观上更没有诈骗的故意。

  吴英还详细说明了11名债权人的身份,指称“本案的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上诉人的借款行为并非集资”。

  “我从来没有以高息为诱饵,他们本来就是做资金生意的,利息不是由我定的,由对方定的,当时有行情和行价。”吴英说。

  吴英否认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上诉材料的最后部分,吴英对有关部门“强行拍卖”本色集团财产提出了异议。“我不明白为什么东阳公安局在法院未做出我有罪的判决,就将集团的财产强行拍卖,是否有意将本色集团的资金缺口增大,为此追究我的责任,将不合法的变为合法,将罪名升级为‘集资诈骗’,要置我于死地。”

  此外,吴英还列举了她所认为的东阳市公安局10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两次报案不受理(指“被绑架”和收到装有子弹的信封),酒店一些珠宝和资金不知去向等。在这一部分,吴英多次以质问的口气,问某些款项“哪里去了”、“又哪里去了”。其情绪溢于言表。

  吴英还对本色集团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在写上述材料时,自称“已对法律失去信心”的吴英,显然已经一改往日的消极面貌,试图“据理力争”,以期在二审中为自己赢回转机。

  在上诉材料的最后一段,吴英写道:综以上所有叙述,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请二审法院根据事实依法改判。

  对吴英不利的是,继去年10月,浙江丽水的“小吴英” 杜益敏因集资诈骗被执行死刑后,今年2月23日,被外界称为“台州吴英”的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菊凤,又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与吴英的镇静不同,听到死刑判决不久,王菊凤即昏倒在地。

  争议吴英案

  张曙光:民间金融是第三种选择

  全面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管制,还要有一个观念上和制度上的转变。长期以来,民间金融的地位比较尴尬。一方面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上。稍有不慎则有灭顶之灾。另一方面是在现实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约80%的资金需求来源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

  面对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监管当局也是在管控与松动之间权衡。但问题是已经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金融机构还是太少,其作用和能量还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需求。同时现有法规政策也比较宽泛,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健康成长。如很多民间担保机构不以担保为主业去搞资金拆借。还有就是“只贷不存”原则使民间金融的能量大受局限,使得放松民间金融的政策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如果能在“放”与“管”之间取得平衡,以积极开放的政策盘活这部分存量资金,那这些民间金融力量将使国家信贷政策不再面临两难的抉择,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有好处。

  薛兆丰:爱市场就不能放了吴英

  我主张放吴英一条生路。手上没有人命,只是涉及财务,区区数亿,不及某些无需丧命的贪官涉案金额的零头,何况连麦道夫都不至于死。年纪轻轻,让她活下来吧!有恻隐之心,就应该放吴英一条生路;但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不应该放了吴英。

  然而,我认为吴英有罪。在讨论案情时,不应该忙着站队,而应该搞清楚事实,看事实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再看量刑是否适当;如果适当,那再看是否可赦,以及再看往后是否应该修改法律。

  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的基本区别,在于举债人有否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盈利能力。假如一再如实报亏,同时一再借钱,那还不算诈骗。但吴英的做法相反。她承诺不切实际的回报率,隐瞒实际亏损,又一再以真金白银返还放贷人,使人深深误信其盈利能力。这是麦道夫的做法,不是建基于诚实之上的自由交易,是刻意而有规模的诈骗,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应该支持。

一审死刑宣判半年之后,针对吴英案的二审宣判,似乎仍遥不可期。

  2009年12月18日下午,因犯“集资诈骗罪”,当时年仅28岁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在浙江金华被判处死刑。其后,吴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月16日,吴英将一份29页厚的上诉材料,交给其辩护律师张雁峰,后转交浙江省高法。但浙江省高法何时开庭审理此案,至今没有确切消息。

  5月20日,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这天正好是吴英的29岁生日。在看守所,吴英通过收看央视的《新闻联播》,看到了这条令她感到振奋的新闻。记忆力惊人的吴英,当天即将周永康讲话的要点,全部记了下来。

  几天后,吴英将一份3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及一份《控告信》,再次委托其代理律师带出看守所。

  在这份“万言书”中,吴英详诉了其被拘后的所有经历,对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首次袒露了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

  前段时间,与吴英同监室的一位女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发回浙江省高法重审后改判,让吴英重又看到了生的希望。“我改变了我的看法,我相信法律毕竟是公正的、公平的。”

  仍“坚信”自己无罪

  “现在我不得不以书面的形式,把我事情的真相、我的冤情,以文字的书面形式,向你们媒体反映,为什么我的案子会是‘内部请示’、‘上定下审’的判决?”吴英这样表达写《上诉材料》的初衷。

  《上诉材料》的字迹工工整整,每页都有吴英的签名和指纹。在材料中,吴英不仅列了很多表格,还在一些段落画了不少重点线。

  根据官方的统一说法,2007年2月7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是按照吴英此次《上诉材料》中的说法,当年的2月5日,她就在北京被东阳警方控制,并带回金华。

  至今,吴英已经在金华市看守所,度过了整整3年零4个月时间。

  尽管一审被宣判死刑,二审又因为各种因素,至今未能开庭,但吴英依然“坚信”自己无罪。“一审的错判死刑,希望二审省高法、省高检按刑事诉讼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我无罪。”她甚至希望通过自己的案子,“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一审下来之后,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不公平的,法律是有权有势有钱人玩的游戏,像我这样无背景的人,只能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我曾想我要放弃上诉,但还是在家人亲情的支持和看守所领导、管教的耐心开导下,在离上诉最后时限签字上诉。”

  在“万言书”中,除了“控诉”当地司法部门在案件侦查、起诉、移送、宣判等环节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吴英仍不忘为自己的借贷行为辩护。

  吴英认为,她借钱就是为了办企业,根本没想骗钱不还,她更没想过捐款潜逃。

  “我即使真的想骗,要是背着这么多沉重的房子,比蜗牛爬还慢。我借钱只是想经营企业,做自己的事业,做自己想做的事。虽然我有错,错不至于犯法,更不至于死罪。”

  “毕竟我的公司全部办在东阳,我也想为东阳经济和东阳老百姓做一点贡献,向广厦集团的楼董(楼忠福)和横店集团的徐董(徐文荣)一样,为当地老百姓多做一点贡献。”吴英说。

  “二审不知结果会怎样,但是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不再受到伤害,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我会做最积极的努力,我知道自己的这一路会走得很艰难,因为我是一位普通的女子,而想置我于死地的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民告官是多不易的事。很多人都认为我不知天高地厚,刚搅了一滩浑水,屁股都没擦干净又来鸡蛋碰石头,所以我请法学界的法律人士给予我的案子正确的法律指导,及社会上有正义的人来帮忙监督我的案子。

  根据材料传递出的信息,在看守所,吴英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及相关实施细则有了详细的研究,对于犯人在看守所的权利,她极力争取,一向性格倔强的她,因为一封控告信,近期还曾公开跟看守所一位领导顶撞,并接受了处罚。

  在看守所期间,吴英坚持看书学习,对外面的世界,也多有了解。在上诉材料中,吴英不时讽刺、挖苦一些办案人员,她甚至懂得如何使用“躲猫猫”、“春晚刘益谦”这些流行的词汇。

  “这又不是春节联欢晚会刘谦表演变魔术?下次建议刘谦把魔术内容变成这些好了。”在质疑某处案卷材料时,吴英这样写道。

  “不怕死是假的”

  2009年12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独家目击了吴英一审被宣判死刑的过程。在听到判决结果后,面对法官和旁听席上的亲人,吴英镇定自若,直到走出法庭,才泪流满面。

  当时她究竟是何心态,只有吴英自己知道。在此次传出的材料中,吴英首次表露了自己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

  “面对死亡,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惧怕,尤其是和我一样一审被判死刑的人。在刚接到一审判决时,我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但是我为了安慰家人,依然在庭审宣判时强忍着不让泪水流下,我也知道媒体关注着我。我很好强,我不愿让别人看到我脆弱的一面……”

  “宣判结束我回到看守所,很消极,很悲观,甚至想放弃上诉。那时段的我特别特别的想念亲友,想见家人,因为我已经在金华看守所被羁押近3年,我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改判,能不能再见到自己的亲人,可是现实对我真的很残酷。‘每逢佳节倍思亲’,我想每个在外远离家乡和家人的人都会有一样的感受。”

  “自从我被判死刑之后,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都频频度过,每当这些节日的前后,我的心里都特别地想念亲人,同时这些节日的接近,也提醒着我二审越来越接近,要救自己只能靠自己。所以我努力调整好心态,理清头绪,认真地写上诉材料。”

  死刑宣判后,吴英虽仍然保持倔强的性格,但内心无疑越来越敏感。她写道:“这几个月来,每分分秒秒我的内心都承受着无奈、悔恨、痛苦和恐惧的煎熬,说自己不怕死,那是假的,因为我是人,不是神。有时候监室里的女友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体贴的举动,我都深受感激。高墙和密密的铁丝网,将看守所分成内外两个世界。我们每位在押女犯都因为走上人生歧途正在等待接受法律审判。可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颗善良的种子,心中也有未曾泯灭的良知。”

  因为5月份发生了“顶撞所领导事件”,加上看守所的“劳动强度越来越大”,吴英坦承内心十分痛苦、压抑,她甚至希望能在看守所唱唱歌、讲讲笑话,来“放松一下自己,放下沉重的思想包袱”。

  虽然羁押整40个月,生死未卜,但吴英依然对未来抱有希望。

  “有很多人会想,你吴英又想炒作自己,很多人又会想你吴英又不懂法律,还有更多的人会说我是在做疯狂的事,我不能阻止别人的想法,但我相信很多人一定会支持我的。”吴英说。

  眼下,对吴英最不利的,是浙江一个接一个的“集资诈骗”死刑判决。

  包括吴英在内,2008年以来,浙江已经宣判了五例“集资诈骗”的死刑,而且获刑的无一例外,都是浙江本地女子。

  2008年3月2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丽水女子杜益敏死刑。2009年8月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2009年8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温州乐清女子郑存芬死刑。

  2009年3月20日,乐清农妇高秋荷因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0年2月23日,台州女子王菊凤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亿万富姐吴英在看守所里写出第二部回忆录

  2010年0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吴英案二审开庭时间至今尚未明确,被押的吴英前段时间在看守所里面依靠自己的回忆写了一份长达1.4万字的上诉材料,回忆了自己的“创业史” 、“成名史”,还首次自己讲清了所借高利贷资金的来源去向(本网今年4月1日曾报道)。这几天,中新网记者又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一份吴英亲自写的第二部“回忆录”。这部“回忆录”长达6万多字,吴英给它取名《控告信》,里面回忆了吴英3年多来被拘押和被审的经过,但主要内容还是吴英想利用她自己在看守所3年多自学的法律知识回顾自己案件办理中的一些“疑点”,并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提出自己的质问。

  在看守所坚持写日记

  早在吴英的第一份1.4万字的上诉材料中,吴英在回忆自己历史、讲明自己以前所借高利贷资金的来源去向时,她就能将几乎每一笔款项的数额、所借时间、付利息数额和时间等写得一清二楚。当时包括中新网记者在内,好多人都对此存有疑问。在这份第二部“回忆录”中,吴英终于说出了“谜底”:她一直就有写日记的习惯。

  自2007年2月,吴英被拘押。被关在金华看守所的3年多时间里,只要条件允许,吴英就坚持写日记。

  两件事改变吴英一度消沉面貌

  2009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这个判决后,吴英一度失去信心,甚至心中非常绝望。后来在自己律师和自己父亲的劝说和鼓励下,决定上诉,等候二审的开庭,但后来也曾一度消沉。

  在这份第二部“回忆录”中,吴英自己提到了两件事,这两件事使她改变了自己对中国法律和自己命运的看法。

  第一件事情是,今年5月20日,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这天正好是吴英的29岁生日。在看守所,吴英通过收看央视的《新闻联播》,看到了这条令她感到振奋的新闻。吴英当天即将周永康讲话的要点,一一记了下来。

  另一件事情是,前段时间,与吴英同监室的一位女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发回浙江省高法重审后改判。这让吴英重又看到了生的希望。“我改变了我的看法,我相信法律毕竟是公正的、公平的。”吴英在材料中写到。

  写法律“论文”欲同司法办案人员辩论PK

  在看守所期间,吴英坚持看书学习,更是认真的学习自认为对自己有用的法律知识。

  根据吴英这份第二部“回忆录”传递出的信息,在看守所,吴英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第二部“回忆录”中用相当大的篇幅“控诉”当地司法部门在吴英案案件的侦查、起诉、移送、宣判等几个环节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吴英还利用自己学会的相关法律条款一一向相关办案人员发出了质问。

  除了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专业法律之外,吴英还特别注意留意中央领导对有关法律规定的讲话。

  及时接收和消化外面世界的新资讯

  吴英的这份第二部“回忆录”还传递出一个信息:吴英虽然在看守所里面已经被拘押3年多,但她很注意利用里面一切允许的条件及时接收和消化外面世界的新资讯。

  本网今年4月1日报道了吴英写了一份长达1.4万字的上诉材料,并回忆了吴英自己的“创业史” 、“成名史”,还首次讲清了吴英所借高利贷资金的来源去向。对本网的报道及其他媒体对本网这篇报道的转载,吴英在自己的第二部“回忆录”中也有所提及。

  在吴英的这份第二部“回忆录”中,她还多处使用了“刘谦变魔术”、 “看守所躲猫猫”等时下社会上正流行的词语。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今天告诉中新网记者:按照他女儿吴英本人的要求,他将把这份长达6万多字的吴英《控告信》寄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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