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演员戚雅仙徒弟:谁在那幕后奸笑?——?兼问:法官不象法官,还是律师不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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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那幕后奸笑?—— 兼问:法官不象法官,还是律师不象律师?

(2012-02-05 02:27:35) 转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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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那幕后奸笑?

—— 兼问:法官不象法官,还是律师不象律师?

吴鹏彬 2012.02.04于沪

 

年前在贵阳冰冷的工厂礼堂里面开了六天庭,用得最少的是嘴巴,最受惊吓的是耳朵,最有收获的是眼睛。庭后甚至春节期间,最忙碌的则是各路大侠的键盘了,所敲打者,无外乎法官,无外乎我们律师。作为当事者,也因人微而言轻,我基本只看不评。近来,此案暂休一段,昨天还接到备受责备的审判长的电话(告知一些程序问题),电话里很是客气与礼貌,但却分明感觉得到其之战战兢兢,感觉得到其对我之提防,生怕多说什么或者说错什么,又要被律师抓到把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竟至如此地步,不禁五味杂陈,不禁生出一丝悲凉。我因此很想给这位审判长写一封心平气和的信,说说我们律师的无奈,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凄惨,也体谅她的苦衷,理解她的委屈。但是,身份毕竟特殊,气氛也不对,用语很难把握,弄不好,里外不是人,故此,只好作罢。

给审判长的信不能写,但是,有些话,总还是想说说的,尽管连见多识广的张培鸿都说这是一个他力所不逮的话题。

这个2012年的第一场庭审,法官驱逐律师,法槌当当乱响,律师质疑法官,法院副院长也以问答形式在媒体上公开指责律师,真是千奇百怪,大开眼界。很多人都好奇的问,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坦率的讲,如果要我回答,我只想说,里面发生了一个滑稽的庭审,发生了一个法官不象法官,律师不象律师的庭审。法官不象法官,律师不象律师,在当下之中国并不稀奇,而此庭审却是集此变态之大成。

说法官不象法官,这太好理解。法官者,应该有法官的权力,应该有裁判者的中立,应该有对法律的恪守。但是,在很多案子里,庭前,要有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司协调会(据说有些大案,审判员都没有资格参与协调,而是领导参加后回来传达);庭中,法官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庭前协调定好的,遇有计划外情况,法官没有见机依法独断的权力(或者是能力),庭长甚至院长频频通过法警递条指挥;庭后,法官更是没有裁判的权力,不单单是法官没有这个权力,很多时候法院也没有这个权力,需要书记说了算,极品者,据说还有合议庭写好了有罪无罪的两种判决,就等领导定夺,从抽屉里抽出来一个交差了事。如此的审判,它不以控辩交锋从而最大可能接近正义为目标,它成为公检法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围猎,成为完成规定动作的表演,如此法官,身披法袍,端坐法庭,他(她)就是法官吗?悲哀的是,我们常常面对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庭。小河区黎庆洪案的法庭无疑是这样的法庭,法官无疑也是这样的法官,这点没人可以否认。这是中国式的“庭审”,是受审者的悲哀,是我们律师的悲哀,端坐如此法庭的法官,凭心而论,当也是他(她)个人的悲哀。坦率的讲,直至今日,我都相信审判长在庭下肯定是一个善良、和气的人,被推到今日之法庭,我同情她,能体谅她的委屈,我们是领导眼里讨厌的苍蝇,你亦不过是领导手里一道具而已。法官不象法官,我的内心真的毫无责备,而唯有悲凉。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沦落如此,能不心有戚戚焉?

然,同情归同情,体谅归体谅,法庭上总还是要真见面的。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辩护律师应该怎样去尊重他们,应该怎样去对待他们?这确实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有人说,“他既然是法官,在法庭内,你就要尊重法官,要服从法官,否则就乱套了。”一言以蔽之,恶“法”亦“法”。也有人说,“你不仁凭什么叫我义啊?”法官则说,“不要为难我,我也没办法。”律师则说,“不为难你,为难谁呢,背后那谁谁谁,可是连根毛都摸不到啊。”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再说律师不象律师,这样讲,并无他意,一则自嘲,一则自省。自嘲者,律师本只应认真研究证据、研究法律,足矣。而这些在当下的中国显然远远不够,中国的诉讼律师还要会写博客,还要会写微博,还要认识很多记者,还要懂“政治”,能给“皇上”写个奏折什么的,还要认识很多学者能搞个专家认证意见什么的,还要会很多“武功”。需要集这么多“武艺”于一身,需要提供这么综合性的打包服务,这还只是律师吗?自省者,律师应该有别于政客尤应有别于街头演说家,应有别于商人,尤应有别于普通百姓,应有别于记者,尤应有别于其他人文知识分子,律师应该与他们有区别的,否则就不象律师了。没有谁是完美的,批评法官之同时,我们律师也需要反省自己,需要问自己:我是不是象个律师?不过,愚钝如我,始终想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万一这法官不象法官,律师还怎么去象个律师呢?这是一个需要律师单方无法面对的问题,其循环之解,唯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类似审判长这样受到委屈的法官,在委屈之余,也要问问自己:我坐在法庭上,是个真法官吗?

也许唯有都能多扪心自问,这个死结才能打开;也许只有都能少指责对方多反省自己,我们才能共同赢得尊严!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个参与者,对贵阳黎庆洪案第一阶段庭审乱象的感触,一点总结。法官不象法官,律师不象律师,这是中国的司法病,小河这次病的重一点而已。其病之治,“汉德法官”等看到了律师不象律师,律师则看到了法官不象法官。而我,却分明看到了幕后指挥室里有一个人在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