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格格版权:“什叶派”与“逊尼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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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区别在于信仰原则高度一致下的细节区别,不能认为的加以互相诋毁。
什叶派和逊尼派的一些区别:
古 兰 经
加法尔派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教。该派学者说,古兰经节文的节数是一万七千节,一如《圣训原则大全》所述。 这是什叶派最认可的圣训经,该经说:“任何一个人不会妄称自己收集了全部古兰经,除非是骗子。只有阿里?本?艾卜?塔里卜及其后的伊玛目们才收集并背记了古兰经,一如当初降示的一样。 ”什叶派学者们允许自己的追随者诵读穆斯林大众手中的古兰经,直到有人把什叶派所谓完整的古兰经教授给他们 。
至于众穆斯林学者,则强调指出,穆圣通过诵读、背记的形式收集了古兰经,一如现有的次序及结构;后来在艾卜?白克尔任哈里发期间,宰德?本?萨比提把古兰经收集于一个本子中 。奥斯曼?本?阿凡任哈里发期间用古来氏语——古兰降示用语——把古兰经书写下来,并普及到各伊斯兰地区 。这便是今天流传于穆斯林之间的古兰定本,作为他们的指南和生活说明。至于有关七种读法的问题,不外是一些简单不过的分歧,对节文本义不会带来原则性的歧义。这些分歧如“马力克”或“买力克”,“你们知道”或“他们知道”,“他饶恕你们”或“我饶恕你们”。 众穆斯林学者一致的公议是:古兰经是受真主保护的,直到永远。因为安拉说:“我确己降示教诲,并且我将保护它。”(15:9)安拉又说:“你不要摇动你的舌头,以便你草率的诵读它。集合它和诵读它,确是我的责任。”(75:16—17)“那确是坚固的经典,虚伪不能从它的前后进攻它,它是从至睿的,可颂的主降示的。”(41:41—42)
真主许约保护古兰经,使之成为每个地方每个时代穆斯林的生活指针。这是古兰经与以前天启经典的区别之一。以前的经典未蒙这样的许约,所以尽管其主旨尚存,但人们手中所流传的本子从内容到文字均遭篡改。
众穆斯林学者主张,谁认为古兰经被篡改了,谁就是卡菲尔(不信者),一如否认整个古兰经一样 。真主说:“你们确信经典里的一部分律例,而不信别一部分吗?你们中作此事者,其报酬不外在今世生活中受辱,在复活日,被判受最严厉的刑罚。真主绝不忽视你们的行为。”(2:85)
穆斯林兄弟姐妹们,你们可以亲自发现,除了古兰章首的“太斯米”外,古兰经的节数是六千二百三十六节。因此,什叶派学者们说,这部古兰经不是完整的。让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是相信加法尔派学者呢,还是相信许约保护古兰经的真主,相信众穆斯林学者呢?——众穆斯林学者认为,古兰经是受到保护的,未遭篡改;任何对古兰经的篡改都会立即被发现。或许一部分什叶派学者否认古兰经被篡改的信仰,但那是在“塔基叶”信仰的幌子下所为,旨在恪守什叶思想。所以在做出任何判断之前,首先应该去考证他们所认可的资料。


圣   训
加法尔派学者认为圣训便是穆圣及“无错”的什叶伊玛目们所说的话 。倘我们对《圣训原则大全》(托卜托巴易认其为“什叶派最可靠著名的圣训来源 ”略作一瞥,就会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圣训不说“穆圣说……”而是说“伊玛目某某说……”而且许多圣训无传述系统。
倘我们去思考那些圣训的内容,不难发现许多与古兰经相悖。显然,评定圣训的一个突出标准就是它是否有助于什叶思想或至少不与什叶思想抵触。象其他什叶派学者一样,托卜托巴易重申,最可靠的圣训是由无错的伊玛目们一脉相传的圣训,但一个伊玛目去世时其继承人不过九岁或八岁或五岁 。 比如,阿里?本?艾卜?塔里卜所传的被布哈里辑录的圣训,只要与什叶信仰相左(如禁止临时婚姻),就会遭到加法尔派学者的拒绝。相反,不管是谁传述、引证的圣训,不管是谁考证的,只要符合什叶思想,就会被接受 。至于众穆斯林学者,则对圣训下的定义是:穆圣说的或做的,或默认的,以及穆圣的品格 。一般来说,众穆斯林学者评定圣训时依靠两条途径:
(一)考证传述系统,以确定传述人的可信程度。因此,传述系统中断的圣训不能接受,因为无法对未知的传述人做出鉴定。
(二)考证圣训明文,以确定与古兰经、与其他系统更强的圣训不相冲突 。根据这一评定和选择标准,《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是圣训的两大最可靠的源泉 。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穆圣去世后不久,古兰经就被收集成册。但是,认真的学术性的圣训收集活动始于伊历一世纪晚期 ,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圣训涉及伊斯兰教义的方方面面,将伊斯兰教融入实践之中,体现于穆斯林日常的特殊生活和普通生活中,体现于穆斯林与主的关系、与人的关系。圣门弟子们竭力把圣行贯彻于现实中,故成为活生生的、流动的圣训源泉。所以,当时把圣训收集成册还不是当务之急。同时,部分大圣门弟子主张首先把精力集中于教授古兰经,以防古兰经与圣训混同起来,就象《讨拉特》和《引旨勒》遭到的情况一样。
试想,哪一种圣训定义更为正确呢?尤其是我们知道穆圣是万圣的封印:“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中任何男人的父亲,而是真主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封印。”(33:40)穆圣之后任何人受不到默示;默示专属于众先知和众使者。然而,当什叶派学者将穆圣的话和什叶伊玛目的话等量齐观时,就无异于说:伊玛目们也能象众使者和先知那样受到主的默示。这显然违背了古兰经。如果说那些伊玛目们得到的只是灵感,那么,灵感与默示不可同日而语:默示必须执行;而灵感人人都有,并非当然义务。至于众先知和使者的灵感,却是默示的一部分。


公   决
对于公决,什叶派学者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比如,当公决有利于他们的观点时,就引证公决。如托卜托巴易颇多使用如下话语:“什叶派和逊尼派都??????”“全体一致认同??????” 而另一方面,什叶派学者却否定公决。例如:
(一)他们主张,成千上万的圣门弟子在穆圣去世后阴谋反对穆圣,而坚守圣行的不超过十个圣门弟子。因此,他们宁要少数被造谣的圣门弟子,而不惜抛弃绝大多数圣门弟子。
(二)他们相信,历代的亿万穆斯林并不具备伊斯兰和伊玛尼(信仰)的属性,因为他们拒绝了什叶信仰中的伊斯兰和伊玛尼的一个要素,这就是信仰伊玛目,即相信有穆圣明文规定的十二位无错的伊玛目;他们拥有政治、宗教领导权,这一权力代代相传。
(三)当众穆斯林学者一致认为古兰经完美无缺的时候,什叶派学者们却对古兰经的正确性和完美性提出质疑。
众穆斯林学者把公决作为古兰经和圣训之后的伊斯兰法律第三源泉 。最可靠的明文便是连续传述的,即一批圣门弟子传述了一段圣训,然后又有一批再传弟子把这段圣训传述下来 ;最高等级的演绎和判例便是学者们一致认同的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全体紧握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真主谴责那些分裂自己宗教而各自为政的人,故对使者说:“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的人,你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的事,只归真主。然后,他将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6:159)欧麦尔?本?罕塔卜的传述,穆圣说:“我嘱咐你们坚守圣门弟子、再传弟子的道路……你们当坚持集体,不要分裂,因为恶魔随同一人,远离两人;谁想得到园的幸福,就应当追随集体。”(提尔米济辑录)毫无疑问,集体即穆斯林的学者们,而不是仅靠因袭、无能查阅伊斯兰基本源泉的普通群众。
另一段圣训说:“我的教民不会全体错误。”又说:“真主不会让我的教民全体迷误。”又说:“穆斯林大众认为对的,真主也认为对。” 因为全体教法演绎者(穆吉太希德)背景不同、环境各异,但能对一个律例形成共识,只能说明他们是坚持真理的 。穆圣说过,他的教民将分为七十三伙,一伙得救,其余入火狱。当有人问到得救的一伙人时,穆圣答:就是坚持圣行以及圣门弟子道路的人。另一传述说:得救的一伙人便是穆斯林集体 。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标准是否有效,取决于稳定使用并得出结果。它不可能时而被接受,时而又被否定。因此,倘一个法学家使用同一证据,为自己允许为他人所禁止的事,证据不符合自己利益时加以否定,符合自己利益时又加以引证。这样的法学家可信吗?
假设一个穆斯林询问去乐园的道路,有十多个人非常清楚这条路,于是,作了回答。然而,其中一个人却向这个穆斯林提供了与那些人截然不同的描述。那么,这个穆斯林应该怎么办呢?是听不少于十个人的描述呢,还是听那个一隅之见呢?——同时假设他丝毫也不了解双方,两种看法似乎都有可能。
假如持个人观点的人的描述乃个人利益驱使,其他人不牵涉个人利益,又该如何呢?假如不听持个人观点的人的意见,那人就会怀恨在心,但其他人觉得不同意自己的观点,不一定要怀恨或生气。那么,这又该当何论?


伊斯兰与伊玛尼的要素
加法尔十二伊玛目派的学者们主张,相信领导伊斯兰伍麦的世袭制度是信仰的要素之一,其地位犹如信仰真主一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肯定了这一点。因此,加法尔派学者看来,“伊玛目”是信仰的一个要素,而信天使、信好歹的前定却未列入信仰的要素。同时,“伊玛目”也是伊斯兰的要素之一,一如两个作证言、礼拜、斋戒、朝觐 。
众穆斯林学者认为,什叶派把古兰经、圣训中“伊玛目”理解为囊括统治、哈里发地位、宗教理解等方面的广泛世袭制度,这是不能成立的。古兰经、圣训中的教诲与这种包罗政治、宗教、精神诸方面领导权的世袭制度格格不入。古兰经夸赞信士们时说:“那些人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42:38)真主对使者说:“只因为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3:159)
众穆斯林学者一致认为,伊斯兰建立于五个要素:作证除安拉外没有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立站拜功;交纳天课;封赖麦丹月的斋;有能力者朝觐天房 。 并一致决议:信仰的基本要素是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好歹的前定 。
通读古兰经,不会发现有一段节文支持什叶派学者所谓的广泛的世袭制度,即儿童在八、九岁时也能继承“伊玛目”的制度;通读正确的圣训,亦可得出同一结论。
试想,我们应该相信众穆斯林学者所持古兰经、圣训的明确证据呢,还是相信什叶学者与古兰经、圣训相悖的主张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肯定的一点是:我们的唯一目标是取主喜悦、追求真理,以便今世得救,后世成功。
我们不应忘记真主对我们的指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行为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真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降示的经典。谁不信真
主、天使、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4:135—136)


什叶派对“伊玛目”的认识
什叶派学者认为,“伊玛目”是伊玛尼(信仰)的一个要素,犹如信仰真主的独一性一样;“伊玛目”意味着伊斯兰共同体精神、教育、宗教、政治等各方面的领导权归于相继执政的十二位伊玛目;这一领导权限于法图麦的丈夫及其二子哈桑和侯赛因,然后限于侯赛因的部分家属(侯赛因曾与波斯国王之女什哈卜努结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就明文规定:“伊朗的国教是伊斯兰教及加法尔十二伊玛目派。这一条永远不变。”  
与信仰“伊玛目”有关的信条有:这些伊玛目们无过错,象真主一样知道未见之事,包括知道自己的寿限;绝对服从伊玛目是宗教义务,“如果是伊玛目发令,崇拜真主不是必须的。 ”霍梅尼对此说:“伊玛目们疏忽或失误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相信他们洞彻与穆斯林利益有关的一切事宜。 ”有了这一信仰,还必须相信“伊玛目们拥有统治一切被造物的精神地位和天赋的哈里发权力,宇宙间的一切原子都要服从这一权力;什叶信仰的基础之一是:任何人达不到伊玛目们的精神地位,就是主所亲近的天使、主所派遣的使者也达不到。”
根据这一信仰,一切哈里发和穆斯林的统治者、法官,只要不属加法尔派,统统都是暴君,法律上不允许诉诸他们 。因此,我们看到伊朗伊期兰共和国宪法要共和国总统必须是“信仰伊斯兰共和国原则和国教的人。”其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第一百二十一条又规定总统须发誓“恪守国教”。
为了保证不诉诸非加法尔派的法官和法律,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民议会不得制定有违国教基本原则和律例的法律。”
根据加法尔派的信仰,第十一位伊玛目约于十一个世纪前去世,故“伊玛目”信仰规定:第十二位伊玛目马赫迪五岁时已经隐遁(据什叶学者侧重的说法),他没有死,他将于末日前重返人间;隐遁伊玛目在隐遁期间的权力不可动摇。因此,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伊玛目马赫迪隐遁期间(愿主使之早日出现),乌玛的领导权归公正的学者……”
这便是什叶学者的主张。但众穆斯林学者认为,限于政治权力的世袭制是有分歧的问题,何况是集精神权、 宗教权、政治权于一身、可由八、九岁或五岁的儿童继承的世袭制呢?所以,他们断然否定这种世袭制,因为没有一段古兰经或正确圣训可以证明它,而且它与真主在古兰经中所赞扬所命令的协商原则有直接冲突。
众穆斯林学者强调,只有真主超绝于失误、疏忽,与一切缺陷无缘;是人就有错误,除非受主保护的众先知、众使者。众先知、使者的免误性在于,他们忠诚地完成自己的使命;他们不犯有损使命的罪过;他们不会违反自己倡导人们去做的内容。除此以外,使者在依个人见解处理问题有可能失误,古兰经《皱眉》章告诉我们:当使者(他是人类中至贵者)未理睬盲人时,即受到真主的责备 。
关于未见领域的知识,读过古兰经 ,就会发现许多古兰节文把这类知识归于真主独具的德性之一。例如,古兰经《高处》章(第七章)188节中真主对先知说:“你说:除真主所意欲的外,我不能掌握自己的祸福。假若我能知幽玄,我必多谋福利,不遭灾殃了。我只是一个警告者和对信道的民众的报喜者。”
塔哈维——他是正统信仰的代表之———把相信有人比先知更贵的人断为卡菲尔(不信者人) 。何况有些人把真主独具的一些属性归于人,如知道未见、毫无过失、绝对服从,甚至可以命令不必去拜真主!
关于什叶派相信生活在近十一个世纪的第十二位伊玛目,许多史学家指出,什叶派第十一位伊玛目未曾生育,故未留下后代 。
提尔米济、艾卜?达伍德所传关于末日前出现的马赫迪的圣训中说:马赫迪名如穆圣之名(穆罕默德),父名如圣父之名(阿卜杜拉);但第十二位伊玛目名叫穆罕默德?马赫迪?哈桑,提尔米济等所传圣训也说,马赫迪将出自哈桑之后,而非侯赛因之后 。

先知的家属
什叶派学者偏向于把先知的家属限于圣女法图麦,其丈夫阿里,其二子哈桑、侯赛因,以及侯赛因与其波斯妻子的后裔。并把一些特殊属性归于他们,如广泛的世袭权力、无过错、知道幽玄等等。
同时有意忽略历代穆斯林哈里发、法官在匡复伊斯兰与穆斯林方面的历史功绩,包括一代圣门弟子(愿主喜之),除非什叶学者认为有断然证据证明支持过阿里(愿主喜之),未丝毫反对过阿里的圣门弟子例外。
但众穆斯林学者认为,凡不受施舍的穆圣亲属都是先知家属,包括穆圣及其家属,加法尔及其家属,阿格里及其家属,阿巴斯及其家属 。
众穆斯林学者认为穆圣的妻子们都是先知家属,古兰经《联军》章第三十三段节文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你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你们不要炫露你们的姿色,如从前蒙昧时代的妇女那样。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顺从真主及其使者。先知的家属啊!真主只欲消除你们的污秽,洗净你们的罪恶。”何况圣妻都是每个信士之母,真主在《联军》章第六节中说:“先知对信士的权利,重于他们自身的权利,他的众妻,是他们的母亲。”同时,先知家属中的清廉者在穆斯林学者和普通群众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宰德?本?阿尔格木的传述 ,穆圣在一个叫胡马的泉水旁说:“……我只是一个凡人,或许天使来唤我时我就应命而去了。我给你们留下两大信托:第一,主的经典,其中有正道和光明,故你们要坚持真主的经典,竭力恪守它……”使者号召坚持古兰经,激励人们恪守它,然后说:“其次是我的家属。愿主使你们关注我的家属,愿主使你们关注我的家属。”穆圣在嘱咐坚持天经的同时,嘱咐关注其家属。这是穆圣的美德之一,他在接续亲属方面为我们做了表率。众穆斯林学者认为,对先知家属的这种尊重不仅不妨碍而且促使我们去尊重圣门弟子,以及每个时代、每个地方的穆斯林清廉者。
试想,作为穆斯林,我们可以忽略先知的其他女儿、亲属及他们的优秀后代吗?我们果真可以用什叶学者所筛选的有限人数去限制先知的家属吗?喜爱先知家属中的清廉者就一定要厌恶、诅咒成千上万的圣门弟子吗?奥斯曼先后与先知的两个女儿结婚,与其中的一个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怎样评定奥斯曼,又怎样评定他与先知女儿所生的后代呢?怎样评定穆圣的长孙哈桑?其实,阿里及其清廉后代是首先否定这种变爱为恨的激端主张的。过分崇拜、神化清廉者是嘲弄而不是赞美,是贬低而不是歌颂。


圣门弟子
伊朗的什叶学者们说,前两位哈里发艾卜?白克尔和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俩)曾阴谋反对伊斯兰,试图消灭圣训,以便按照他们的个人利益诠释古兰经;还说,前三位哈里发“背叛了穆圣的盟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指导部出版发行的一本书 把圣门弟子那一代人划分如下:
(一)什叶派学者所赞成的一批人,他们不及十个人。
(二)第二批人,作者称他们是“最恶的一类人,自毁于暴君足下。”其中包括传述四千段圣训,为保护圣训、传播伊斯兰起过巨大作用的阿卜杜拉?本?欧麦尔。
(三)第三批人,作者(阿里?沙里亚提)称他们“出卖自己的尊严,用金钱出卖每一段圣训,从而大发横财。”其中作者提到艾卜?胡莱勒、艾卜?代尔达、艾卜?穆萨?阿什尔里。他们是为保护圣行、传布伊斯兰做过突出贡献的圣门弟子。
另一个现代资料《吉哈德》报称穆圣传教中偏爱阿里,甚至说:“而且我们可以发现,穆圣同时代的那代人对穆圣日常所从事的宗教事宜也没有明确的认识。”一个加法尔学者说:“阿卜杜?拉合曼是守财奴,奥斯曼是贵族,哈立德?本?瓦里德是冷酷无情的人,赛义德?本?艾卜?万葛斯是没有敬畏的人。”
众穆斯林学者主张,全体圣门弟子都是正直无邪的,没有证据说明他们中任何人对穆圣故意造谣;他们理应受到完全尊重 。真主夸赞他们说:“你们是为世人所产生的最优秀的共同体,你们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确信真主。”(三:110页)“迁士和辅士中的先进者,以及跟着他们行善的人,真主喜爱他们,他们也喜爱他,他已为他们预备了下临诸河的乐园,他们将永居其中;这正是伟大的成功。”(9:100)又说:“真主确己喜悦信士们。当时,他们在那棵树下与你订约,他已知道他们的心事,故降镇静于他们,并赐他们临近的胜利。”(48:18)在同一章中又说:“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敌人是严厉的,对教胞是慈祥的。你看他们鞠躬叩头,要求真主的恩惠和喜悦,他们的标记就在他们的脸上,那是叩头的效果。那是他们在《讨拉特》中的譬喻。他们在《引支勒》中的譬喻,是他们象一棵庄稼,发出支条,而他助它长大,而那支条渐渐茁壮,终于固定在苗本上,使农夫欣赏。他将他们造成那样,以便他借他们激怒逆徒。真主应许他们这等信道而且行善者,将蒙赦宥和重大的报酬。”(48:29)古兰经《禁戒》章第八节《放逐》章第八至十节亦提到这方面的内容。
穆圣说:“最优秀的是我这一代,其次是下一代,再次是第三代。 ”
众穆斯林学者相信,穆圣传达了使命,完成了信托,而没有偏袒任何一个近亲或朋友;就整体而言,圣门弟子那一代比后代人更理解教义;针对圣门弟子中的一些人,穆圣说:“只有信士喜欢他们,而只有伪信士仇恨他们。”当然,这种对圣门弟子的爱不包括盲目的极端的偏爱,那种偏爱无异于仇恨。圣门弟子中有比阿里?本?艾卜?塔里卜及其他圣人家属更有学问的人 。什叶学者所诅咒的圣门弟子中有穆圣以乐园报过喜的人;其中有些人,穆圣对他们说过:“愿我的父母为你做替身。”或“你们属于我,我属于你们。”此类谈到圣门弟子优越性的圣训极多。
如果说,圣门弟子(原主喜悦他们)之间有分歧,那么这种分歧无不伴随着善意和诚意,并且只是创制演绎(伊吉提哈德)方面的分歧;这种演绎无论正确与否都有报酬。他们都已回到真主那里,真主是最善于判决的。我们从评判他们中可获得什么呢?而且我们有何资格去评判他们呢?何况真主在古兰经中警告我们这样做:“那是己逝去的民族,他们得享他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得享你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对他们的行为不负责任。”(2:134)作为穆斯林 只要读一下《布哈里圣训实录》及《穆斯林圣训实录》,足可认识圣门弟子的优越性,以及我们对效法他们方面的怠慢。
那么,我们是应该相信明确的古兰经节文、可靠的圣训明文呢,还是相信只尊重少数圣门弟子而诽谤成千上万圣门弟子的什叶学者呢?
让我们重申对圣门弟子的爱戴与尊重;让我们放弃那些愚蠢的作法,否则我们是在做敌人长期以来在做的事情——让人怀疑伊斯兰的源泉和伊斯兰的第一代导师们,从而捣毁伊斯兰。
让我们记住前辈大师们在这方面的名句:
艾哈迈德?本?罕百里说:“当你看到一个人在中伤圣门弟子,你可指责他诽谤伊期兰。”伊斯哈格?本?拉哈维说:“诽谤圣门弟子的人应受严惩和囚禁。”伊玛目马力克说:“谩骂先知者应受极刑;谩骂圣门弟子者,应受教训。”嘎基?艾卜?叶尔拉说:“法学家们对诽谤圣门弟子的断法是:倘认为诽谤是合法的,则是库夫尔(不信);倘不认为合法,则是法斯格(犯罪)”伊本?泰米叶说:“谁妄言除了少数几个圣门弟子,其余在穆圣之后叛教了,或妄言大部分圣门弟子是坏人,那么,其人毫无疑问是卡菲尔(不信者)。 ”
艾卜?宰勒尔?拉齐说:“当你看到有人贬低一个圣门弟子,你就知道这人是不信主的人”阿里(愿主喜之)说:“如果有人尊崇我超过艾卜?白克尔和欧麦尔(愿主喜爱他俩),我必象鞭笞造谣者一样鞭笞他。”
伊本?哈杰尔?海塞米转引自伊玛目马力克:“仇视圣门弟子的人是卡菲尔。”伊玛目沙菲尔的观点与伊玛目马力克一致。
伊本?阿比丁说:“谁诽谤或中伤两位谢赫——艾卜?白克尔和欧麦尔——,谁就是卡菲尔,其讨白(忏悔)不被接受。 ”


“塔基叶”原则
什叶学者们说:“宗教的十分之九在于塔基叶 ;没有塔基叶,就没有宗教;塔基叶无所不在,只有酒、抹袜例外。” 塔基叶的含义是表现出与内心截然不同的言与行,比如,对异人表现出和善的样子。而内心中,在自己朋友之间却在诅咒他;即便不是为势所迫也可以这样做。  “塔基叶”原则的起因一如霍梅尼所说,是“为了维护伊斯兰教和什叶派;什叶派假如不依靠这一原则,那么,什叶思想将付之东流。” 换言之,在反对非什叶派包括穆斯林大众时,亦可使用塔基叶,以便维护加法尔信仰。
什叶派著名学者托卜托巴易说:“什叶派的塔基叶原则源自古兰经《仪姆兰的家属》章第二十八节:‘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们对他们有所畏惧而假意应酬。真主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真主是最后的归宿。《蜜蜂》章第一百零六节:‘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
众穆斯林学者认为,思考古兰经就会发现,口是心非是伪信士的突出特点,是真主所怒恼的属性。真主说:“当他们遇见信士时就说:我们已经归信了,当私下见到自己的恶魔同党时就说:我们跟你们是同道。我们不过嘲弄那些人罢了。真主将用他们的愚弄还报他们,将任随他们彷徨于悖逆之中。’(2:14—15)又说:“你们还企图他们会为你们的劝化而信道吗?他们当中有一派人,曾听到真主的言语,他们既了解之后,便明知故犯地加以篡改。他们遇见信士们,就说:‘我们已信道了。’他们彼此私下聚会的时候,他们却说:‘你们把真主所启示你们的告诉他们,使他们将来得在主那里据此与你们争论吗?难道你们不了解吗?’难道他们不晓得真主知道他们所隐讳的,和他们所表白的吗?”(2:75—77)
又说:“你们喜爱他们,他们却不喜爱你们,你们确信一切天经,而他们遇见你们就说:‘我们已信道了’。他们私下聚会的时候,为怨恨你们而咬自己的指头。你说:‘你们为怨恨而死亡吧!’真主确是全知心事的。”(3:l19)
因此,真主为口是心非的伪信士准备了最严厉的刑法:“伪信士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4:145)
众穆斯林学者把表里不一的言行视为一种谎言,伪信的一种标志。穆圣说:“伪信士的持证有三:说话时撒谎;结约后失约:受托后背信。” 另一段圣训中,穆圣批评了两面派 。所以,伊斯兰的一个总体原则是:谎言对穆斯林是非法的,可恶的。
至于古兰经《仪姆兰的家属》章中的节文特许说谎,是有限制的,即只可同逆徒使用,而且必须在特定的非常时期。
《蜜蜂》章中对阿马尔?本?亚西尔的节文,是针对类似阿马尔的人以及他所遭遇的具体困境。因为阿马尔当时只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象自己父母一样被多神教徒折磨致死;要么口中说出库夫尔(不信)的话,以便自救,同时内心拥有坚定的信仰。
这些只是特殊事例,意外情况,不允推广。而怎能以此为借口把谎言和伪信作为宗教的十分之九呢?!
试想一下,假如穆斯林真的相信宗教的十分之九在于塔基叶一即口是心非占宗教的十分之九,则会发生什么呢?到了那时候,你还会信任任何人吗?假如一个人相信,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对主和使者造谣,而且这是宗教的基本成份。这样的人,你会信赖他吗?具有这种信仰的人,你会相信他记载的“圣训”或历史事件吗?
古兰经所特许的自卫措施是总体原则之外的例外事件,而且受到严格限制。它只允许在受到象阿马尔那样的迫害或敌我交战状态下对敌撒谎,旨在捍卫自身及伊斯兰社会。圣训“战争即欺骗”(兵不厌诈)的含义正在于此。倘若拿这一特许律例会针对穆斯林,则无疑是一种曲解。


临时婚姻
什叶派学者主张允许临时婚姻,因为穆圣时代允许它,只有欧麦尔任哈里发时才加以禁止 。临时婚烟的目的只是满足性欲,其中不存在离婚,双方之间没有遗产继承关系,与妻过夜并非义务,向妻子提供费用亦非当然 。
但众穆斯林学者主张:
(一)古兰经为男女合法关系制定了一些原则,把这种关系限于两种范围:
1.正式婚姻:这种婚姻有法定的离异、遗产继承关系,并且把夫妻生活、妻子的费用作为必尽义务。
2.男子与自己奴婢之间的关系。真主说:“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是不受谴责的;此外,谁再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23:5—7)
(二)古兰经《妇女》章开头及第二十四节、二十五节特别强调了正式的夫妻关系,并把聘金作为成婚男子的当然义务。众穆斯林学者指出,“你们既享用她们……”(4:24)即指正式夫妻生活。布哈里、穆斯林所传圣训中类似的词亦指同一含义:“你们当善待妻子。她们自弯肋被造。弯肋在肋的最上部。你们享用她们,她们也享用你们。她们有弯肋,你要强行规正,就会折断她们。折断即离异。”
(三)据正确圣训记载,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为了解决紧急需要,穆圣曾允许临时婚姻;那一时期一结束,穆圣即加以禁止,而且在最后一次允许之后立即宣布终结临时婚姻。穆斯林辑录的圣训载:穆圣说:“人们啊!我曾经允许你们临时结婚,现在真主禁止你们那样做,直到复生日;谁有临时妻子,当还其自由,不要索要你们所给的丝毫聘仪。 ”
因此,临时婚姻实际上是一种暂时性的例外的特许,而非基本原则。穆圣曾执行这一特许律例,乃基于穆圣的职权,因为穆圣不以私欲发言;至于其他人,则无这一职权:穆圣十分重视防微杜渐,故及时宣布真主禁止了临时婚姻。 至于所谓欧麦尔首先禁止的说法,欧麦尔的原话是:“真主为他的使者允许他所意欲的事。古兰经已降示完毕,故你们按照主所命令的履行正副朝。你们当和这些女性正式结婚;谁临时和一个女人成婚,我必对其执行石刑。”欧麦尔知道了阿姆尔?本?哈里斯事件后,强调和重申了禁止临时婚姻的法律,主要针对尚不知道这一禁令的人。
每个穆斯林男女都会相信,把临时婚姻作为一种稳定律例,无疑是对穆斯林姐妹的一种践踏,并且为那些只图玩乐而不承担婚姻职责的人打开绿灯。它对伊斯兰家庭制度不啻是一种破坏。


“格迪尔赫姆”事件
托卜托巴易——二十世纪加法尔派重要学者之一说:穆圣之后阿里最有资格任哈里发的关键证据是“格迪尔赫姆”事件。我们阅读一个什叶学者这方面的一本专著,就会发现以下内容:  
(一)参加聆听格迪尔赫姆演讲的有十万多圣门弟子。
(二)穆圣从辞朝回到麦地那时,于迪尔罕志月十二日在格迪尔赫姆地方作了一次演讲。这次演讲的原因是,在这个地方降示了如下古兰节文:“使者啊!你当传达你的主所降示你的全部经典。如果你不这样做,那么,你就是没有传达他的使命。真主将保佑你免遭众人的杀害。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信道的民众。”(5:67)
(三)穆圣作了以下宣布:
1.他将给穆斯林留下两件法宝,其一是主的经典,一端由主掌握,一端由穆斯林大众掌握;其二是穆圣的家属。主告谕:这两件法宝不分离,直到于仙池旁回到穆圣。
2.阿里举手之后,穆圣说:“我是谁的保护者,阿里就是谁的保护者。”
3.穆圣说:“主啊!求你与联合阿里的人为友,与反对阿里的人为敌。”
4.又说:“主啊!阿里走到哪里,你使真理跟到哪里。”
这便是什叶学者关于格迪尔赫姆事件的记述。让我们看看众穆斯林学者的观点是怎样的:
(一)根据什叶学者的主张,穆圣去世后只有十几个圣门弟子恪守了正确的伊斯兰;参加格迪尔赫姆演讲的圣门弟子有十万之众,这就是说,穆圣去世后这十万人违背了自己的盟约,联合起来阴谋阻止阿里任哈里发。但是,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为了什么利益?即使我们阅读一下什叶学者本身的书籍,我们也不会发现那种所谓联合阴谋有何利益可图。
(二)格迪尔赫姆演讲是在迪尔罕志月十八日,辞朝是同年完成的。同月降示了如下古兰经节文:“今天我完善了你们的宗教,全美了对你们的恩惠,我选择伊斯兰作你们的宗教。”(5:89)同月十九日是阿尔法日,那么,这段封印性的节文怎么可能先于命令传达使命的节文而降示呢?尤其是数万名朝觐者已亲自目睹穆圣完成了信托,传达了使命。
众穆斯林学者指出,“使者啊!你当传达……”这一节文降示于辞朝之前,而且降示于解放麦加、海白尔战役之前。
(三)伊本?泰米叶认为,什叶派的资料所引述的演讲是无中生有的杜撰。其原因是:
1.两件法宝的圣训原文是:宰德?本?艾尔格目的传述,有一天,穆圣在麦加与麦地那之间的胡马泉水边给我们作演讲。他赞美真主,劝化众人,之后说:“人们啊!我只是一个凡人,或许天使来唤我,我就应命而去。我给你们留下两件法宝:第一是主的经典,其中有正道和光明,你们当坚持它,恪守它。”使者号召并鼓励人们坚持古兰经。然后说:“第二是我的家属。愿主使你们关注我的家属,愿主使你们关注我的家属,愿主使你们关注我的家属。”
如前所述,先知的家属并不限于阿里及其家眷,而是包括阿格里及其家眷,阿巴斯及其家眷,先知的妻子们——穆民之母。先知没有说:你们坚守我的家属或他们就是正道和光明。假如圣训中有权力专归其家属的含义,则包括了其所有家属,阿巴斯王朝对什叶的统治也合法化了,并且什叶服从阿巴斯人的统治亦成为当然义务,而不是象什叶派有关资料那样不公正地歪曲和抹杀阿巴斯朝的历史功绩。
至于所传圣训“我是谁的保护者,阿里就是谁的保护者。”许多圣训学者否定它的正确性;两大正确圣训集亦未提到它。假如由其他背景肯定了它的正确性,它也不外乎真主对圣妻们所说的含义:“……那么,真主确是他的保护者,吉卜利里和行善的信士,也是他的保护者。此外,众天使是他的扶助者。”(66:4)这里并非是说行善的信士们是穆圣的监护人,而是说,是他的同事和支持者。什叶派学者在这方面的论辩在史实面前显得十分可笑:两大正确圣训集(布哈里和穆斯林)都记载,穆圣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提议由艾卜?白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任哈里发。
2.什叶学者所传“主啊!求你与联合阿里的人为友,与反对阿里的人为敌。”圣训学家们肯定了它是伪造的。同时,这一祷词也无意赋予阿里特殊身份,因为使者为许多人作过祈祷,次数之多,不胜枚举。
3.什叶学者所传“主啊!阿里走到哪里,你使真理跟到哪里。”伊本?泰米叶强调这是杜撰的。跟着一个人转,按照一个人的观点、决定、情绪起伏波动,这可以称之为“真理”吗?倘杜撰说,穆圣祈求真主让阿里与真理同在,尚可理解。
来自:海洋编译。
个人认为:以上区别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清楚了逊尼派和什叶派的一些区别。但是,作者在写作中,也有一定的倾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