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杰克逊舞蹈水平:以超级2B的精神打一场自由保卫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37:45

以超级2B的精神打一场自由保卫战

(2012-01-29 20:32:18)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乱世夹人

自带标签:超级2B、抑郁症患者、大右派、古典派自由分子、利己分子、5毛、半瓶醋、打酱油

的、拼写障碍

 

敬告:本文内容可能引起读者各种不适,如胸闷、气短、愤怒、经前综合症、产后抑郁症、大姨夫

综合症等等,心理承受能力弱、自认为三观正、及疑似正义逼、道德逼、苦逼、民主控、革命狂,

请勿阅读,或遵医嘱。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勿观看,或在监护人指导下阅读。

 

注:前半部分是先前的观点整理,有料的在最后那部分,长但不臭。

 

缘起:

 

对韩寒原本无感,此前扫过几眼他的博客,也知道独唱团事件,但是作为一个有常识的成年人,不

难感受到韩寒背后的商业操盘,只当是另一个45度而已。他的杂文消费政治也不是一天两天,每次

都是摆足了姿势,冲上去吐口痰,存照留念,粉丝鼓掌,标注个性青年。这次他冲的是火场不是烟

头,撒泡尿就成英雄了。

 

韩三篇原本也无感,但其出炉和被批评质疑后呈现的协同感看的人蛋疼:媒体反应很@老沉 ,公知

反应很@刘瑜 ,名人反应很@张欣 ,面对批评很@路金波 ,粉丝反应很@石康,而韩寒自己的反应

,我靠也太特么@韩仁均叔叔了,里外不能吃亏假装生磕实则小家子抖机灵。有众多以情动人的实

力派支持,韩系必胜!

 

我对韩三篇的批评,自@老沉的高捧而起。前两篇对他也是肯定了,还说韩寒进步了,成熟了。到

第三篇的时候,网上的不对劲的气氛已经出来了,最早就是从老沉那感觉到的,于是对第三篇做了

技术性点评,接下来几条也只是针对这种莫名的高举的质疑和批评。

 

韩寒和方舟子,我不是任何一方的粉,也不是任何一方的黑,我只为自由而战。我曾经公开批评过

方舟子缺乏思辨,是个科学原教旨分子,也曾有方粉攻击过我,有过激烈的语言冲突,但这并不影

响我支持方舟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不管方舟子是不是洁癖,是不是个正义逼道德逼,或是他打假是为了角色扮演吸引眼球谋利,这

都是他的权利,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不能压制他质疑的权利,也不能容忍他人压制他的声音,更不

能容忍以非法的手段对方舟子进行打击报复。我可以反对他的观点他的方式,但是我保卫他说话的

权利,如同保卫我自己。

 

同样,如果方舟子对韩寒或其他人的质疑,被质疑一方认为方舟子的行为侵害了他的权利,也可以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并不关心韩寒是否有人代笔这一事实,我关心事实后面的真相。

如果韩系是本着理性、建设性讨论公共话题,是不是代笔我都无所谓,商业目的也正常,但是利用

公共话题谋求私利,且不容忍质疑的声音,这是我所反对的。我不在道德层面judge人,但是如果韩

系的多数以道德区分事物,那我也不反对质疑者在道德层面的追究。

 

 

关于合理质疑

 

在韩三篇论战中,有一个重要的冲突就是关于“合理质疑”--reasonable doubt。麦田也好,方舟

子也好,他们都是在韩寒作为一个作家、且被高举为时代偶像的公众人物,就韩寒是否存在作品造

假,提出他们的怀疑,并列举理由,质疑范围在公共话题之内。对于这种质疑,不论麦或方是否主

观恶意,都应该被保护。

 

美国的沙利文案,定义了“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这一概念,并确立起了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即“

实际恶意”原则:公共官员因公务行为遭到诽谤,他不得从中获得受损救济,除非能够证明发表言

论者存在实际恶意——被告明知陈述错误,或者毫不顾及陈述是否错误。此原则后来由公共官员扩

展至公众人物。

 

布伦南法官结案认为,“需要对批评者作适当的倾斜,不能因某些事实陈述上的错误而支持原告所

谓之诽谤,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取决于“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流行或者具有

社会效用…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

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

 

《言论的边界》作者刘易斯认为,对媒体日益扩大的话语权力、影响力需保持一定的警惕。话语权

不能被官方所垄断,同样不能被媒体所垄断,它应该平等地为每一位公民所拥有。毕竟言论自由非

媒体独享的权力,而是用来保障人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是属于每一位公民的权力。

 

除了无过错合理质疑,在辩论各方的是否做假,是否诽谤这个问题上,又要提到另外一个司法原则

,就是“排除合理质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即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诉方提出的实际

有效证据,其他的合理质疑都不算数!这又涉及到著名的辛普森案,无论诉方和陪审团如何质疑,

没有证据罪名不成立。

 

有人说里外都让你说了,就特么你会说。没错,这就是逻辑,不同的问题适用不同的原则,混在一

块就是前门楼子对JB头子,永远扯不清。说到这,再说说辛普森案的后续,此案检控官咬住他不

放,后来以其他罪名把丫收了监,这个做法后来也被广泛借用。这就叫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

你有自由,但要守边界。

 

"不论麦或方是否主观恶意,都应该被保护",有提示说,这和后面的诽谤矛盾。主观恶意是动机

,实际恶意是行为,判断实际恶意是法官的事不是旁观者的事,要有证据,且当事人选择以司法程

序解决争议,旁观者的诛心论只代表你个人观点。同作为公众人物,方也要容忍被质疑。

 

//@天涯孤de蛙: 我觉得合理质疑作为言论自由行使的下位概念,应当是一种推定的形式,即推定

质疑是合理的。那究竟是不是合理的,就是一个私法自治的问题了。当另一方觉得自身名誉权、隐

私权的保护与这一方合理质疑即言论自由的行使发生冲突时,那纠纷便产生了,推定便不存在了,

质疑是否合理就待定了。至于质疑的性质最后如何确定,那就取决于双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了。

很可能到最后这个质疑的性质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结论的。但这其实也没有那么重要了。

 

关于合理质疑,我提出我的看法,是在我的认知范围内,并不代表我是正确的,或是我提出的观点

是正确的,甚至不代表这种认知是正确的,即便是被广泛接受的、合理存在的认知。韩三篇所涉内

容,本身也是无定论的话题,由此引发的争论,也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谁都不是正义的代言人,关

于正义本身也是发展的。

 

发关于合理的质疑这个话题,也是想说明,追求自由和民主,就要忍受异见,忍受乱糟糟,乱中求

序。争议的乱不怕,怕的是限制他人异见的乱。自由的边界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如何界定一直会是

有争议的,认知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容忍异见的程度越高,个体的自由度也就是权利越大。对公

权力则完全相反。

 

备注:关于合理质疑及排除合理质疑,以及所引用的观点,并不一定适合于方韩诉讼,诉辨双方的

主体资格认定及争议性质,都需进一步的随着诉讼进程和事态发展变化。以上仅作为司法实践中一

些可借鉴的法理及对权利界定有里程碑意义的认知。

 

 

关于诽谤:

 

诽谤:说人坏话,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

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

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生理或

心理伤害或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几条是构成要素,是否成罪,在于伤害后果。诽谤罪除非危害国家

安全或是罪大恶极,一般从自诉,谁受害谁起诉,不诉不理。

 

 

关于韩寒声称对方舟子诉讼后的十点看法:

 

声明:以下几条仅代表我本人对韩寒、韩父、路金波等人的回应,发表我本人的看法,与他人无关

。所有说法仅为疑问及基于本人知识范围内的分析,非定性,特此声明。

 

1、韩寒是有团队协同作战的,但是方舟子这个傻X啊,见到对自己观点有利的就拉过来,太不精

明了,越来越没章法,且对不起之前的盛名。

 

2、韩寒的团队真的很辛苦,这次反击力度相当大,但是作为旁观者,我们就当猜大小,赌真假开

盘口,这事不构成诽谤吧?所以对于韩方所言之证据,没有官方的鉴定之前,我都不当是真的。因

为这是针对被告的证据,无罪推定原则,这是韩系一直在强调的观点,现在用到方舟子身上,刚好

 

3、坚持我之前的观点,作为CSI的铁杆粉,不同证人证言和证据之间的契合度超高,反而让人

生疑。看清了,没说假啊,只是生疑。疑点在哪里,我此前转发了几条天涯网友的评述,此不再言

。看这里: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70099.shtml

 

4、韩方说,请方舟子到上海当面对证,无论是民事案还是刑事自诉案,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

被告,或是伤害发生地。这是一个网络事件,方舟子长住地是北京市,于是得麻烦韩寒到北京来完

成此次诉讼。这条,律师怎么没提醒一下呢?

 

5、如果是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在证据不足以立案的时候,先要交公安机

关核实立案,法院再受理。如为民事诉讼案,韩方所言证据,不是公安机关鉴定,而是法院指定相

关机构进行鉴定。

 

6、关于韩方所提到的证据,韩寒作为原告方,其作用是证明方舟子的质疑或是结论与事实不附,

但是不足以证明方对其进行了诽谤,方的哪些行为构成了侵权或是诽傍,需要另外提供证据。所以

,韩方所言证据即便都是真的,只能证明所有的质疑不成立,属自证清白。方舟子是否构成侵权或

是诽谤,需法院判定。

 

7、路金波在事件回顾中,特别强调,“路金波等韩寒阵营的人每天只是讽刺骂人,并没有作什么

实际回应”(参加第3和第5条),对不起,先别把自己择干净,这些讽刺、骂人,是否构成侵权

和诽谤,方舟子也可以提起反诉,是否成立,也是法院说了算。

 

8、在此期间,网上有要求方舟子支付薪水的围脖出现,并附图片证据,此事方舟子如果否认,可

以敲诈勒索或诽谤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另案处理。如果与韩和方的诉讼有关联,或有可能并案处理

。敲诈或诽谤,在于发围脖者的目的是要钱还是毁方舟子的名誉,此事已超出恶作剧的范围,是侵

权还是犯罪由法院裁定。

 

9、对于财经网转发的漫画,无论从内容、指向、编辑回应、财经网负责人回应,都明显与方舟子

本人有关联,其内容已涉及对方舟子的名誉侵犯,建议方舟子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构成侵权,

由法院进行裁决。

 

10、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都支持韩寒和方舟子,以法律途径解决此次争议,不论法院是否受理

,涉案各方是否侵权,程度如何,都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权,作出更明确的界定,这是

一件对全社会都有益的事。如果双方进入诉讼环节,与希望法学界和其它相关社会科学研究者,给

予专业的意见。

 


关于诉讼

 

一听说韩寒要起诉方舟子,韩粉乐了,说方舟子你丫惨了,你被告了!你诽谤!邪不压正,正义必

胜!

 

歇歇,先歇歇,哪尼玛那么多的正义啊?正义,那特么是个中性词,justice,没有象中文看起来

那么金光闪闪血气冲天的,简单点说,就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认知进步和价值观变化,不断演变的对

于权利边界的划分标准。标准定成什么样是回事,执行也得有一套标准,至于这套标准对不对,没

有终极定论,就如同人类无法掌握终极真理一样,人类就是在不断的争论中妥协,找到各方认可的

标准,一点点向真理靠近。这个过程是漫长而痛苦的,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以正义之名,行血腥之

事,一直到今天,还是这样。

 

打官司,怎么了?打官司当被告,不代表就是错的,如果所有人都能清楚对错在哪儿分界,那还要

法院干嘛?还制定法律干嘛?神界还有冲突呢,别说一半善一半恶的人了。对于个体之间的冲突和

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法权,也就是说你可以采取你自己的方式保卫你的权利,但是为了保持

社会的秩序,也为了体现公平,保护弱势,于是有了规则,有了法律,有了司法体系。

 

求助于司法体系来解决争议,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成为原告或是被告,都不委屈,法院就是

让你不再委屈的地方,打官司的人越多,这个体系才越完善,越健康。但是司法的结果,不一定让

每一个打官司的人都没有了委屈,因为利益永远有冲突,有时候你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利益诉求,因

为你不能什么都要,You can't always get what your want.

 

有网友说,我前面10点里有不对地方,“你丫是个法盲!”,这话还是加V的律师说的。这十条

,我一个字没改,是在路金波发出新闻稿后,前后用了20分钟发出来的,想到哪写到哪,我承认

有表述不严密,但是我既然说了,就有我的看法,不会白说。

 

对于这场官司,我对双方的建议是:怎么流氓怎么来!

 

有人得说了,一看你丫就是拉偏手的,跟方舟子一样,臭流氓!没错,这场官司只有以最流氓的手

段进行,才能找出现存的法律漏洞,才能最大化争议,才能在最根本上划清权利的边界,才能还言

论以自由,保公民之权利!

 

这场官司双方如果坚持打下去,所有的人都是赢家,因为不论是韩寒还是方舟子,他们都是普通公

民,同时又是公众人物,这里边还牵扯到网络、围脖等媒体,这是一场关于权利边界的争议,是一

场自由之战,他们的争议,也代表着每一个普通公民,你自己在这个国家的权利如何被定义。

 

韩寒曾说,如果有一天,不让说话了,他会第一个走到某处,要求说话的权利。大可不必!这一次

,就是你为所有人争取言论自由的一个机会,你才是一个真正的战士,这次诉讼有可能成为你最好

的作品,也让你彻底成长起来,成为真正的青年意见领袖。不论你以什么样的姿势上场,我都支持

你!

 

韩三篇刚出来的时候,有网友说,花哥他跟你的观点不是一样吗?猛一眼看类似,但是因果倒置了

。他让人当顺民,我主张当自己。战斗自卫是下一步,自立自强,自负其责,尊守边界,不犯他人

,这是自由之路的开始。与一个代表多数民意的强权政府谈判叫与虎谋皮,削弱公权力的最好办法

是不依赖,不共谋,不请求。改变公权力本质,从改变民意倾向和比重开始。

 

作为一个爱自由的右派分子,我经常被视为义务维稳的5毛,在维稳上,我和韩寒的观点是一样的

,但是有着本质的不同。我谁也没怕过,当然不能说满,我怕疯子。同样的我也不怕这个政府,我

最怕的是我们这儿的人民,民意的非理性破坏力,远大过一个强权的政府,而政府的无限制,一定

是源于民众的非理性。

 

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与现在网络上多数的民主派形成不同意见,我认为这些民主派实质是上民主社

会主义分子,他们只要民主这种形式,但他们的政治诉求还是左派思想,并没有对个体权利的追求

与尊重,他们是自由的敌人或彷徨者,为此我反对这种形式上的民主派。作为一个自由追求者,一

个利己分子,一个怂人,我本能的厌恶一切纠集民意利用民意的事物,我的原则是惹不起躲的起,

绝B不牺牲。

 

从公共话语权与公共选择权来说,韩方之争,比动车和汶川捐款事件,意义和影响大得多的多,韩

三篇没有这样的高度,但是韩三篇之后的论战倒有可能到达相当的高度。此番论战中,没有政府作

为靶子,是一次公共民主实践。论点和论据已不重要,公众的反应才是看点,它告诉我们离理性有

多远。

 

如果韩寒和方舟子的这场诉讼能进行下去,是我们这儿以理性的方式走向民主社会的一场全民盛事

,每个旁观者都不必过早代入,急着站队,因为你自己,同时既可能是诉方,与可能是被诉方,最

好的方式是关注每一个细节与定义,每一个观点与结论,这既是你自己的权利保卫战,也是一次你

学习如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公民课。更有意义的是,如果这场官司能够让中国的司法更加健康

,我们每个旁观者,也是民主社会的建设者,你已经举起民主的大旗,走在追求自由的路上,这是

一场理性的革命。

 

韩寒,希望你在这场诉讼中,以行动告诉你的追随者和支持者,什么是自由、民主和革命。作为自

由的铁杆儿粉丝,衷心祝愿你,坚定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