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心的演员访谈:中国政策令某些造假者逍遥法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03:23:29
中国政策令某些造假者逍遥法外 2005年3月15日,中国政府官员接到举报,称东部沿海的一家工厂存在造假行为。

几天后,政府官员迅速对工厂展开搜查,查缴了32,980只假冒Zippo火机。

工厂老板郑胜芬最终被拘捕。而与中国造假行为斗争了多年的Zippo Manufacturing Co.感到大快人心,他们认为在抵制假冒产品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胜利。Zippo打火机以其个性化的设计而风靡全球。

但是当此案移交法庭审理时,法官只判处郑胜芬缴纳12,500美元罚款,而未判其入狱,这让Zippo的管理人士感到非常不满,他们一直在强烈呼吁将郑胜芬判刑。中国的法律规定造假行为可以被判处入狱几年──但此类惩罚很少付诸实施。

Zippo与多家美国制造商正在为抵制中国假冒商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他们聘请私家侦探和律师查找造假的蛛丝马迹,之后请当地警方查处。虽然Zippo不断发现造假工厂并最终推动当地官员进行了调查,但该公司以及其他厂商仍表示,他们在打击假货的过程中面临著难以克服的障碍。

问题就在于,与其他富裕国家不同,中国以假货的实际售价来认定被查假货的价值,而不是基于相应正品的价格认定。

这就意味著企业寻求将造假者判刑的努力将面临巨大困难,因为被缴产品的价值通常会低于刑法规定的人民币50,000元(6,230美元)的经济犯罪的起点数额。有时一只假劳力士表的售价仅为几美元。

金额低于50,000元的造假案将由行政官员处理,而这些官员无权展开刑事调查或拘捕嫌疑人。在50,000元之上,案件可移交警方处理。不过法官的判决往往以假冒产品的价格为依据。

对于参照假货的实际价格来认定假货数额的做法,中国法院辩解称,若以发达国家的售价为参照,将扭曲对造假者的惩罚,毕竟他们原本只是打算获取相对微薄的利润。

郑胜芬的律师叶林枫(音)拒绝就案件细节置评。记者未能在当地电话号码簿上找到郑胜芬的联系电话,他的律师也表示无法联系到他。“结案后我和他就失去了联系,”他说。

据Zippo称,在中国,最便宜的Zippo正宗打火机要卖到25美元左右。两位曾经从郑胜芬手中购货的证人称,他们曾经以每只3块钱(37美分)的价格买到了假Zippo。惩罚如此之轻的原因不言而喻。

“他们只是被无关痛痒地惩罚了一下,很快就重操旧业,”Zippo首席法律顾问查尔斯•杰弗里•杜克(Charles Jeffrey Duke)称。“我们对中国取得的进步表示赞赏,但遗憾的是,他们解决问题的力度还不够。”

4月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中对中国依据假货实际价格而非正品价格来认定假货价值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过于依赖缺乏威慑力的行政制裁,未能充分动用刑事处罚,”报告称。

报告援引中国官方统计数据称,2004年中国版权和商标诉讼案中有99%由行政部门审理,诉诸法律的不到1%。

美国国际反假冒联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 简称IACC)也对中国采用假货价格的做法提出指责。“基于这种计算方法,有关部门无法实施真正的制裁。因为以假货价格计算,很多案件都无法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犯罪数额,”该组织前总裁蒂莫西•特雷纳(Timothy Trainer)去年在美国国会美中关系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上称。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公司(Altria Group Inc.)旗下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为该组织成员之一,另外还有来自Tommy Hilfiger Corp.和Oakley Inc.两家公司的董事。

“人们已经牢骚满腹,”驻北京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Tee & Howe的总裁詹姆士•海恩斯(James Haynes)说。“价格认定问题是个大问题,要想制止假冒行为,必须首先解决认定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报告中总结道,界定刑事责任的门坎过高仍然是中国对假冒行为缺乏法律威慑力的主要原因。虽然中国最近在法律条文上作出一些变更,但步子迈得不够大;强制执行的界限仍然太高,很多商业违法行为(特别是零售领域的违法行为)无法诉诸法律。

对于以正品价格为基准惩罚假冒行为的说法,有些中国官员不愿苟同。正宗商品的价格往往相当于冒牌货的数倍。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4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以假冒手表为例指出,虽然一块真表可能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但假货只卖10块钱。

“从他的社会危害性来看,应该是按照他所卖的实际价值来衡量,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是比较适宜的,”他说,“法律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也要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保护其合法权益。”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没有回复记者就中国价格认定政策提出的书面提问。

假冒Zippo火机案在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小插曲。郑胜芬最初出示的资料表明,他以每只1.35元的价格出售了27,000只火机,所得36,450元。当警方对收缴的火机认定价格时,用火机数量乘上估计的价格,得出的总额为44,523元,刚好不到50,000元的最低犯罪金额。

为Zippo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an Hui 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的律师白刚称,他怀疑这些资料被人为篡改,因为这个价格刚好低于最低犯罪金额。

最终,调查人员在本地市场找到了两位曾经从郑胜芬处购买火机的证人,他们称曾以3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Zippo火机。这样,此案就达到了最低犯罪金额──但仍然远低于判刑的标准。

之后万慧达的律师仍想努力说服法院采用真品Zippo火机的价格,他们开始搜集当地市场真品Zippo的价格,他们说,最便宜的真品Zippo售价192元,合25美元左右。按照这一价格计算,从郑胜芬的工厂查获的假冒Zippo将价值630万元左右,合800,000美元,应该可以判长期入狱了。

1月份,负责审理Zippo案件的首席法官陈发良(音)用上面提到的较低价格为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由于郑胜芬出售火机的价格仅为每只3元左右,不能构成“情节严重”犯罪。

郑胜芬最终释放,判处10万元罚款,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