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中国的贪官都成了有九条命的不死“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17:57:19
          中国的贪官都成了有九条命的不死“猫”!?

中国的法律为什么会走向坚持“窃钩者诛,窃国者候”之道,让中国的贪官都成了有九条命的不死“猫”呢?

《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庄子说得很好:诸侯之家的所谓“仁义之名”,其实不过就是剽窃来的“仁义圣知”罢了!

据永州 红网论坛 2011-8-26 14:11 发表的贴文《平民百姓 逃一元钱车票换一年劳教》报道:(记者 刘子瑜 文/图发 自江苏常州、北京) 熟睡中的吴产娣又被惊醒了。豆大的汗珠从她的额头滴下,她口里不断喊着:“不要劳教我,我买了车票了。”

一个月前,吴产娣刚刚从江苏省常州市劳动教养所出来。吴产娣并非唯一一个因为“一元钱”被劳教的人,与其一同被劳教的还有常州市民朱玉妹、陆菊华两人。

江苏省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理由是一致的:“三人均曾在2009年6月29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此后,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后,三人先后被送劳教。

对于这个理由,吴产娣说:“犹如被人莫名其妙打了一巴掌,随后封住口,连一个'冤’字都说不出来。”因为不服,三人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然而,一审、二审败诉。

2011年4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败诉的判决书,三人的代理律师想不通。一个月前,代理律师郑建伟将案子发布到网上,此事不断在网络中发酵,引起热议,被称为“一元劳教案”。

另据南方周末2011年5月12日报道:盗窃犯李明福于1996年和广东佛山的另几名打工者深夜潜入养鸡场,先后偷得677只鸡。佛山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福和另一被告无期徒刑,一名从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又据新华网江西频道2012年1月29日报道,原南昌市委常委汤成奇受贿3901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8亿多元,一审仅被判死缓。

中国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正如因乘公交车逃票一元(当事人并不承认这“莫须有”的罪名)被判一年劳教的吴产娣所说:“犹如被人莫名其妙打了一巴掌,随后封住口,连一个'冤’字都说不出来。”仅仅因为涉嫌乘公交车逃票一元,就被判劳教一年!偷鸡677只,两名被告领刑无期徒刑,一名领刑六年!但受贿3901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8亿多元的原南昌市委常委汤成奇,一审却仅被判死缓。这三例案件中究竟哪一例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恐怕即便就是白痴,也会明白!但偏偏就又一大贪官再次创造了巨贪不死神话!

中国到底有多少通过贪腐成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贪官?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统计过!中国究竟有多少立志于通过贪腐发家致富、并随时准备“跑路”的“裸官”?也没有人知道!更没有人统计过!中国到底有多少巨贪大蠹官员事发后被重罪轻判,象有九条命的不死“猫”一样创造了巨贪不死的神话?更没有人知道!相信也更没有人统计过了!因为这肯定就如由纳税人养活的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属于“国家秘密”一样,更属于“国家秘密”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小百姓怎能知道这些“国家秘密”!

但仅从媒体公开报道的2009年广东省三名因贪腐被法院判决的省部级贪官: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均被判处死缓;及最近公布的原南昌市委常委汤成奇受贿3901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亿多元、一审又被判死缓来看,贪官那怕贪污了天文数字的不义之财;那怕给国家造成了多么巨大的损失;无论民愤多大,情节多么恶劣,都不会有死亡线的!死缓竟然成了贪官的最高刑期!因为不死就有希望!人家没准儿在大狱里呆个十年八年、甚至三五年,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获得自由,乃至高调复出了!“作风腐化”“生活糜烂”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一出狱不就出任国企的高管了吗?!

然而,中国的《刑法》却明确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难道中国的法院、中国的法官都不读不明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还是他们这个群体公然在拿《刑法》当奴婢役使、羞辱?!既然中国的《刑法》早已经明确规定了贪污十万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就要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为什么中国的法院在实际审判中却使“贪官不死”成了惯例了呢?!而且无论贪污数额有多大,情节有多严重!已经爱护有加到了一个不杀,基本不死的程度了呢?

这说明中国已经形成了“无官不贪”的严重局面!法院之所以敢于公然违法判案,公然羞辱法律,死活就是不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贪官案判处死刑的真正原因,就在于办案法官、法院,都在给自己留后路!因为披着法袍、高高在上坐在庄严的法官审判席上的那些法官,他们在审判那些巨贪大蠹时,有着深深的“五十步笑百步”的滑稽感觉!他们之所以枉法判决,就因为他们不仅在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更在贪脏卖法!所以他们就总是判决一些公然挑战中国社会传统公序良俗、颠覆社会道德观的彭宇案!总是判决一些欺压良善、诸如平民百姓“ 逃一元钱车票换一年劳教”案!总是判一些偷鸡被被判无期徒刑案!

他们对贪官大发慈悲,宁愿一路哭,也坚决不让贪官一家哭!但对于小百姓的违法,乃至偶然出错,都要滥用刑罚!无罪判刑!轻罪重判!偷鸡竟然被判无期徒刑!逃票一元,竟然劳教一年!残民以逞已经到何等疯狂的程度!更是为了有朝一日如果自己犯事站在了被告席上,也能够享受到这种超越法律的优待,最其码也能够被重罪轻判!

但他们还不满足!还要在《刑法》修定时叫嚣取消对贪官的死刑规定!据2010年8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刑法将进行第八次大修。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当时也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法律只想让贪官不死,却根本不考虑贪官之害!虽然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取消“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的叫嚣最终未能写进《刑法修正案(八)》,但这种无视公平与正义的邪恶势力之猖狂,即此可见一斑!

贪官无论造成多大的危害都可以不死!小民无罪也要滥施刑罚!这未免是本末倒置!究竟是一家哭重要,还是一路哭重要?究竟是贪官的小命重要,还是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重要?法律的尊严重要?究竟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重要,还是捍卫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重要,两者的利害关系岂可颠倒!再这样下去,中国不出大问题还就真成了怪事了!

中国,你要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你要强大起来最必需的,已经不再是物质,而是精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