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汉犀利哥重播:《王根权--品评书谱》第10讲--祭文中的隐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3 08:05:24

《王根权--品评书谱》第10讲

祭文中的隐秘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度,像孙过庭这样的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虽说在中国书法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关于孙过庭的生平正史却无记载,因为孙过庭的官太小了,正史记不到他的那个级别。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关于孙过庭生平的史料,几乎只有陈子昂的《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和《祭率府孙录事文》两篇文章,以及张怀瓘等书评文章中的只言片语。如此一来,解读孙过庭生平,陈子昂的这两篇文章便成了关键史料。

熟读两篇祭文,我们发现了两个看似平常却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祭文中的时间处理问题,一个是祭祀人的称谓问题。我们知道,祭祀文是一种实用文,实用文必须实写。在实用文中时间和人物是基本内容和必须内容,时间和人物都必须实写。但是两篇祭文中对时间和人物这样必须实写的基本内容和必须内容恰巧是给以了虚写,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陈子昂所写的两篇祭祀文非实用祭祀文,陈子昂在此仅仅只是应用了祭祀文的形式,而体现的是文学情感的抒发,实属文学作品。陈子昂为什么要将实用文写成文学作品呢?这其中隐藏了一些什么样的隐秘呢?这就是这一讲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

在解读孙过庭生平的时候,对于陈子昂的《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和《祭率府孙录事文》两篇文章这一关键史料,我们必须清楚这样一个问题,这一关键史料那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虽然来源于生活,但它是高于生活的。两篇祭文中所包含和反映的生活史料,那是经过了文学艺术加工处理的生活史料,是带有深厚文学情感色彩的生活史料,这些生活史料是不能直接作为考证依据使用的。如果要作为考证依据使用,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文学解码”,使其恢复为客观上的生活史料。如何进行“文学解码”呢?那就是认识文学艺术对生活史料的加工处理,认识文学作品中的情感色彩,从而从文学作品中发现寻找出相应的客观生活史料。也就是说,要透过两篇祭文中的文学情感色彩去发现客观上的生活史料,这是我们研究探索孙过庭生平的相关史料的唯一的科学有效方法。如果不是这样,对孙过庭生平的解读,很有可能就被祭文中的文学现象所迷惑,对孙过庭的生平就会错读误解。

墓志铭就是追述死者生平,以志纪念。我们知道,墓志铭是要随死者的遗体和棺木一起入葬的。在墓志铭中,死者的生卒时年是不可缺失的一项必写内容,而且这项内容必须实写。《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一文,作为追述死者生平,抒情情真意切,叙事合情入理,就是这样一篇极为严肃的高水平的墓志铭,最后却缀了一句“时年若干”。按照墓志铭的写作要求,“时年若干”一语的出现,甚显轻率,甚是突兀。作为大文人的陈子昂怎么会这样处理呢?这样处理的原因何在?“时年若干”一语反映出了有关孙过庭及陈子昂的那些生平信息呢?经分析,其原因和可能当有三种:

其一,陈子昂压根就不知道孙过庭的出生年月,而在墓志铭中死者享年一款又不能不写,这才有了“时年若干”一语。反映出来的信息是,陈子昂对孙过庭的政治经历、书法艺术、书法理论研究成果很熟悉了解,而对此以外的有关孙过庭个人生活细节则了解的不是很深很细。原因是陈子昂与孙过庭年龄上相差四十二岁,当是孙过庭的晚辈,作为晚辈了解议论长辈的生年生日是一种不敬的行为。由于陈子昂不知道孙过庭生于何年何月何日,这项内容又不能不写,又不能随意猜想发挥,墓志铭怎样行文?孙过庭的生卒时间问题怎样处理?生年没法写,死年也就不能写了,故此才有了“时年若干”一语的出现。

其二,有一种可能,陈子昂卸官回家,路过洛阳前去看望住在客舍的老师,巧遇老师暴疾身亡。当时孙过庭的身边没有亲属或故人在场,关于孙过庭的生年一时间无从问起,只好作罢。为了完成其墓志铭,陈子昂不得不用“时年若干”相替代占位。但是这种假设有一个问题,孙过庭死的时候身边没有亲属或故人在场,这就意味着孙过庭的丧事是由客舍主人和街坊邻居给办理的,孙过庭的丧事由这些人办理,就意味着孙过庭的丧事是从简办理,从简办理还要什么墓志铭。

其三,还有一种可能,孙过庭死的时候陈子昂不在洛阳,办理丧事时没有在现场,事后陈子昂知道了老师故去的消息,为了表示自己对老师的追悼和哀思,便用墓志铭的形式写下了这篇悼唁文章。关于老师的生年自己的确不知道,一时间也无从问起,虽然说老师的生年对于墓志铭这种形式很重要,但并不影响自己对老师的悼念情感的抒发,故此才有了这篇墓志铭,才有了铭中的“时年若干”一语。后来这篇墓志铭被录入到了陈子昂的文集里,这才为我们今天研究孙过庭保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关于孙过庭死亡的时候及其丧事的办理,陈子昂是否在场的问题,从《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一文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应的证据。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而已知卒,不与其遂,能无恸乎!”“而已知卒”,翻译成现在的话就是:我现在才知道你的死讯。这说明陈子昂知道孙过庭逝世的消息的确是迟了,孙过庭死的时候及其丧事的办理陈子昂的确不在现场。同时说明,这篇墓志铭不是实用墓志铭,而是一篇以墓志铭为形式的文学作品。说明这篇《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当时和以后都没有刻石入士随孙过庭而葬,只是作为文学作品被收录在陈子昂的文集中。

陈子昂在《祭率府孙录事文》一文的开头写道:“维年月日朔,某等谨以云云”。如果说前边写墓志铭时没有“时年”是因为陈子昂不知道老师的生年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这一次写祭文的时侯当不至于连自己是什么时间写的祭文都不知道吧,应该说这一时间是非常清楚的。既然非常清楚,为什么不写清楚呢?分析起来,原因当也有三种:

其一,前一次墓志铭没写时间,这一次祭文也就不写了,以求前后两文时间形式上的统一。

其二,认为写祭文的目的重在内容,时间只是形式,写与不写无关紧要,只保留时间的文字形式也就行了。

其三,认为不需要写。原因是这个时间大家都是知道的,没有必要再写出来、写清楚。

以上三种原因,第三种原因大有隐秘。大家都知道的,不必要写出来的这个时间应该就是孙过庭的祭日,而且是大祭之日。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就解决了我们研究孙过庭的生平中的一个大难题。

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礼仪的国度,礼仪中的祭祀时间是非常讲究的,对死者的祭祀一般分为小祭和大祭两种。小祭即期祭,期祭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期祭一般是七天为一期,共五期,三十五天。大祭即年祭,也叫周年祭,年祭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前三年每年一祭,以后则每五年一祭,即一周年祭、二周年祭、三周年祭、五周年祭,十周年祭。现在的问题是,陈子昂的这篇祭文是写在这些个年祭中的哪一个年祭呢?让我们再作进一步的分析。陈子昂第一次返乡与第二次返乡相差十年,陈子昂的卒年与孙过庭的卒年也相差十年。陈子昂第一次返乡写了《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第二次返乡再写《祭率府孙录事文》的可能性极大,这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时间巧合,更重要的是这两个时间段陈子昂有着相同的写作环境,这就是巧合之中的合理的内在联系。从《祭率府孙录事文》的内容看,更象是陈子昂临难前于狱中所写。结合孙过庭的卒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这篇祭文应该是陈子昂为孙过庭十周年大祭所写的祭文,写作时间应该是大足元年,即701年。

还有“维年月日朔,某等谨以云云。” 这句话看似平平淡淡,其中的祭祀人“某等”同样能反映出一些极不平淡的问题。“某”,大家明白就是写祭文之人陈子昂,“某等”的意思是以陈子昂为代表的一些人。现在的问题是“等”代表了哪些人?代表了多少人?这些人又是谁呢?

“某等”中的“等”有两种含意,一种是确指,一种是泛指。确指就是指具体确定的人,“等”在这里起省略作用,即这些人应该一一写出来,也能够一一写出来,只是考虑到篇幅问题,加以了省略才不一一写出来。“等”作为泛指,意思是这些人中有的人的姓名是知道的,是可以写出来的,而有的人的姓名则不知道,写不出来,不管是知道能写出来的,还是不知道写不出来的,在这里全都用“等”予以包括代替了。

现在回到我们的问题之中,这里“某等”中的“等”是确指还是泛指?我们认为应该是泛指,泛指更符合孙过庭的实际,也符合陈子昂的撰文意图。这里的“某等”并非指某某一些少数人,而指的是陈子昂认为和想象中的一大批人。陈子昂认为所能代表的想象中的这些人是些什么人呢?应该是像陈子昂那样接受过孙过庭书法教育的人,即孙过庭的书法弟子。陈子昂相信这些人一定都和他有着同样的感情,现在老师已经离开了大家十年了,有的同学可能在事业上做得很成功了,他们应该还记得老师的大祭之日。有的同学可能事业不是很理想,但他们也还应该记得老师的大祭之日。无论记得者与不记得者都应该对老师表示哀思,都应该祭祀自己的这位老师,以慰老师九泉之灵。还有,泛指中既包括了孙过庭见过面的学生,也包括着孙过庭未见过面的学生,即以孙过庭书法墨迹当范本临习的人,以及理解支持孙过庭书法艺术思想理论的人。在陈子昂认为,这些人都是孙过庭的学生,这些人对孙过庭老师有着与自己相同的怀念哀思之情。陈子昂现在不论他们记得不记得,也不去再通知提示他们了,也不要求他们推荐自己做代表,就主动地承担起草拟祭文的任务,代表他们向孙过庭老师行十周年祭祀大礼了。

现在我们明白了“维年月日朔,某等谨以云云”这句话的意思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陈子昂是孙过庭众多书法弟子的代表,于大足元年(701年)某月初一这一天,孙过庭十周年大祭之时,陈子昂代表孙过庭的学生以及理解支持孙过庭书法艺术思想理论的人,向孙过庭行的祭祀大礼,写下了《祭率府孙录事文》这篇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