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婚宴酒店哪家好:关于修复苏州古城墙之我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7:26

关于修复苏州古城墙之我见

(2011-04-01 13:44:23)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学术议论

    最近,有关修复苏州古城墙的呼声很高,但依我看来,实际操作尚很困难,首先,苏州古城墙整体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合法名分,连控保建筑都不是!因此,也不怕草率,乱弹几句:

    1.制定保护古城墙及城墙遗址保护条例,实行依法保护,是当务之急
    苏州古城墙(这里的古,重点指明清以来)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苏州古城墙原有15.2公里,占地187公顷。随着1863年苏州最后一场冷兵器战争太平军失败后,城墙的原有功能日益消失,并不断毁塌。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底,苏州城墙已经有缺口23处,其中坍倒16处,拆除7处;外墙突出24处;砖石堆积3处;另有危险地两处。因为缺乏必要的维修和管理,城墙渐被工厂、民居侵占,损坏逐年加重。每到霉雨季节,也会出现倒塌,1954年春节期间,阊门南新路地带,就曾发生倒塌事故,压塌民房6间。1958年3月,苏州市人民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门讨论了市城墙处理意见,决定拆下城墙材料用于工业建设和市政建设。当时决定拆墙的方案是:“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二,不准私人拆城墙;三,拆下材料用于工业建设与市政建设。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解决城墙问题,同时保留盘门、金门,作为古迹供后人瞻仰”。当时文化部对“苏州市城墙处理方案”有个批复:“苏州城为我国有名的古城之一,城墙虽经历修复,但还保留有一部分有历史性的遗留。现在既已时有倒塌时有伤人的危险,故我部原则上同意逐步拆除。但其中对有名胜古迹性质的部分,根据国家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精神,务必予以坚决保留,因此同意你市先拆东面的一部分,其即将倒塌者可先行动工拆除。在拆除工程进行中,应由文物部门随时注意填土中有无文物发现,并予以收集保存。”但这点意见并没有被真正重视和落实。拆城工作雷厉风行。大跃进开始后,更是被要求“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建立了拆城办公室,加快拆毁城墙。城砖被用来建炼铁小高炉,城土被用来做坯烧砖,构建防空工事。沿城墙开了很多煤球厂,城泥被当作制作煤球的免费原料混合进煤粉。
    根据1986年的调查,80年代初古城墙仅残存5.02公里,包括已修复的盘门城楼一带,其中砖砌城墙约2.2公里,内城河局部己遭填塞。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苏州古城墙的历史延续性已经中断。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生存的整体环境面临的负面影响也极其严重。
    苏州现存古城墙及遗址除少数几个段点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其整体的法律地位、保护类别、归属、权责、管理职能部门等尚处于缺位状况。苏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也未将其列入建设修复计划。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在法律层面上对苏州古城墙及城墙遗址以及涉及其保护的周边环境给予充分的保障,使残存的古城墙不再继续受到损毁。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划定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地带,将苏州古城墙保护纳入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落实确切的保护措施。各级保护管理部门要注重法规、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并根据职责、执法范围,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的保护目标和规划,调整城市现代化发展秩序,规范缓冲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报批手续和程序,加强对影响古城墙的各种因素的监管,合理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周边居民生活条件和开展社区教育,缓解商业活动的压力等等措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机制性的和/或传统保护及管理以确保遗产得到保护”。“国家和地方级的立法性、规范性措施应确保遗产的存在,且保护其突出的普遍的价值以及完整性和/或原真性不因社会发展变迁受到负面影响”。“划定界限的意义在确保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及其完整性和/或原真性得到充分体现”。这些国际保护理念对我们都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以,对苏州来说,现在的第一步就是需要按照依法保护的原则,从源头和制度上建立保护古城墙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管理模式,否则,即使修复重建,在法律地位上竟然是一个违章建筑!有效保护从何谈起!

    2.根据城墙现状,制定规划,实行全面科学保护,试行选点修复
    根据最新调查结果,苏州城墙周长为15204.31米,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状况:
    现存城墙(含新修复)、残体及地表遗迹总长4593米,只占原先长度的30.2%;
    已不可逆转或较难逆转的部分全长6556.45米,共占总长度的42.22%。也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已为桥梁、道路覆盖部分为1005.85米,占总长度6.62%。;二是正在城墙遗址上的在建项目911.34米,占总长度5.99%;三是还有一些占据城墙遗址的各类建筑4639.26米,占总长度30.51%;
    从1956年开始,苏州对古城墙遗址进行城墙绿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府在保留的古城墙的南门、盘门、阊门等地段恢复绿化。古城东侧娄门至虹桥浜段城墙遗址于1979年6月成为东园一部分,面积18公顷。娄门桥北北园水厂内的城墙遗址,也辟为绿化带。城东南城墙遗址处于1998年建成桂花公园。2003年结合“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 又进行了全面整治。到目前为止,已建成为绿地、景观的城墙遗址达4054.93米,这部分   占总长度26.67%。
    近年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进一步加强,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标准也越发细致、量化,世界遗产缔约国形成决议:“在原真性问题上,考古遗址或历史建筑及地区的重建只有在个别情况才予以考虑。只有依据完整且详细的记载,不存在任何想象而进行的重建,才会被接纳。”
    同时,国际社会对遗产/遗址完整性的概念,除了其本体外,还包括原生态的周边环境。鉴于上述理念,对苏州城墙来说,“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以及“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和/或被忽视。”这两条均比较难以达到国际上的高标准要求。
    因此,对苏州城墙的保护和修复的步子,不宜过快过大,其指导思想应该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要求,“科学评估,重点保护,适段修复,有序利用”,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按照前面列举的城墙现状,作出科学评估,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管理目标,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建立长期的监测预警机制。对涉及具体修复工作专业问题,如历史旧况考证、建筑材料、工艺、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科学的操作规范等等。
 
    3.关于当前古城墙修复保护试点工程的地段选择
    “十五”期间,苏州实施了中心城市重点建设的十大工程之一“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对挖掘古城文化内涵,缓解交通矛盾,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城市旅游,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对古城墙的修复,拟在此基础上选择400-500米进行前期试点。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所属桂花公园和东园分处古城东北、东南侧。其中由桂花公园管理的南侧城墙遗址1250米,东西走向,基本保持完整连续;东园城墙遗址1000米,中段自80年代以后开辟了中日友谊园等公共绿地;另桂花公园东侧原有城墙300米,已与内城河一并被毁。三部分共计涉及的长度达2550米,占城墙总长度16.7%。
    2002年开始,结合苏州环古城风貌保护建设工程,桂花公园在古城东南折角处恢复性重建城墙、城门、城楼。全长218米,高7米、宽9米。城门高11.2米(包括水深3.5米),宽9.5米,为沟通内城河的水城门。城楼高11米,为两层三檐仿古建筑。于2004年5月竣工,形成古城东南隅“旧城堞影”的标志性景点。
    此两处园林保存的城墙遗址共同特点是堆土高大,建设性损毁较小,周围也没有影响整体风貌的其他建筑,其位置和底层建构的历史真实性比较突出,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另外,按照上世纪30年代的老照片,相门段城墙在当时尚保持完好,随着第三监狱的整体搬迁和沿城河景观带建设,在此地段选择修复一段城墙也具有可行性操作条件。但是,应该注意,无论试点段选择哪里,都需要在确定修复段以前,均需对其先期进行考古性钻探挖掘,力求获得更多的历史文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