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相处文91baby:张东安同志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皖纪发[2010]8号)蚌埠廉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20:31:19
张东安同志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皖纪发[2010]8号)

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着力构建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经省委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省纪委常委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同志会前多次听取筹备工作汇报,并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等一会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2008年12月在宁国市召开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任务,深入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基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狠抓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落实,持续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为维护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我省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抓好中央和省关于“三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和扩大内需、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开展对粮食、良种、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涉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检查523次、专项检查651次,查处问题211个,涉及资金1070.27万元。加强对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处问题59个,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纠正。加强对各类补贴发放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全面推行“一线实”管理办法,“一卡通”集中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实现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为推动工作落实,省纪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并对全省30%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严格督促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二)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认真解决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农村教育收费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全省共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149起,减轻农民负担1654万元;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129个,涉及土地1760亩,涉及资金500万元;纠正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行为556起,涉及土地2435亩,涉及资金1114万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农村教育经费的行为48件,涉及资金411万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及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搭建与农民群众直接交流和为民服务的平台。据统计,2009年,全省共受理涉农信访件8882件,办结7801件,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84件,处分2543人。

   (三)抓好教育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第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县乡党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为主要阵地,以集中培训、主题教育、正反典型直观教育为主要形式,不断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的覆盖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组织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1.5万次、培训39.8万人次。认真组织开展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为基本教材的乡村干部集中学习和测试活动,共组织全省98%的乡村干部参加学习测试,增强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执行“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定期评议制度。去年,共对15185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194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组织65037名乡村干部进行勤廉“双述”。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共评议乡镇基层站所9447次,村民评议村干部91628人。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目前,98%的乡镇建立了服务中心或代理室,85%的村建立了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已实现全覆盖。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促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起到重要作用。

   (四)发展基层民主,着力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积极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一些地方农村还实行了村民点题公开和听证质询制度,提高了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拓展了农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和范围。围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滁州市为有效破解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村级事务梳理成7大类、20项内容,逐一细化操作程序,并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作为村干部决策执行的基本遵循和群众对照监督的具体依据,从制度和程序设计上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合肥市为破解村级民主监督缺位的问题,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整合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力量和资源,建立了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以召开委员会议、参加村级重要会议、审核票据等形式,加强对村(居)干部行为的监督。目前,全市已有71%的村(居)建立了监督委员会。黄山、铜陵等市和部分县(市、区)还建立完善了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6+4”工作法等制度,较好地防止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工作中,许多地方和有关部门还注意发现和解决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干扰和破坏农村基层民主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立足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在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具体规定,有些地方还提出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全省已有93%的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蚌埠、淮北、宣城等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特别是六安市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力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起“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村与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中心代行管理权,强化了对“三资”运行的监督。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不少地方整合村级监督力量,搭建村级监督平台,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村民听证质询、民主理财等工作,提升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综合效果。在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方面,滁州、六安、宿州、阜阳、亳州等地从改革领导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积极整合农村纪检监察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派驻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员制度。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省及各地各有关部门注意把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和领导体制、“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及时解决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发生的问题,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从源头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从总体上看,“宁国会议”以来,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呈现出力度持续加大、全面有序推进、亮点越来越多、成效愈加明显的良好局面,并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为今后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少数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农村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极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金额甚至高达上千万元,令人触目惊心。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少数地方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重视、工作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扎实推进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最近,省委、省政府“两办”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决定从今年四月开始,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建立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勤政廉政的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因村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应该看到,我省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近年来,各地按照省里要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方面积极进行试点,认真开展工作,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和推进。特别是六安、滁州、合肥三市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功经验具有较为成熟的推广价值,为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把已经试点成功的经验在全省推开,变“盆景”为“风景”。要通过发挥示范作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农村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机制,既巩固我们多年治理的工作成效,又在新的平台上系统打造全省统一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一)要把握好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要把握好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要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各地要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二是要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三是要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各地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三)要把握好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4月开始到明年6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要抓好动员部署。这次会议后,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好本地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在5月上旬完成这项工作。二是要抓好组织实施。从今年5月开始到明年4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分两步认真抓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一步,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要求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第二步,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重点是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三项制度。三是要抓好检查验收。从明年4月开始到6月底,各市、县(市、区)要对照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省对市、市对所辖县(市、区)实行申报制验收,验收情况及时通报全省。

    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突出抓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今年还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地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分批次、有步骤地进行检查,着力解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资金落实以及农村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管机制。二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抓好教育引导、制度执行、监督制约,促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切实好转,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要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案件,村级组织选举中贿选案件等。注重查处引发村民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问题。五是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问题的力度。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防范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的措施和办法,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各市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领导。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懂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集中办公,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抓好教育培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任务,必须加强培训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上半年,省里将采取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的形式,对市、县两级进行业务培训。这次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既是一次工作动员部署会,也是一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现场培训会,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滁州市的经验。省里还将分别在六安、合肥举办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培训,编写并向全省印发《安徽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六安、滁州、合肥三市要进一步总结提炼经验,认真制作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电教示范片。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三市的经验,结合实际制作好自己的示范片,并免费发到村(居),组织村民观看学习,让群众了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内容,以便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要注重制度建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核心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在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尤其要建立村务决策管理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要搞好督查指导。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千差万别,既有地处城市周边、资源丰富、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也有地处偏远、资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既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也有问题和矛盾较多的“难点村”。因此,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一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示范村,及时总结示范村好的做法和经验,用于指导全县开展这项工作。对“难点村”尤其是村务不公开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要加强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为推动工作落实,9月份,省里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份,还将召开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任务。在省里开展督查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责成其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要严格把握政策。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稳定。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摸清情况、区别对待,立足教育、着眼规范,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教育和督促存在问题的村及党员干部珍惜和把握住机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虚报损失、转移资产、低价变卖和故意放弃产权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委员候选人条件,实行回避制度,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要坚决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