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朗诗蔚蓝样板房: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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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3 9:39:55
  • 本文主要介绍了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以及××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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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修理

  第7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处置

  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包括租入的房屋建筑物。

  (二)运输设备:指公司拥有的各种机动车辆。

  (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系统等。无形资产中的软件,视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管理。

  (四)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空调等。

  (五)办公家俱:指各种办公室桌椅、书柜、沙发等。

  (六)其它设备及用具。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所有固定资产无论是在建还是已投入使用或报停使用均获得唯一编号,并且不重复、不漏编。

  2、固定资产编号一旦确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中途改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确保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编号的唯一性和统一性。

  3、企业在实际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当出现拆分、拼装、报废、出售或改变固定资产用途等情况时,应当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调整。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编号(如:报废、出售、被拆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行使用。

  4、核查固定资产编号情况应当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发现错误应当立即补办理更正手续。

  (二)编号规则

  1、公司固定资产统一采用10位编号。

  2、第一、第二两个字母表示资产的存放地点;(集团本部:JT;公司1:GK;公司2:YG……)

  第三、第四两位数表示固定资产大类编号,用01-06表示:

  01-房屋建筑 02-运输车辆 03-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04-办公家具 05-电器设备 06-其它设备及用具

  第五——第八位数表示固定资产的购置年限;

  第九、第十位数表示同一细分号的资产序列号,用01-99表示。

  固定资产编号举例:

  集团本部2004年购买的一台电脑(属于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中的第80件)。编号应为:GF20040380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九条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五)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五)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六)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七)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八)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九)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四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生产经营用房: 30年

  2、受腐蚀生产用房: 20年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年

  4、非生产用房(含职工宿舍): 35年

  5、简易房: 8年

  6、其他建筑物: 15年

  (二)运输设备:

  (三)办公设备:5年

  (四)电器设备:5年

  (五)办公家俱:5年

  第十六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二)实物管理部门:运输设备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俱等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1、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修、处置等事宜。

  3、对使用部门进行的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制作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6、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台账,保证台账与财务总账核对相符。

  (三)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量核算。核算的范围包括原价、折旧、净值和固定资产清理以及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3.正确计提折旧。

  4.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修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满足业务的需要,具有明确的用途。

  2、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确实无法通过内部调拨获取。

  3、依照审批权限获得批准。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按照集团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单项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10万—30万元(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30万—100万元(含),由董事长决定;100万—500万(含),由董事会决定;500万元以上,由股东会决定。

  (三)固定资产采购的申请

  1、由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注明名称、数量、预计单价、总价、购买原因、要求和用途、规格型号等信息。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

  2、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单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2)属于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俱等,申请人将审核后的申请单交行政部;属于运输设备,申请人将审核后申请单交设备管理部。

  (3)行政部或设备管理部审核申请人的单据,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外部采购获取固定资产。能够通过内部调配的,依照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程序处理。

  (4)需要从外部采购获得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或设备管理部认可后,依照审批权限交相关领导批准。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验货与登记

  1、行政部或设备管理部依据申请人的采购申请寻求供应商购买固定资产。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在确认价格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将“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作为附件连同发票交财务部付款。

  2、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相符,验收合格双方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复印件交财务部。

  3、行政部或设备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发票的复印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同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4、财务部依据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五)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财务须复核各项单据的签核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六)固定资产采购应注意的问题

  1、购买固定资产应本着节约和合理调配资源的原则,先考虑内部资源调配的可能性。在确认确实无法调配后,再从外部资源获取。

  2、单位金额超过1000元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采购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是指固定资产自购置起到清理为止,期间发生的使用,保管,转移,维修,改良及借用等行为。

  (二)固定资产的保管人:

  1、房屋建筑物、办公室公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等,以行政部作为保管人。

  2、运输设备:以设备管理部作为保管人。

  3、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以使用人作为保管人。

  (三)保管人的保管职责

  1、维护所保管的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擅自拆卸,更换固定资产的配置。

  2、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维修,改良及借用的申请。

  4、在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毁或遗失等情况时,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5、查明固定资产的报废,损毁,遗失的原因。对于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配合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转移的类别:

  (1)员工离职,必须将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检查确认后方可。

  (2)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间因业务需要调换固定资产。员工递交的"固定资产转移申请",经行政部审定通过内部调拨方式获取。

  2、固定资产转移的程序:

  (1)员工离职的固定资产转移程序:

  A、员工将“离职手续办理转单”连同固定资产交行政部。

  B、行政部依据固定资产台账查验固定资产,查验合格后,行政部在“离职手续办理转单”上签字,员工凭此单据办理离职手续。

  C、对查验不合格的固定资产,或有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行政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再由三方出具意见并确认赔偿责任。

  D、行政部将固定资产作为闲置资产入库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交财务部办理账务转移。

  (2)部门或员工间转移固定资产的程序:

  A、由部门或员工事先向行政部提出转移申请。

  B、行政部收回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登记卡”核对查验。查验无误后办理转移手续。

  C、对于查验不合格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出具意见确认赔偿责任。

  D、行政部办理完实物转移后,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通知财务部办理账务转移。

  E、未经行政部同意的固定资产转移如果造成损失或遗失,由原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3)通过内部调拨获取固定资产的程序:

  A、行政部审核“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认为可以通过内部调拨满足需求。

  B、行政部办理闲置固定资产出库手续,交申请人签收。

  C、行政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通知财务部办理账务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改良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一)固定资产维修是指固定资产因无法正常使用需要修理或部件损坏需要更新配件的行为,固定资产改良是指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性能而增加功能或配件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维修:

  1、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发现固定资产无法正常使用或部件损坏,本单位无法自行维修时,应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查明原因并认定需要进行修理的,由保管人办理维修申请手续。

  2、保管人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写明故障、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行政部办理维修事宜并申请付款。

  3、行政部收到“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4、行政部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部件更换费用,都作为费用处理,不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对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三)固定资产改良:

  1、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因业务需要希望增加固定资产的功能或配件的,应事先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先核查原来的性能和配置,认定确实需要改良的,由保管人改良申请手续。

  2、保管人填写“固定资产配件采购申请”并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后的申请单交行政部统一办理采购、安装和支付手续。

  3、改良所发生的配件采购费用,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配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支出计入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对于单位价值小于1000元的,作为费用处理。

  (四)固定资产改良与维修都需要通过行政部办理,保管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和安装固定资产配件。未通过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或费用,由保管人自行承担。

  (五)通过大修理之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确认为改扩建支出:

  1.使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延长。

  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

  3.使产品质量提高。

  4.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六)固定资产改扩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计算改扩建工程成本,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后按新值新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

  (一)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公司内部不需用、不适用、不能用的固定资产,采用出售、变卖或报废的方式从固定资产账上转出的行为。

  (二)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1、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2、灾祸毁损。企业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4、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5、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申请和审批:

  1、对于不适用、闲置、报废、损毁或遗失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

  2、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办理回收入库并明确赔偿责任后,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详细注明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确定赔偿金额或出售价值,最终明确收益或损失的金额。

  3、“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办理清理事宜。

  4、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办理完清理手续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连同出售或赔偿收回的支票或现金交财务部办理账务清理手续。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变价净收入与原账面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的后续工作:

  1、清理的固定资产,经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确认仍然可以使用的部件,由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拆卸和保管;不能使用的部件,由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变卖,变卖的收入作为固定资产清理的收益交财务部入账。

  2、经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收集的固定资产部件可以组装成新的设备的,由设备管理部或行政部和财务部评估新设备的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依照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使用新的固定资产编号。

  第二十二条 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出租时应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与租用单位签订合同,填制“固定资产租出通知单”,据以办理出租和转账手续。出租合同需经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据以收取租金。租用期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并配合财务部门催收租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备查簿登记。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租入通知单”。连同租用合同送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

  (二)融资性租赁。由于合同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应当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账管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2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1、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2、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四)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五)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单”,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