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纸鹤歌曲原唱:北京晚报:微博播庭审违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8:17:28
2012-2-3 0:02:39

法庭直播是谁的权利?
陈有西
微博直播,全国性影响的第一个新闻案例是李庄案第二季开庭直播,我在上海组织了这次有深远影响的网络同步报道重大新闻案例的尝试。当时没有人对直播提出任何非议和看法。原因何在?因为这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的官媒《华龙网》首创的。他们当时认为李庄案需要进一步确认社会上的否定性形象,树立打垮李庄的长远效果,他们组织了庭审直播,把直播室放进了法庭。由于最终的无罪撤诉,这个直播成了重庆的一个滑铁卢。
我当时很好的利用了这种有利的时机。因为《华龙网》的报道是一种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也没有声明不能转发,我在上海办公室对其每一条都即时转发,做到了千里之外的现场同步报道。
当然,我如果只是转发,没有人会来看我的微博。
我当时用了一个相当于新闻通讯社的功能。《华龙网》只是众多新闻前线报道的一个渠道。将其作为一个时间启动节点,和代表当地官方观点的渠道。我电脑中同时打开的,还有我的其他五个界面,和另两个新闻源:一是李庄案一季的全部私密档案材料;二是杨海鹏在滚动报道的记者深度调查微博页面;三是我的《李庄案:还要陪炼吗》等最新学术网文章;四是关于李案再诉违法性的相关刑诉法律条文资料库;五是斯伟江早一天发我共商的《辩护词》,华龙网一报道他那边启动辩论,我就一条条推出了辩词全文,包括那个著名的最后陈述“正义不在当下”;六是外加上我自己根据法庭动态的即时原创点评;七是全国赴重庆观察的很多律师发给我的短信。
因此,我两天的庭审报道,使李庄二季的各种观点,加上法律专业的有条文解释的点评,在全国实现了最大速度的同步透明。让大家很快了解了重庆的观点和我们辩方的观点。很多人不知道,这次庭审直播能够在上海进行,居功至伟的是《华龙网》的现场直播。他让我做到了不失真和同庭审完全同步。很多人都以为我在重庆法庭上。
因此,微博庭审直播真正的创始人,是重庆市委的《华龙网》。但它当时成了我的前方报道员。促成了真实的多角度的报道。因为我没有修改和隐藏他们的任何报道,也没有去批驳其倾向性观点,只是客观转发。同时也转发我电脑上其他七八个渠道的消息,加上我的法律专业点评,原样的法条展示,让读者自己去评价分析。
为什么那次直播会没有受到任何非议?为什么贵阳的律师零星微博直播,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原因很简单:公权力可以做的,你私权力不行。另外再加上,律师的法庭职能不是记者,你搞现场报道种了记者的田。
我们国家公权直播庭审毫无问题。中央电视台在綦江案中早搞了。你民间的电视台、国外的电视台试试?法院一定对你严防死守。因此,不是能不能播,是能不能让你私权有平等的机会播。这下大家应该能够明白了。
律师有没有不务正业,会不会三心两意影响辩护质量,我在《汉德法官的观点为什么基本上是错误的?》一文中已经详细说过了。中国的司法公开化,和最高法院《法庭规则》的修订,如果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不能把法庭当作一个保护人权的场所,永远是不会有出路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还会很能够迷惑人。
比如法庭不让拍照,是为了保护尚未判决定罪的被告不受曝光污辱、为了庭审不受任何干扰,严肃地进行,很多中国政法人士就是根本不懂的。他们不是这个出发点,只是不能让私权享有这种垄断的权利。在法庭旁听席上站起来骂律师、指挥法官如何审判的人,不但没有被驱逐出法庭,而退庭抗议的唐吉田两位律师,反而被吊销了律师执照,这就不是为了法庭安静;公检法和纪委都可以架起摄像机和相机大拍被告特写,上报纸上电视,而律师和家属拍个照就收缴相机,这就不是为了保护被告肖象权,而是因为保障公权,而百姓不能有。
明白了如此的红尘颠倒,就能够知道我们现在讨论“微博能不能直播”,就像是鸡在讨论鸭应不应该下个恐龙蛋。
《北京晚报》对涉及贵州黎案的长篇报道
(原标题:微博播庭审违法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2f250f0100wq6f.html
【奚正仁按】多年的习惯,我本人只订唯一的一份报纸《北京晚报》。据说,该报是北京发行量最大的报纸,2003年的时候其发行量已在100万份以上。因为订有这份报纸,所以每晚睡前若不翻阅浏览一遍当日的内容,我总觉得一天的流程没走完。昨晚阅读该报,意外的惊喜是:该报用了约占一个版面的2/3的篇幅,对由贵州“黎庆洪等涉黑案”引发争议的微博播庭审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长篇报道。不过,我的解读是:此篇报道披露了该案的一些关键信息,尽管该篇报道的切入点、标题“很艺术”,也没有点明是贵州“黎庆洪等涉黑案”,但“1月中旬,外省一法院连着几天审理被告人多达57人的涉黑刑事案件”只有非贵阳莫属。应该是,媒体人的职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驱使他们既想办法发稿又别太过“冒犯”可能存在的“报道限制”,媒体人也真不容易,由此,我个人谨向这篇报道的记者、编辑、签发人致以崇高的法治的敬意!
贵州黎案目前尚无下文,何去何从?尚无从知晓。每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在即,小河法院会继续开庭吗?会有变故吗?想想,贵阳有关方面假如当初每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事,何至于如此被动?!是否有人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能耐。网络信息时代,总会有“路见不平、喊声四起”的一些人会揭露真相,“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两会”之后呢?李庄漏罪案就是在去年全国“两会”之后全面启动的,最终也撤诉了。今年下半年还有“十八大”,还有“换届”,“换届”之后,会否有“新人新气象”?......一切的一切,关注民主与法治的人们都在瞪大眼睛等着观看!
@李庄:昨天,我国发行量最大晚报——北京晚报,不点名批评了某些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审判长直接驳回申请公诉人回避的荒唐做法,同时,刊载了@陈有西、@斯伟江、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对微博庭审的客观评价。在此,提醒全国各级法院审判长,凡遇申请公诉人回避,必须、依法、无条件休庭!     多名律师微博直播庭审 是否违反法律原则惹争议
2012年02月01日 07:41:28
来源: 北京晚报
粉丝超过10万的微博能量有多大?外省一法院已经有所体会,算上转发量,这种微博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多数都市报。在该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中,几名辩护律师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挑出多处法官违反程序的错误之处。但是,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是否违反《法庭规则》,法官是否有权制止?这在法律学界引发争议。
事件:
多名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
1月中旬,外省一法院连着几天审理被告人多达57人的涉黑刑事案件。由于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被告人有被冤枉之嫌,国内20多名著名的刑辩律师免费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开庭之时,有多名律师在法庭上发微博直播庭审情况。但是,律师直播的内容多为质疑法官和公诉人行为的合法性。比如,有律师在微博中称,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按法律规定应该由检察长来决定,但法官直接就驳回了申请;有的被告人还没有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但法官直接宣布驳回所有申请,并且不许复议,剥夺了被告人提出申请和要求复议的程序权利。
与此类似,律师们的微博中质疑法官和公诉人的内容还有不少,有的律师甚至用手机拍下庭审照片传到微博中。这些律师的微博中,有的粉丝有10多万,有的粉丝有几万,多个微博相加,粉丝群数量极为可观。律师们在微博中直播的内容引起粉丝热议,并纷纷转发,影响力远远超过多数传统媒体。
发现律师们用微博直播庭审后,在第二天的庭审中,法院用干扰设备屏蔽手机信号。不过,律师们虽然不能直播,却在休庭后摘取庭审内容发在微博上,继续挑法官和公诉人的毛病。
现象:
法院也用微博直播庭审
其实,微博也成为多地法院用来宣传自身的窗口。广东省首家开通微博的法院是宝安法院,该院腾讯微博粉丝数已有30万。该院去年对一起涉嫌招摇撞骗案件,通过腾讯微博现场直播庭审全程。庭审时,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架起了摄像机进行拍摄,还有用电脑进行微博直播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回答网友提问。为了尊重被告,不影响被告日后回归社会的正常生活,法院在直播前征得了被告同意,并对被告面部图像进行虚化处理。
去年8月,湖北恩施中院对一起杀妻骗保案进行了微博直播。去年6月,江苏武进法院也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微博直播。此外,山东、湖南等多地也有多个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市的法院尚未利用微博直播过庭审,不过每天都会通过网络直播几起案件。在对手机的限制方面,北京的法院往往要求所有人员都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不过,在庭审中,记者也多次看到有律师或旁听人员在摆弄手机。如果法庭未屏蔽信号,手机就可以用来传递信息。
律师用微博直播庭审,在社会上也引起很大争议。只许法院直播庭审,不许律师直播?微博直播是否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关专家对此展开讨论。
“法官违规,我发微博直播!”
争议1:律师直播庭审违反《法庭规则》?
在网上颇有名气的“汉德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于1993年颁布《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该规定并未禁止律师微博直播,甚至在这一规则中存在一个法律漏洞,就是只禁止旁听人员录音、录像,并未禁止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录音、录像,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录音、录像,可以直播呢?
“汉德法官”认为,《法庭规则》制定时,没有想到技术的进步,还有微博的出现。但是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律师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如果“发言、陈述和辩论”都需要法庭许可,那么举轻以明重,微博直播、录音、录像等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更应获得法庭许可。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认为,没有法律禁止律师录音录像拍照发微博,除非是涉密或个人隐私未成年等。迟夙生表示,刑诉法规定公开审判的要义是被告亲属、公民、记者有权旁听,而法庭公然阻止,却提供盒饭请内部听众旁听,显属故意违法。律师不发微博,何以抗衡法庭违法?
在李庄案中一战成名的陈有西律师认为,一些律师在别的律师发问和抗辩时,将他们听到的法庭关键内容,写成微博,发上互联网,一不违反审判的公开性,二不影响庭审进行,三没有影响其履行辩护职责,毫无不当,丝毫不违反法庭规则。
争议2:选择性直播是否有违公平?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分析说,如果由法院或媒体进行全程直播,就不存在断章取义,不会对一方有所偏袒。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律师仅仅是有选择性的直播,虽然这种直播也是对法院的一种监督方式,但难免有不公正之嫌。于德华认为,如果律师在庭审之后通过微博发表言论,只要尊重客观事实,就没有任何问题。
而在李庄第二季中担任辩护人的斯伟杰律师也认为,根据目前的规则,无法推理出微博直播不合法,而且微博直播对庭审的影响不是很大。不过,律师会从自己的视角描述事实,但未必客观,所记录的微博“事实”难免可能会有偏差。说到公正,由于律师对法庭的一些决定不满,会公布自己指责法庭不公的理由及依据,但是,律师往往只会公布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会公布对法庭有利的部分,从而有一定的倾向性。如果律师微博能在客观、公正和平衡上做的到位,也不会引起太大争议。
争议3:庭审直播是否有违作证原则?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早在微博直播之前,法院系统就已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有的庭审甚至有证人出庭作证。而按照规定,证人是不能旁听庭审的。
于德华律师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法〈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不让证人旁听庭审,是为了防止串供,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于德华律师表示,如果刑事案件中有证人要出庭作证,但是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对庭审进行直播,证人完全有可能通过手机或电脑等设备了解到庭审情况。因此,选择对外直播的案件,还要考虑到是否有证人出庭。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传递变得越来越快捷,微博这种自媒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最高法院应该监督下级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并针对微博直播这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以消除争议。”于德华律师如此说。(北京晚报杨昌平)
(转自新华网--新华新闻)
@恒权律师:今天贵州发行量第二的报纸 贵州都市报 转发了 北京晚报关于贵阳黎庆洪案的特稿「多名律师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违法?特拍照片各位欣赏。@周泽律师@刘志强律师@律师张颖

转发(203) |评论(83)2月1日 16:23 来自iPhone客户端 (转自新浪相关微博) (奚正仁点评:贵州本地报纸《贵州都市报》以《多名律师通过微博直播庭审 挑法官毛病属违法?》为题,转发了《北京晚报》的这篇报道,耐人寻味,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