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仙李之仪阅读答案:××县城市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51:04
××县城市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裁量权,预防腐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执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使依法行政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我县规划执法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 10%以下的 罚款:
1、因受地形因素影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地下室规模,用于增加地下停车场等市政公益设施的;
2、实际建设中受地形限制,改变规划总平面图,容积率不变且未超过本标准“一、3(1)款”之规定的建筑面积允 许误差值,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3、因设计计算、施工结构尺寸差异,导致建筑面积产生误差在以下范围的: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栋计算:建筑面积在5000 ㎡以下的单体建筑允许误差 5%, 建筑面积8000 ㎡以下的单体建筑允许误差 4%,建筑面积10000 ㎡以下的单体建筑允 许误差 3%,批准建筑面积10000 ㎡以上的单体建筑允许误 差2%。两栋及两栋以上未分栋办证的,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 4%。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1、擅自改变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建筑使用功能、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擅自扩大建筑总平面图,占用道路、市政设施用地,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严重损坏他人利益的;
3、擅自增加容积率,超过本标准“一、3(1)款”之规 定的建筑面积允许误差值的;
4、擅自改变规划或隐瞒违法事实,未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超规划建设已成事实的;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或处罚决定后,拒不执行的。
三、处罚方式: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罚款。
在进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处罚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其可操作性选择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之一的处理方式。
四、违法收入的计算:违法收入=销售收入(合同价)-建设成本(土建费用、规费、土地出让金等)。
五、本标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