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遇到现实 剧情:走向新现实主义的菲利普·罗斯 --罗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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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新现实主义的菲利普·罗斯 --罗小云

2008-04-29 19:32:39 来自: 盲刺客(为人民服务)








以《再见吧,哥伦布》(Goodbye, Columbus, 1959)获美国全国图书奖(1966年)一举成名的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 1933— ),在其早期作品中以卡夫卡式荒诞手法揭示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身份危机和生存状况,用犹太人在美国的种种遭遇说明社会环境对人性的压抑和他们相应的反抗。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文学创作中,罗斯写出不少优秀作品,获奖颇多,但仍在探索和尝试理想的表现手法。临近20世纪末,他的《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 1997)更让人耳目一新,该书荣获1998年普利策小说奖。罗斯既秉承现实主义传统,又吸纳运用现代主义、甚至后现代主义实验小说的某些技巧,逼真地再现了几代犹太移民美国梦幻灭的过程,表现出明显的新现实主义倾向。近年来罗斯在美国文坛更是独领风骚,成为最具竞争力的诺贝尔文学奖候选者之一。







美国犹太文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欧犹太人大规模移民的时候(从1880年到1920年期间,有超过两百万的犹太人移居美国),然而其真正繁荣时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罗斯的成长和发展阶段正逢此文学盛世。罗斯出生于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一个中产阶级犹太人家庭,从小接受良好教育。他和《美国牧歌》中的主人公“瑞典佬”一样,也就读于威夸克高中和喜欢棒球运动。1954年罗斯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内尔大学,1955年获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教英语,并攻读博士学位,但在1957年放弃学位学习,专门从事写作。罗斯1960年到艾奥瓦大学作家班任教,两年后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驻校作家。他还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担任过多年的比较文学课程教学, 1992年退休后继续写作。罗斯的作品深受读者和批评家的青睐,如《遗产》(Patrimony, 1991)获全国书评家协会奖,《夏洛克战役》(Operation Shylock, 1993)获福克纳奖,《萨巴斯剧院》(Sabbath's Theater, 1995)获全国图书奖。他在此前还获得过美国犹太人书籍委员会的达洛夫奖、古根海姆奖、欧·亨利小说奖和美国文学艺术院奖,并在1970年被选为美国文学艺术院院士。罗斯很早就跻身于美国一流作家行列,正如批评家欧文·豪所说:“那些许多作家需要终其一生刻意追求的东西——独特的声音、稳妥的节奏、鲜明的主题——菲利普·罗斯似乎立刻就全部把握了。”

罗斯在早期的作品中特别关注来自各地的犹太人,这些人的希望与成就之间有着巨大差距,罗斯总能以同情和理解的笔调叙述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挫折与困惑。他笔下的主人公从社会的边缘天真地开始自己的事业,但很快转变成愤怒的人物,因而批评家们认为罗斯旨在“从社会的纬度表现人物心理的冲动”。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放手》(Letting Go,1962)便是探索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现实主义作品。罗斯在作品中揭露的是一种“长期累积、可以转让、可以流通”的罪恶,它往往成为小说中犹太人背后的“原动力”,令他们爬得高也跌得重。他承认,“静坐示威的滑稽演员”(sitdown comic)弗兰兹·卡夫卡已经教会他“怎样将罪恶感当作喜剧话题”。罗斯还将性意识与犹太特性联系起来,或者说是用性意识来反映犹太特性,凸显其荒诞派风格。他在长篇小说《波特诺伊的怨诉》(Portnoy's Complaint,1969)中描写了一个犹太孩子以手淫和追逐非犹太女子为反抗策略,寻求性格自由发展的途径,但在犹太传统的代表——自己母亲的长期压抑下,未能遂愿。罗斯也因此遭到犹太社区和保守的犹太知识分子猛烈抨击,但他因祸得福,该书被《纽约时报》评为1969年度畅销书,反而增大了其知名度。他和同时代的其他犹太作家一样,擅长使用幽默和反讽的手法,通过人物的言行嘲弄社会传统、伦理道德和乡土风俗。他的荒诞小说《乳房》(The Breast, 1972) 与卡夫卡的《变形记》(1912)如出一辙,揭示现代社会中人的异化,以极度夸张的手法表现内心压抑的情欲:主人公从半夜到凌晨4点钟,突然变成一只巨大的重达155磅的乳房,而人们一定会以为只有“在梦中或达利的画里才能看到此般情形”。罗斯从身份危机的角度审视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用由人到物的变化说明生存的艰辛。

罗斯还不断推出政治讽刺和荒诞小说,特别关注越南战争期间的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他在《我们这一帮》(Our Gang, 1971)和《伟大的美国小说》(The Great American Novel,1973)中对美国传统加以戏仿,猛烈抨击麦卡锡主义的荒谬和产生的根源,以及畸形美国梦对人性的影响。罗斯也非常关心犹太知识分子的命运,强调艺术对社会的干预作用。他从1979年起,逐步推出第一个三部曲(祖克曼三部曲),这几部小说在描述文人尴尬处境的同时也阐明了他的文学思想。其中的《捉刀人》(The Ghost Writer, 1979)所刻画的人物祖克曼是根据罗斯的个人经历创作而成的;第二部《被解放的祖克曼》(Zuckerman Unbound, 1981)里的祖克曼已人到中年,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更加务实;而在《解剖课》(The Anatomy Lesson, 1983)中,祖克曼虽然年迈,却仍执着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

有的批评家断言,“犹太小说也许已过了其鼎盛时期”,然而战后美国犹太文学,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以贝娄、马拉默德、罗斯的小说对犹太意识所作的深层次探索为标志的繁荣证明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尽管人们觉得罗斯早期作品“缺乏深度和道德上的严肃性”,但他对犹太人、作家生涯和美国家庭生活的生动描写还是赢得了世界范围的关注。除了小说外,罗斯也写了大量的散文,特别是他在对当代作家的评论中进一步阐明自己的文学主张,这些文章被收录在《阅读自我及他人》(Reading Myself and Others,1975)和《随谈录》(Shop Talk,2001)里。罗斯在创作中努力摆脱其犹太情结,注意将目光投射到更广阔的社会,他说,“我不是犹太作家,我只是一个身为犹太人的作家。我一生最关心的事和最大的热情就是写小说,而不是做个犹太人。”







新现实主义主要指20世纪70年代后,一些作家认为应该从已成泛滥之势的后现代主义中撤退,他们在坚持现实主义基本原则的同时,又借鉴现代主义、甚至后现代主义的手法,着重反映现实生活和历史事件,其创作实践“丰富了现实主义的内涵”。罗斯在《美国小说创作》中说,他试图描写和让人们相信美国现实,这种现实使人麻木、惹人生气、最终给自己枯竭的想像带来麻烦,因为“现实的存在正不断超越我们的才能”。罗斯在后期的创作中转向新现实主义,对美国的文化和历史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和解读。

《美国牧歌》是罗斯在20世纪末推出的第二个三部曲(美国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另外两部为《我嫁给一个共产党人》(I Married a Communist, 1998)和《人性的污秽》(The Human Stain, 2000)。他再次起用其代言人祖克曼,将焦点聚集到美国政治上的大事件。此时的祖克曼已步入老年,他像罗斯一样熟悉现实社会,对美国神话看得更清楚。 “美国三部曲”揭示了战后人们的内心世界,将半个世纪的历史画卷描绘得栩栩如生。罗斯创作《美国牧歌》时临近20世纪末,各种实验小说已逐渐淡出,曾经对文学创作推波助澜的文艺理论也遭遇自我消解。以荒诞派手法写出《乳房》和用《波特诺伊的怨诉》性话题震惊学术界和广大读者的罗斯,在《美国牧歌》中细致入微地描述重大历史事件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从该书中可以看到罗斯家庭生活和个人经历的影子。他在自传中写道,父亲做过报酬很低的工作,又经历了家庭鞋店的破产,在大萧条后的经济萎缩时获得市人寿保险公司推销员工作感到很满足。他们一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看到报纸上对欧洲大屠杀的宣传,深感自己躲在美国这个避风港里非常幸运。《美国牧歌》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利沃夫一家的遭遇极具代表性。他们像投奔新大陆的其他犹太人一样,老一辈通过艰苦奋斗,逐步发家致富,后代接受良好教育,充分享受丰富的物质财富和优越的生活。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人称“瑞典佬”)成为人人仰慕的棒球明星,妻子多恩是美貌绝伦的新泽西小姐,家族控制的手套制造业在海外也设有子公司和分厂。正当这些犹太移民顺利融入美国社会时,越南战争和国内矛盾打断了进程。具有强烈反叛意识的女儿梅丽扔下的那颗炸弹彻底毁灭了一家人的美国梦,她随后的逃亡生涯也给家人带来无穷无尽的苦难和焦虑。全书共分为三章,在第一章“乐园追忆”中,罗斯以蒙太奇手法再现了利沃夫家族的发家史和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美好生活;第二章“堕落”详尽地叙述了越南战争和国内政治局势对利沃夫一家的灾难性影响;而最后一章“失乐园”则说明美国梦破灭的必然性和个人努力的徒劳。







如何解读美国梦是美国文学永恒的话题之一。弗·R.卡尔指出,“美国作家从不会失去伊甸园和田园牧歌景观的想法”,在他们的记忆里神秘的美国就是新的伊甸园,是追求自由的人们的天然避风港,这种联想赋予作家和他们的作品以灵气,而“探索这种对田园牧歌的崇拜其实是在探索美国经验本身”。罗斯作品中的犹太移民典型人物刻意追求成功,聚集财富,生活目的就是实现美国梦,然而他们要历经磨难和挫折后方才明白聚集财富并不等于实现美国梦。他们在融入美国社会的过程中不得不接受外界强加的价值观。越南战争以来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和巨变使渴望成为“美国人”的移民们处境更加艰难。他们在陌生的文化环境中艰难抉择,担心几代人的努力功亏一篑。罗斯这一类犹太作家思考得更多的则是如何在全球化的语境下保存文化特性和应有地位,不得不努力从民族文化中搜寻精神武器。在《美国牧歌》所涉及的这几十年间,美国工业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罗斯冷静地考虑和分析繁荣景象背后的东西,书中人物的生活经历展示了几代犹太人对美国梦的理解、追求和结局。

瑞典佬的父亲娄·利沃夫代表老一辈移民,努力维护犹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于他们这些第二代移民来说,其美国梦就是在符合犹太人传统价值观的前提下获得事业上的成功。罗斯在书中详尽地描述了他们当年劳作的情景,展示了早期移民发家奋斗时的艰辛:

在十二小时一班的劳作中他们被迫像牲口一样忙个不停。这里污浊不堪、臭气熏天,红色、黑色、蓝色和绿色的染料水泼洒一地,碎块的皮子到处都有,地上尽是油洼、盐堆和大桶的溶剂。这便是娄·利沃夫的“高中”和“大学”。

因而娄·利沃夫更加看重自己在新大陆的成就,他的美国梦就是建立庞大的皮件工厂,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让后代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出人头地,融入主流社会。他细心保护自己的利益,目睹基督教文化对后代的侵袭,内心充满恐惧和敌意。他在多恩与他儿子结婚前进行了一场意义重大的宗教谈判,表明他希望能限制基督教对犹太传统生活的影响。罗斯用倒叙的手法将表现两大宗教直接冲突、长达10页(原文)的对话放在结尾部分,旨在回应人们对美国梦破灭的宗教因素的追问。娄·利沃夫一生经营着自己的堡垒,但外部力量还是不断渗透进来,慢慢毁掉他所珍爱的一切。他深感世风日下,惊叹社会的变迁:

我们生长在那个时代,与现在完全不同。那时对社区、家、家庭、父母和工作的感情……啊,完全不同,这些变化让人无法理解。我有时认为,1945年以来的变化比历史上所有这些年的都要大。我不知道这么多事情会有什么结局。

主人公“瑞典佬”有实现美国梦所需的一切天赋:棒球明星、海军陆战队教官、成功企业家,还娶了美貌的新泽西小姐为妻。他身上体现了犹太文化与美国梦的完美结合,是几代移民同化的结晶。他享受着城市文明的物质繁荣,又在郊外的别墅里欣赏自然景观,还希望作为沟通美国主流文化与犹太传统之间的桥梁。但在他快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完成几代移民的宿愿时遭到意外打击,弄得家庭分崩离析。瑞典佬在夹缝式生存状态下努力拼搏,甚至做出屈辱的妥协,最后仍然避免不了失败的命运。即使在家庭内部,人们相互间的交流也日益减少,瑞典佬既不能理解固执的父亲,又无法安抚反叛的女儿。他感到“父亲是上面的罩盖,下面燃烧的物体是他女儿”。瑞典佬曾经以为自己住在世界上最好的地方,用他的话讲就是“生活在美国就如同生活在自己体内一样”。他的乐趣就是美国人的乐趣,所有成功和幸福都是美国式的。他认为,“作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全部的美国情感,他会感到孤独,会渴望到另一个国家去生活。”然而在女儿梅丽看来,做个美国人就是要厌恶美国。瑞典佬无法理解的是,这孩子既然对国家没有什么概念,又怎能盲目地斥责给她的家庭提供了许多成功机会的“腐朽制度”。当她斥责自己的“资本家”父母时,好像“他们的财产不是他们三代人连续不断经营的结果”。瑞典佬毕生都在维护秩序、避免混乱,可是女儿本身就是混乱。无论他怎样努力还是未能保护心爱的女儿,后者却以自己的行动将父亲从舒适安逸的中产阶级生活中驱赶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讲,瑞典佬本人似乎更像一名逃犯,被误置到一个充满敌意的美国。女儿亲手安置的那枚炸弹摧毁了他的乌托邦幻想。罗斯写道,“瘟疫四起的美国渗入瑞典佬的城堡,传染了每一个人。这女儿将他拉出向往许久的美国田园,抛入充满敌意一方,抛入愤怒、暴力、反田园的绝望——抛入美国内在的狂暴。”瑞典佬试图凭借个人的力量与外界政治和文化的环境抗衡,对下一代的内心想法也知之甚少,又难以割舍对女儿的亲情而放任不管,只好做一个失败的庇护者,所以说他的悲剧不可避免,只能绝望地看到自己所珍爱的、家族苦心经营的一切毁于一旦。

到梅丽这一代,美国梦早已破灭。她在越南战争的阴影里长大,常常讲要将战争带回家,带给总统林顿·约翰逊,让他也体验一下战争的威胁。幼稚的梅丽炸掉具有象征意义的邮局,以此向当局表示自己反战的决心。她最后不得不隐姓埋名,而在流亡生活中逐渐从富于正义感和反抗精神的年轻人蜕变为宗教教规约束下自我残害和自我贬低的行尸走肉。罗斯用大量的篇幅详尽地分析了梅丽这一代人思想变化的根源,认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对成人来说也会感到极度的压抑和恶劣,根本不利于儿童的成长,许多东西让他们无法理解但又不能回避。梅丽长期处于父母阴影之下,幻想采取极端手段从漂亮的妈妈身边夺走父亲,希望利用生理上的弱点操纵全家。她的口吃也是由于心理压力所致,不难看出罗斯所要揭示的是,年轻一代在复杂的政治局势和文化环境夹击下的困境。他不厌其烦地描述梅丽的语言障碍,那些断断续续的话语让读者更能体味出善良的口吃者内心的极度焦虑。极具反讽意味的是,当梅丽逃离中产阶级舒适生活,投身于反战组织的活动,并由杀手转变为宗教狂热者后,她在自由宣泄对社会的愤懑时不再口吃,甚至成为能言善辩的教义宣讲者。她在逃亡生活中成了一名耆那教徒,彻底断绝与父亲所代表的美国文化的联系。瑞典佬历经千辛终于和女儿重逢后才明白:已真正失去她了,曾经想将她培养成循规蹈矩的上流社会女性的愿望也彻底破灭。梅丽的家人享有富裕、安定的生活,有豪华别墅、私人工厂甚至跨国公司,是社会繁荣的象征,而她所处的卑贱污秽的下层生活圈则是现代社会中的荒原,也是城市工业化带来的后果。罗斯笔下的这种强烈对比使读者对当时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有更清晰的了解。

非犹太姑娘对犹太青年的诱惑力也是罗斯在作品里着重分析的东西,让读者能持续地体验这种不可避免的文化冲突。瑞典佬的天主教妻子多恩是从选美竞赛中脱颖而出的现代“灰姑娘”,她凭借自己的实力赢得如意郎君和丰厚家产,总算实现了自己的美国梦。但后来家庭的变故让多恩心灰意冷,使她痛恨周围的一切,包括自己美丽的容颜。多恩早年具有非凡的忍耐力和独立精神,但在家庭遭遇灾难时却显露出势利天性而只身逃离。她在瑞典佬最困难的时刻转身投靠当地乡绅沃库特,爱上这位美国传统文化的代表,甚至不惜为其整容,以表示抛弃过去一切的决心。她希望能重温浪漫的美国梦,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上的退却和屈服。妻子的背叛对瑞典佬来说如同雪上加霜,使他对生活的幻想完全破灭。瑞典佬感到自己进入了一口用时间雕凿而成的棺材,永远无法逃离。他后来醒悟:不管他多么渴望出去,也要死死地停在这一刻,留在盒子里。否则,这世界将爆炸,因为多恩和沃库特这“两只食肉动物”、两个“亡命之徒”已经钻进他家大门里面。

该书中真正实现了自己“美国梦”的是邻居沃库特,他代表的是美国正统白人(WASP)文化和历史的胜利。罗斯将他描绘成在附近游弋的危险动物,依靠传统优势侵入利沃夫家族的顽固堡垒,这其实也显示了主流文化的对犹太传统咄咄逼人的威慑力量。他在对瑞典佬炫耀家族历史时,俨然以美国真正主人的姿态讲话:



“莫里斯县第一个沃库特。” 沃库特在墓地指着一块经过风吹雨打的褐色墓碑告诉他。顶上刻有带翼的天使,墓碑紧靠教堂的后墙。“托马斯,来自爱尔兰北部的新教徒移民,1774年到达,参加过第二次塔伦顿战役,此役为华盛顿第二天在普林斯顿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在沃库特的眼中,利沃夫一家只不过是到新大陆分享胜利果实的投机者,所以他有权夺走这些犹太移民的心爱之物,包括瑞典佬美貌的妻子。罗斯在作品中所要谴责的正是这类掠食者,他们粉碎了许多人的美国梦。







美国犹太作家特别关注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各种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对犹太人价值观的影响,担心在同化中遭遇人性的异化。他们的理想是建立既能保持犹太特性又能享受美国文明繁荣的乌托邦,但犹太人来自欧洲历史传统的情感与美国文化中物质至上主义是矛盾的。《美国牧歌》中的瑞典佬心中的美国梦就是要顺利完成同化,使自己与其他美国人别无二致。但现实是残酷的,他们在艰难的民族融合过程中,必须付出沉重代价。同化(assimilation)也意味着普通化(ordinariness),他们困惑于是要坚持欧洲文化传承还是要融入通俗、物质的美国社会。罗斯在作品中表现的正是美国犹太人具有的边缘人对主流文化无所适从的矛盾心理,因为他们一方面不得不否定自己的传统,另一方面又下意识地限制自己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参与。瑞典佬在悲剧降临之前似乎成为同化最成功的犹太人,书中的故事叙述者和旁观者祖克曼也由衷地感叹道:

他是下一次浸礼的关键人物。在这里人们就如同当年的新教徒一样自由自在,作为一个美国人靠的不全是拼命工作,也不必非要做个发明了众所皆知的疫苗的犹太人或在最高法院占一席之地,也不是非得聪明绝顶、赫赫有名、成为人中豪杰,而是作为新教徒世界的同类,他以普通的方式、自然的方式、美国人常有的方式做到了。

但是梅丽这一代人在成长阶段必须忍受更大的压力。罗斯层层揭开笼罩在人们头顶的历史迷雾,将越南战争描绘成渗透社会的各个方面、时刻都在左右人们生活的外部影响。当时的人们内心焦虑、无所适从,即使作为少数裔的犹太人也不例外。电视上越南人自焚的画面在梅丽幼小的心灵上投下阴影,涌进她家客厅(他们平静生活)的是“火焰的光环、端坐的和尚、他栽倒前的液化”。这一切促使梅丽投入积极的反战活动,她艰难地用口吃的腔调怒吼:美国空军将越南婴儿炸成碎片,“全是为了让新泽西的特权阶层的人们过上他们的和—和—和平、安—安—安全、贪得无厌、毫无意义、吸血鬼似的小—小—小日子!”她终于“把战争带回家”,把客厅变为战场,把莫里斯顿高中变为战场,将当地邮局炸掉,连同毁灭的还有福雷德·康伦医生和村里的百货店。

目睹女儿的所作所为和家庭的巨变瑞典佬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渺小和无能,他这种貌似的大人物有根本的弱点,只因身处一个并不真正了解的国家。他既不能保护家人也不能保护自己,内心的愤懑能向谁发泄或倾诉?罗斯在书中设置了两个倾听者,作家祖克曼和梅丽的口吃矫正师。读者从他们的叙述中了解到曾经无所不能的“社区大人物”其实依然是犹太文学的传统角色——“小人物”。瑞典佬的悲剧也在于他未能真正了解周围的人们,甚至不了解他自己。他骨子里保留着犹太祖先们折中妥协、力图规避一切麻烦的处事哲学,最后连他本人也成为谜团。他的兄弟杰里直言道:“没人知道你是怎样的人。你的面纱没被揭开——塞莫尔,没被揭开。所以你女儿要将你炸飞。你从不正视任何事情,她因此恨你。你把自己藏起来,从不选择。”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美国牧歌》是由层层叠叠的神话构成,书中的人物企图跨出历史、进入神话,但沉痛的教训是,“历史将所有规避它的企图都炸得粉碎”。罗斯在分析瑞典佬一家的悲剧时注意从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角度加以全方位的考虑,他希望人们即使在最为荒诞的岁月里也应加强交流和沟通,逐渐走向和睦与理解。他指出,人首先要战胜自己的假象和浅薄,这样才能在面对他人时不会带有脱离现实的期望,才会没有太多的偏见、希望、自大。人们不必将自己武装成“带半英尺厚的钢甲的坦克,也不需要加农炮和机关枪,只需赤着双脚毫无威胁地走向他们,以宽广的胸襟对待他们,做到真正平等”。

罗斯曾说,“在我看来,犹太小说家的使命不是到他的灵魂铁匠铺里铸造这一民族尚未产生的意识,而是在本世纪早就不断产生又不断泯灭的意识中发现灵感。”罗斯在《美国牧歌》这部史诗般作品中以通俗流利的语言描绘了长达一个世纪左右的美国历史,然而带给读者的却是一种现代社会中强烈的无助感。在罗斯的笔下,主人公瑞典佬是标准的绅士:孝顺听话的儿子、勤奋努力的实业家、充满爱心的父亲和丈夫、反战的自由人士,但在这幻灭的年代他依然束手无策。罗斯以新现实主义手法描写的美国牧歌让人们体味到的恰恰是一番反面乌托邦景象(dystopia)。从《美国牧歌》可以看出,罗斯已将自己文学创作中关注的焦点从美国犹太人的生存状况扩展到全人类的未来。本书的写作手法也很独特,整部小说以那枚炸弹事件为中心向四下扩散。这似乎破坏了作品的整体性,却又作为主线将意识流的描写和零散的叙述聚合起来。碎片化技巧(fragmentation)的妙用使读者能与书中人物一道,在杂乱纷繁的现实生活中持续地感受恐惧和焦虑,而只有对这些马赛克式的拼贴画反复审视后,才会真正理解瑞典佬组成超民族、超宗教的家庭的决心和潜在的危险,以及多恩为文化融合所作出的努力和付出的代价。罗斯在写作中将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与国家的命运并置,既深化了主题又给人强烈的震撼。瑞典佬恰恰在电视上直播水门事件听证会的那一天发现妻子的背叛。对社会的失望和家庭发生裂变形成内外交加的打击,迫使他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一生,也彻底改变了他对国家、家庭和传统的看法。罗斯还注重象征手法的运用:瑞典佬所钟爱的石头房子代表了他心中美国梦实现的乐园,但最终还是遭到妻子的憎恨和抛弃;女儿名叫梅丽(Merry,意为快乐)却因后来的悲惨生活颇具反讽意味。另外,罗斯还以其娴熟的心理分析技巧描绘各色人等在爆炸事件影响下的行为举止和性格变异,以及这几代犹太人在美国政治文化冲突中为了固守传统的堡垒或者积极参与主流文化的复杂心理。罗斯在书的结尾处无可奈何地写道: “是啊,他们的要塞被撞出了裂缝,甚至在这个安全的旧里姆洛克。既然它被打开,就无法再合拢,他们永远不能复原。每件事情都与他们作对,每个人和每件事都与他们的生活唱反调。来自外面的所有声音都在谴责和否定他们的生活!”罗斯最后把问题留给读者:“他们的生活到底错在哪里?”这更值得人们深思。近年来罗斯不断以新现实主义手法进行创作,活跃在美国文坛上,他在写作风格上的转变既顺应了时代的需要,同时也让读者了解到后现代作家的另一面。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曾得到南京大学王守仁教授、四川外国语学院蓝仁哲教授以及译林出版社有关专家的指导和鼓励,南大中文系何玉蔚博士对稿件进行了修改润色,段茂娜女士在文字打印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于重庆歌乐山下,四川外国语学院北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