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和瀚哪个寓意好:试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9:13:29

试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近年来,廉政文化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地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官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载体,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法官的廉政文化建设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需要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要发挥法官廉政文化在政法系统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对廉政文化的内涵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一、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是廉洁政府、廉洁政治的或为政清廉的缩语。在我国古代文献里尽管没有“廉政”一次,但早有立廉的概念和思想。在原始社会晚期,氏族头领皋陶就明确提出“简而廉”的要求。封建社会又有“廉政”、“清政”之词。近现代中国和西方资产阶级都曾使用过“廉政”这个概念,在我党的历史文献里也有廉洁政府和廉洁政治之说。廉政的基本含义是为政清廉,消除腐败,实行廉洁政治。但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对“廉政”的理解有所不同。 “其行如水,水乎清清”,这是古代著名思想家晏子在私有制社会为国家官员制定的合格品行的标准。在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就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切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而不以权谋私的政治行为及道德规范。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廉政文化是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等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同时,廉政文化建设也是一种大文化建设,其使命就是要培养人的高尚品格,陶冶人积极向上的情操,引导人知耻、拒腐、行廉,说到底,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一种境界。 

  二、建设法官廉政文化的必要性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没有文化品位的民族是缺乏生命力的,一个缺少文化底蕴的人是乏味而肤浅的。同样,缺少廉政文化根基和浓浓的廉政文化氛围熏陶的法官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承担天降大任,难以令社会公信。 

  (一)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法官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业。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行使的权力非常重大。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共同构筑成国家的权力是,审判权是司法权当中最重要的权力。法官是行使审判权力的审判人员的总称,法官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任何机关、任何个人都不能行使的,而且任何机关和任何个人都不能妨碍法官依法行使这种权力。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必须执行,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抗拒。正是这种权力特殊性就决定了法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所以,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非常的必要。 

  (二)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必然要求。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衡量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如果法官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则与司法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大力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立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在廉政文化的建设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廉政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教育功能。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法官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唯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仰法律,敬重法官,坚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时受到高尚、文明、清廉的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严重影响法官廉政文化得力度。部分法院制度观念比较淡薄,没有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有的法院虽然制定了,但是并不认真执行,甚至肆意践踏。同时各种监督又徒有其名,根本不到位,不得力。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法官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和质量。 

  (二)经费保障不足严重制约了法官廉政文化建设得进度。在一些地区,一些法院的经费得不到保障,法院建设资金匮乏,法官文化建设经费更是水中捞月。同时,法院资金的匮乏,干警工资不能足额发放,各方面待遇得不到保障,大大影响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没有一定得经费做保障,法官得廉政文化建设很难取得进展。 

  (三)法官的职业压力严重制约了法官廉政文化建设得深度。当前社会处于转轨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诉讼案件数量呈现递增状态。大多数法院都根据受理案件的情况,给法官下达办案指标。随着收案数量的增加,法官办案的指标也在提高;“人情案”、“关系案”给法官施加巨大得精神压力,使得法官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一些当事人败诉后,怀疑法院的公信力,总认为是法官枉法裁判,四处告状,由于各监督机关和部门缺少沟通,致使有的依法办案的法官多次被叫去汇报解释办案情况,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随着法官职业化得改革,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也使法官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四、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以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动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法官素质的培养,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尤其要注意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司法为民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为民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是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要深知他们对社会正义的渴望,倾听他们的呼声,进而竭尽全力地为他们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官自觉树立爱民、亲民、便民、利民观念,注重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要热情、有礼、有节,使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人格受到尊重。尽可能采取便利诉讼的措施,使弱势群体在诉讼活动中受到充分保护,体现人文关怀,使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具体转化为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同时,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审判权是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把公权当作私权,以公权谋私利。 

  (二)以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为核心,培养法官廉洁自律意识。著名学者哈耶克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她不仅代表着法律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法官又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仅影响着他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律与正义、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和评价。也只有一个职业道德素养较高的法官,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会以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会对公正执着地追求。古人云:“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一个道德败坏的法官,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能因为受到了他人得干涉而枉法裁判,对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法官还有注意约束业外活动,要管的住自己,大事当慎,小事当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在社会交往中要以身作则,自觉的法官的廉洁形象,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严守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三)培养法官的尊荣感,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尊荣是指法官在为捍卫社会正义而忠实履行法官义务的过程中在个人心里上产生的自尊、自爱、自豪和神圣等情感上的满足。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树立尊荣感,其目的就是要在法官心理上建立起自我约束的机制。尊荣感作为一种复杂因素的产物,它是通过法官的良心、节操和荣誉三个不同层次的心理机制体现出来的。1、法官要忠诚于良心。在法官身上,必须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时刻牢记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法官不需要鲜花和掌声,法官需要的是良心和良知法官要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2、法官要保持住高尚的节操。节操是法官在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坚定性。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至理名言,现代法官更应该守得住信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顶得住歪风,培养自己的人格修养和生活品味,淡泊宁静,深居简出,从不为名利所累,不为金钱和美女所动,以两袖清风养一身正气。诚然,法官也是普通人,不免具有普通人的欲求与弱点,但是法律赋予法官的天职,要求法官要有独立得人格魅力,要有超凡脱俗的精神家园,用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崇法精神牢固地筑起了“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3、法官要具有职业荣誉感和神圣感。法官是生杀予夺,定纷止争得仲裁者,是社会正义得守护神。法官应当以从事得职业为荣,要把法官职业作为一种事业来看待,通过荣誉这种情感的滋养来培育法官司法神圣的坚定信念,并以这种坚定的信念来保持法官在捍卫社会正义过程中的勇气和毅力。西方有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是公众对法官的最高期望,要求法官必须要有公正的理念,完美的人格和超然的境界。 

  (四)以廉政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拓宽廉政文化建设平台,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还必须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在法院大院内设立“公正执法、刚直不阿”、“司法为民、廉洁勤政”廉政告示牌,告诫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办公楼建立法院廉政文化长廊,开设廉政文化宣传专栏,张贴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文化活动图片集锦、干警廉政教育学习体会文章等,充分展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风貌和所取得的成果;开通法院局域网,实现与省市法院的三级联网,并在本院网上设立了党风廉政专栏,及时发布党风廉政文件、规章制度,登载干警所撰写的廉政文章;在院会议室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购买反腐倡廉教育片,按照计划定期播放影片,打造出一流的廉政教育影视教育阵地。为方便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学习,在图书阅览室专门设立“廉政书架”,阅览室每日定时开放,保证干警的学习时间与场所。法院还可以经常性地通过上党课、上廉政课,对干警进行宣传式教育;通过党纪政纪条规的知识测试,进行体会式教育;通过进行述职述廉活动,进行自警式教育;通过组织参观周恩来纪念馆新四军纪念馆等,进行主题式教育;通过召开“廉内助”座谈会,进行家庭式教育;通过将“六条禁令”制成卡片发给干警随身携带,进行提醒式教育;通过走访、慰问贫困户,进行社会性教育,积极搭建多种平台,弘扬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或者是虽有监督但监督不力,就会产生腐败。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要健全审判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廉政制度等等,做到有章可寻;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出击”,对法官及时进行纪律监察,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对每个法官廉政情况记入档案。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加紧对重点对象的提防,未雨绸缪,提前防范,进行谈话,以起警示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法院外部监督方面,法院要积极主动的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法官要正确处理好接受依法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的关系。还可以聘请部分熟悉法律,关心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进行监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协助查摆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腐败现象;通过外访和向社会各界印发征求意见书,公布廉政监督热线,从群众反映中发现问题;向当事人印发征求意见卡,当事人直接与法官打交道,对法官最了解最有感受,请他们对法官进行监督。依法、正确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的独立审判,失去了这种监督,会出现审判权的滥用,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结束语 

  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大力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廉政文化资源,才能有效推进。它将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