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长杨悦: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类案件概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1:06:12
          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情况大概有几种:一是人事经理本人不想签订,为日后索要双倍工资创造条件和机会;二是人事经理疏忽遗忘所至,只与单位其他职工签订了,而把自己遗漏了;三是单位所有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人事经理本人也未签订;四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人事经理离职时利用职务之便偷走了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想索要双倍工资,而仲裁时单位又无法举证。我认为:人事经理作为公司整个人力资源工作运行的负责人,从员工的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考核到员工培训、晋级再到最后的员工离职的各项工作,均是其职责范围,不管何种理由,其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均不能由用人单位来承受。更主要的是不能让其本人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利,不管这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否则便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