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字潮汕话怎么读音: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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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言》编辑部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503    更新时间:2009-4-16
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
《建言》编辑部
一、当前的小农经济已严重不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实行承包经营的生产关系改革,在总体上基本适应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较为明显。但从80年代末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尽管党和国家在解决农业落后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且有很大成绩,但由于对农村生产关系基本没有触动,因而小农经济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这从多方面反映出来:
从宏观层面来看,一是农业增长速度明显减慢。它的年均增长速度,1979—1990年为5.5%,而从1991—2007年则降为3.9%,下降了1.6个百分点(即下降了近30%);它同第二、第三产业增速的差距日益拉大。二是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对农产品的需要:粮食、肉食、食油等重要农产品因不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成为物价上涨的“带头羊”;同时,我们有条件生产的棉花、羊毛等农产工业原材料不能满足工业生产需要,还需大量依靠进口。三是城乡差别日益扩大:由于小农经济的束缚,农业生产发展不快,农民收入增长有限,致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年年扩大,2007年达到3.33:1,再创这种差距扩大的新高;同时,城乡面貌反差日益明显,一边是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城市,一边是改变不大的落后农村。
从广大农村来看,一是生产经营分散落后,单个生产,技术陈旧,产业化不起来。二是生产条件恶化,原有水利失修,需建水利难建,抗灾无力;土质退化,肥力下降,污染漫延,无力整治。三是生产力凋敝,耕地被侵,许多良田撂荒,壮劳力外出。四是空巢家庭、上学就医难、生活缺保障、封建迷信等社会问题多多。
从村庄和农户来看,凡是一家一户经营的,有劳动力者,日子勉强可过,但很难富裕,如遇不测,则日子难过。而劳力弱者和无劳力者,则生活艰难。弱肉强食,两极分化必然。还没有一个村庄和农户是由于承包经营这种小农经济而个人持久富裕和全村共同富裕的现实。曾经是集体经济强大的天津大邱庄,经过改制为私有后,生产力遭破坏,两极分化明显。
相反,凡是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则生产大发展,生活齐富裕。一些当年明星村的变化,很说明问题:山西大寨,一度改为包干到户后,生产滑落,人心涣散;重新恢复走集体经济道路后,经济全面发展,集体资财猛增,生活城市化,实现了共同富裕。至于一旦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如河南刘庄、江苏华西村等,以及新走上集体经济道路的,如湖北的洪林村、辽宁的西洋村等,无不经济大发展,生活大提升,迅速走上共同富裕康庄大道。曾经带头包干到户的安徽小岗村的干部们,通过参观南街、耿庄等集体经济搞得好的村庄后深有体会地说:“小岗的土地分散,形不成规模,还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不能解决发展问题”,“还是走集体好,大包干不如集体经济有优势”,因而开始了筹划发展集体经济。
上述正反两方面实际说明,小农经济这种生产关系已严重落后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道路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根本改变农业落后、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两极分化的现实,实现农业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对小农经济这种生产关系同农业发展社会化、现代化矛盾,邓小平同志健在时不仅看到,而且指出了克服的办法,那就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以上情况充分说明,现在应当是这一飞跃全面起步之时。
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在全党全国得到积极贯彻。
二、大胆创新,实事求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
根据我国《宪法》,根据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和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实践,以下应是我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点:
1、紧抓《宪法》规定的农村士地集体所有制不放,把实行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士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即把承包下放的上地重新集中起来,建立以自然村为主体的、以所承包的土地均等入股的新型合作组织(如合作社或合作农场、集体农庄)。这里,土地是合作的基础,是集体经济最主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合作组织必须保护土地的安全,保证土地用于农牧业生产,不得出卖土地和出租土地。
2、合作组织的成员是本村范围内一切有士地承包的农民。每个成员权利平等。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成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民主管理。对所属经营单位实行集团总公司的模式统一管理。
3、合作组织的经营实行以农耕为主、粮食生产为先的多种经营原则。无论是否是粮食主产区都首先保证粮食生产,满足全体成员的口粮需要。在此基础上依据当地的条件开展多种经营。经营的形式,可以组成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林业园艺等耕作专业队,开设畜牧渔业养殖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厂,以及村办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工厂、商店和服务社。各个专业经营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可以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成员外出打工,或长年打工。外出打工成员享有与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组织实行按劳分配与按土地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主体。按土地分配主要是要保证全体成员(包括外出打工人员)的基本口粮,保障人人有饭吃。对技术、管理、资金等贡献也参与一定的分配,但只占次要地位。年终分配,要首先扣除成本;同时提取公积金,以保障扩大再生产需要;并提取公益金,以满足本合作组织成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的需要。为了保证分配体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性质,分配的原则和一切财务收支都实行公开的原则,并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5、合作组织属于集体公有制性质经济组织,同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的村委会互不隶属。但两者关系密切,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当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和条件千差万别,需要有因地制宜的大胆创造。集体经济发展很成功的江苏华西村、兴东村、浙江上园村、腾头村、湖北洪林村、尧治河村、山东房干村、得利斯村、河南刘庄村、南街村、山西大寨村、皇城村、陕西阳山庄、辽宁西洋村等等经营形式和经营内容都不一样,都是根据当地的条件实事求是地大胆创造出来的。只要土地集体所有,能调动全村所有成员大力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劳动成果全体成员共享,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人人有基本口粮保障,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就是集体经济的正确道路,就应积极鼓励发展。
近年来,我们发展了一批专业合作社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有很大局限性,特别是在粮、棉单一产区其局限性更为明显。在这些地区如何保证粮、棉稳产高产条件下,将农民组织起来,实施多种经营,综合开发,是需要大胆探索的。
三、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支持保护,有领导地稳步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在过去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思想禁锢下,在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下,我们提出解放思想,实行承包经营,是必要的,正确的。但经过30年的发展,承包经营这种小农经济生产关系已经落后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再解放思想。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有人只看到承包经营所起的积极作用一面,而看不到它的局限方面,加之“集体不如个体”、“公有不如私有”这种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思潮流行广泛,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没有这种思想解放,集体经济不可能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必须积极推进。对于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己引起了资本主义势力的注意,特别是跨国公司己在向我国农村投资,以控制我国粮,油、生猪等生产与流通。还有些人提出了“土地私有”、实行“永包制”和所谓“城乡一体化改革”“新招”来进一步发展农村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很危险的。不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私有制和农村资本主义有深刻的批判,而且近些年来还有许多学者通过对当代一些国家农村发展的研究也指出,指望资本主义救小农是靠不住的,非常有害的。我们应当看到这种危险性和紧迫性,站在已经有几千个农村集体合作组织发展的前头,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建议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并把这一社会主义事业列入各级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在主流媒体大力开展宣传的同时,提出积极推进发展集体经济的步伐和措施。
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有国家的支持。一是人才支持。要下放一批干部并聘任一批大学生下乡,专职从事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并大力培训和输送相应管理人才。且应建立公务员要从有农村工作锻炼的人员中报考和聘任的制度,以形成有利于人才下乡的机制。二是经济支持。国家需建立专项信贷基金,除对现有各项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进行整合外,从财政超收中每年适当补充。对发展集体经济起步艰难和转型困难的,适当给予长期、低息贷款。对初创或还贷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
财政还应当把现有的对农户的各项财力补助转为对合作组织的补助。还应实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科技支持。包括技术设备装备、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等优惠。
要旗帜鲜明地保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充满着斗争。今春,在社会主义中国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怪事:南方某大报突然对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南街村发起造谣攻击,说什么南街村是“披着‘虎皮’的红色怪胎”,在全国掀起了一股诋毁、压垮南街集体经济的恶风。这股风还在持续。这反映的不仅仅是新闻道德沦丧和践踏新闻纪律的严重事件,更是反映了反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势力的猖狂进攻。党和政府必须高举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这股反社会主义势力的进攻,保护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还希望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到集体经济办得好的地方去走一走,看一看,搞些调查研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要有领导地稳步进行,不可一哄两起和自流发展。建议:中央和国务院建立指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对发展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应列入国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须制定统一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由主管农业的部门设专门司局负责;各地区须建立相应的计划和机构;在发展中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命令;在宣传工作中要用社会主义理念和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农民。
(《环球视野》摘自2008年第83期《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