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王新平课题组:上海商报: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清掉进场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2:08:16

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清掉进场费

2012-02-01 2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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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清掉进场费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进场费”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也不是什么简单的“潜规则”,它早已成为“明规则”,在超市和供货商的合同中,收费的名目、金额写得清清楚楚。五花八门的收费,大大提高了商品的成本,阻碍了商品流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

对此,供货商虽然叫苦不迭,但对策不多。除了一些大品牌的供货商有自己的直销店,绝大部分日用消费商品的流通终端渠道只有那些超市大卖场了。因为对于日用消费商品的传统的三大终端销售业态——零售小店、百货商店及超市大卖场,前者已经很少见到了,百货商店早已不卖易耗日用商品了。而超市大卖场正是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由于身处弱势地位,供货商对付超市大卖场乱收费的办法不多,那么商务部、工商税务部门再加上作为强力部门的公安对之,总归有办法了。然而依我们之见,若是单纯的清理整顿式的行政干预,恐怕也不会有多少实质性的结果。

相信超市大卖场在行政干预下,会识相的取消名目繁多的条码费、节庆费、节日赞助费、海报费、信息共享费、咨询费……,甚至在强力干预下也会取消进场费。可是,谁能保证其不在压低供货商进场价格、抬高超市大卖场零售价格上找补?政府部门的清理整顿,总不见得帮着定下各种商品的进场价格和出售价格。事实上,只要超市大卖场处于日用商品流通的优势和垄断地位,不管名义上是否取消进场费,它总是拿得到这笔费用的。

而且,超市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有些费用,不是一点没有道理的。譬如节日费,节日中超市大卖场需要多支付职工工资,而一般来说节日中售出商品多,供货商也有好处,从而多付出一点也是应该的。再譬如,供货商要把自己的商品放在商场好一点的位置需多付钱,表面看来很不合理,但如果把超市大卖场当作展览馆,那么放在显著地位的商品是要多付摊位费的。

即使最被人诟病的进场费,也不是没有一点合理之处的。一样的商品放在超市大卖场里,销路可以成倍增长。这是因为超市大卖场有知名度,有品牌效应,有顾客信誉。而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超市大卖场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才是合理的。

可是,那些超市大卖场的知名度、品牌、信誉值不值得顾客信任呢?那是有疑问的。染色馒头、有毒牛奶事件之后,那些供货商破产受处罚了,而那些出售染色馒头、有毒牛奶的超市大卖场呢?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都是政府部门,都是市场秩序的规范者和维护者。政府部门没有必要去具体管什么费用(实际上也没有这个能力),但是政府可以制定规则,让那些出售染色馒头、有毒牛奶的超市大卖场关门或受处罚,因为超市大卖场必须对其出售的商品负责。

同时,既然当前超市大卖场乱收费是源于其优势的垄断地位,那么政府可以扶持传统的零售小店,鼓励百货商店经营易耗日用商品,还可以增加超市大卖场设置密度的审核标准(即一个超市大卖场方圆多少之内不得再设另一个超市大卖场),以增加日用商品终端销售的竞争。市场竞争是可以消除垄断的,也是可以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进场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