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美团外卖怎么赚钱:浅析公文标题常见病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26:04
公文标题是公文之眼睛。俗话说“看文先看题”,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之效力和阅读者之情绪,故需精心制作。但受诸多因素之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笔者通过几年之秘书工作就公文标题中常见问题作分类总结与大家共勉。                                                                         
    一、标题不全。 完整之、规范之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人们常说之“三要素”。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之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之一至二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要相对规范,否则,将毛病百出。常见之问题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一些基层部门没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之文件标题,如:《关于上报2004年党支部工作要点之报告》,文件报上来待上级看完文件后,才从落款处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之,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具有重大决策和事项之下行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没有版头之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之,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发文机关标识之,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二是随意省略事由。如《××旗人民政府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之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除一些非重要之、极其简短之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之特定公文外(如国务院、法院、司法部门发出之“公告”、“主席令”、“布告”等),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失去公文之严肃性。如《××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之有关事宜》。 
    二、事由有误。“事由”是公文标题之核心,标题之好与不好主要看事由写之是否正确、清楚。事由一般由“关于(介词)+词组或短语”构成。这方面经常出现问题,比较常见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介词“关于”应用未用。如《××局××局××局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之科技带头人生活待遇之通知》,标题在发文机关和事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让人容易产生歧义。以三个机关联合发文,其办文意图应是向当地之所有单位,但也可以理解为只是面向办文之几个单位,所以应补上介词“关于”。二是动宾搭配不当。如《××中学关于进一步搞活校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之试行办法》,这一标题之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关于”引导之介词词组,“进一步搞活校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搞活”之宾语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政策”,“有关政策”紧接宾语之后,则需要另有一个动词与之搭配,因为“政策”只能是贯彻执行,而不能是“试行”,“试行”之只能是“办法”而不能是“政策”。三是缺少内容。如《关于出国考察之请示》,《中共××党委关于认真做好表彰2003年度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之通知》,前一个公文标题因缺少主语而让人费解,到底是谁要出国考察?完整之标题是应在“关于”后面加上“××同志”。后一个标题是缺少宾语,此标题动词是“做好”,而后面缺少宾语“工作”应给予补上,才比较完整。  
    三、乱用文种。文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之种类。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所确定之公文种类有13类,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记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用来行文。文种方面存在之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造文种。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具有隶属关系之下级单位在向上级单位行文时应用“请示”、“报告”,平行文和不相隶属之单位之间行文应用“函”。而有些单位却自作主张,随意使用文种,如《××局关于解决办公室之申请》。很显然,申请不是规范之文种,因此应改成“请示”。二是混用文种。如《××局关于购买办公设备经费之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之文种,混在一起会让人分不清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不好处理。文种是用以表明公文之性质和要求之,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两种文种混用显然是不规范之。三是错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之文种。可有些机关因搞不清楚有关文种之含义,结果该用请示之用了报告,该用报告之又用了请示。如《××局关于解决项目前期费之报告》(“报告”和“请示”之错用)等,这方面之例子是比较多之。“请示”和“报告”是有严格区别之:“请示”是办件,是需要批复之;“报告”是阅件,不需要批复。如果错将“请示”用成了“报告”,会导致自己请示之事项得不到及时答复或得不到答复,从而影响了事情之办理。甚至有些平级机关在申请安排经费和安排项目时竟也用“报告”和“请示”来行文,而不用“函”。如《××局关于申请住房贷款之请示》。   
    四、隶属不清。这类问题常出现在转文性通知当中,且转文性通知比较常用,转文性通知标题之规范化是一个需要重视之问题。转文性通知是通知中之一个重要类别。转文,就是上级机关把现有之文件转给下级机关了解与执行。根据被转文件发文机关之不同,转文性通知可分为三类,即批转、转发、印发。好多文书工作者经常将这三类通知用错,出现了不该用“印发”之,用了“印发”;该用“印发”之却用了“转发”、“批转”,分不清三者之间之隶属关系和词性。如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兵工作之意见之通知》,2.《中共××区委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书记在××会议上讲话之通知》,(1)例当中之“印发”使用不当,应该使用“转发”。因为“转发”指之是被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之文件,是对文件之认同并转发下去贯彻落实之。(2)例当中之“批转”使用不当,应该使用“印发”。下级对上级机关之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之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否则将混淆了上下级之隶属关系。  
    五、标题不精。公文标题要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如《××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和淤地坝防汛工作及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之通知》,此公文之标题比较冗长罗嗦,生怕别人看不明白。此标题可修改拟为《××局关于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防汛工作之通知》。 
    六、题不达意。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事由不清。如《××局关于××河流改造之请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给予解决“治河经费”之请示。往往因为发文机关提出之事由不够清楚,使一些请示事项而不能到办理。应改写为《××局关于要求解决××河流治理经费之请示》。二是题意不清。如《××旗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问题之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于笼统不具体、不清楚,不能准确反映表达公文之主要内容。 
    七、用词重叠。如1.《××局关于申请解决淤地坝工程建设前期费之请示》,2.《××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之紧急通知之通知之通知之通知》,在例(1)公文标题当中出现了两个“请”字,使得标题事由内容出现重复,应去掉“申请”两字,因为“请示”,这一文种本身包含了“申请”之意思。例(2)中用词重叠比较明显,这里介词“关于”、动词“转发”、助词“之”、文种“通知”反复出现,在一个标题内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令人不知所云。解决用词重叠问题,避免介词“关于”、动词“转发”、文种“通知”反复出现,使转文性通知之标题简洁精练,可采用之处理方法:一是省略重复词语;二是简化被转发文件之发文机关;三是文号替代标题;四是删去中间层次。上述标题可改拟为《××县人民政府转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之紧急通知之通知》。                 八、滥用符号。2001年1月1日施行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好多机关在印发文件时经常在公文标题中出现符号,如《中共××区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书记在××会议上讲话〉之通知》、《××局关于加强水利工作为“三化”服务之意见》,以上两例中第(1)例标中间之“〈〉”符号不应该使用,应改为:《中共××区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书记在××会议上讲话之通知》,第(2)例标题运用不规范之简称使题义不明确,且有符号,应改为《××局关于加强水利工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及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之意见》。
  做好办文工作,对于提高机关工作之质量和效率有着十分重要之意义。文书工作者在办文过程中拟定标题时还须注意,标题之题式、布局、字号字体使用等诸多问题。在办文之过程中出现上述诸多问题主要是我们办文工作者之文字功底不深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了解不足及平时积累甚少。因此,对办文工作者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是非常有必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