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从龙珠开始下载:湖北省孝感市浅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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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0-28 16:16:57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黄程晓     阅读667 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营造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湖北省孝感市纪委利用半年的时间,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农户、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较深入地了解孝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湖北省孝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广大群众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是满意的。据统计,在被调查人中,表示满意的占44.2%,表示基本满意的占49.8%,只有5.9%的人表示不满意。通过调研,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党员干部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调查中,有18.9%的基层干部认为,我市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基础差,集体经济薄弱,再加上实行了村财乡管、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抓不抓农村搞党风廉政建设无所谓。即使要抓,也要等到经济上去以后再抓,否则只是走形式,走过场。     2.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有的基层党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打牌赌博、“走读”等现象时有发生。有26.5%的受访人认为,基层党员干部存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对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等问题。    3.有些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在制度建设上,有17.6%的乡镇和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制度落实上,有32.1%的受访人认为,有些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支书说了算。在责任追究上,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工作有时被动应付,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4.基层纪检队伍力量不足。在乡镇,一些干部认为纪检工作不重要,认为发展经济才是硬的、有用的,因而乡镇纪委人员配备少。据统计,乡镇纪委配备最多的3人,最少的1人,且大部分是兼职,兼职率达到85.9%。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精力分散,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导致部分乡镇纪检工作“疲软”。在村一级,部分村级党支部中没有设立纪检委员和纪检小组,对农村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监管。    5.少数村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存在“真空地带”。村委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村干部经民选产生,其中有一部分并不是党员,也不受党规党纪的约束和监督。因此,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法等法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律纪律依据,成了“真空地带”。   二、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教育相对滞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特别是受农户自主经营的影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基本仍停留在表面上,甚至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不佳,致使党员的党员意识淡化,政策理论水平下降,模范带头作用退化,廉洁自律意识弱化,免疫力降低,有的地方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参与渠道不畅,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干部不照章办事,集体事务只局限于少数人参与,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决策不公开、不透明,甚至暗箱操作。一些农村的村务长期不公开,特别是财务不公开,或者形式性地简单公布,群众难以了解详情,参政议政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干部素质不齐,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又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常年不开展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绕着走”、“拖着办”,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多年没有发展新党员,党员队伍缺乏必要补充,个别村党的基层组织难以健全。  4.党内监督乏力,导致一些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一些村级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不够完善,党支部的民主监督乏力,加之乡镇纪委要花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参与其他中心工作,纪检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显得力不从心。  5.遗留问题难解,影响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一些地方过去在“三提五统”等征收过程中,部分村干部个人垫资、借资,以完成税费征缴任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等税费取消,一些个人垫资得不到及时兑付,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少数村出现了挤占、挪用、截留、冒领种粮补贴、退耕还林款等惠农支农款项的问题。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级党委、政府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明确村“两委”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和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并且把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要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对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按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加以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2.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重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等,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到“六要六不要”。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上,要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要因地制宜,采用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寄送警示卡、发送廉政短信息、编印廉政宣传册等,切实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在干部提拔、调动、换届选举、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特殊“关口”,或者在群众对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要有的放矢,提前进行廉政预警教育,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    3.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要建章立制,尤其是要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在财务管理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要健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在日常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如会议、接待、考勤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谈心谈话制度。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同时,要按照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每年分期分批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活动,有重点地落实好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信访监督谈话等制度。    4.加强制约监督,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保证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乡镇政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坚持每季度采取召开代表会、张榜公布或书面通知等形式,扩大公开面,提高知情率,增加透明度,增强信任度。尤其要把农村财务管理作为监督重点,规范财务收支程序,强化审计。对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要及时做出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处理,坚决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乡镇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督促乡、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5.加大查纠力度,严明纪律。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定期检查,督促乡镇和村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平时要注意各种苗头性、倾向性动向,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基层矛盾。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诱发群体事件等恶性案件作为查办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私分、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查处作风粗暴,强行命令、擅自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和政治效果,利用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