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鸟报复文言文翻译:何包钢:宪政和超越左右之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6:43:37

   何包钢,澳大利亚,迪肯大学,221 Burwood Highway,Burwood, Victoria 3125


  摘要: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各种意识形态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都各有自己的地位和功能。中国的崛起需要一个健康的、多元的、平衡的思想局面。我们需要一种宏观的叙事能力和框架,开拓一种宏观的视野,把各种意识形态置于这种宏观的、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本文以超越左右思想意识形态为例,分析和比较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目前正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统筹兼顾”模式。第二种模式是通过分别代表“左”“右”利益群体的政党轮流执政来达到超越左右,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第三种是在政策制定和选择过程中多方咨询、兼容并蓄各种思想库成果的模式。


  关键词:宪政、意识形态、左派、右派、超越左右


  一


  宪政设计和建设与各种意识形态有解不开的因缘,但是,它们要求超越表面化的意识形态,而对国家宪政的历史现实作一个清醒的判断。这个判断必须是基于社会科学基础上作出的理性的、实在的判断。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各种意识形态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都各有自己的地位和功能。我


  们必须站在更高、更远、更深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更高就是说超越每一种意识形态,在宪政框架下摆平多种意识形态的关系;更远就是说中国未来几十年崛起需要一个健康的、多元的、平衡的思想局面;更深就是在宪政的深层结构下追求各种意识形态的平衡和互补。我们需要一种宏观的叙事能力和框架,开拓一种宏观的视野,把各种意识形态置于这种宏观的、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


  在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竞争又互补。自由主义旨在阐述一个最基本的人权,通过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每一种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个前提条件。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马列主义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统一整合各种民族的功用。相比较而言,儒家文化显得狭窄,它只是一个以汉民族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其他少数民族比如西藏、维吾尔族未必赞同儒家学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儒家学说不能承担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的功能。但是马列主义传入中国才一百多年,它并未像儒家学说那么深厚。作为现代意识,它的面很宽,在当代每个国家都可以找到各种形式的马列主义的影子。但是,马克思主义缺乏长久的深厚的文化根基。相比较,儒家文化的优点在于几千年的深厚历史。简言之,马列主义“广”而“薄”,儒学“狭”而“厚”。在这个意义上,马列主义跟儒家学说需要阴阳互补,各自在一个国家建设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二


  一个合理的思想世界和宪政制度不应该由一种思想独霸天下,而应该是各种思想的相互共存、相互竞争而推进思想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中,某一种思想独霸天下既不合理,也不可能。甘阳曾经提出要在马列主义、自由主义和儒家文化中打通[1]。但是,这是在何种意义上打通呢? 是否是建构一个更高的、更广泛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呢? 许纪霖批评罗尔斯自由学说,提倡回到密尔的整合性的自由主义[2]。虽然古典自由主义可以回应中国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一种整合性的自由主义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很难行得通。罗尔斯试图综合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大价值体系,但他的努力在学术上并非完全被接受;在政策层面上,他所批评的功利主义仍然占上风。即使马克思主义自身已分化为各种新旧左派,显现出一种多元的局面。多元的社会及其利益群体会抵制一个宽泛而不具体的意识形态。很难把各种好的价值综合在一个学说中。在思想观念上也很难建构一种综合性的、整合的意识形态。


  一个思想独霸的格局不同于某种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格局。后者不否定其它思想的合理存在。在美国和澳洲,自由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于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但是激进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存在着,扮演了一种社会批评的角色。相反,在中国,马列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自由主义却扮演了一种社会批评的角色。


  此外,不管官方的意识形态是什么,传统的文化、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扮演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在美国是基督教文化,在中国是儒家文化,在印尼是穆斯林文化。撇开哪一种意识形态为主导地位不谈,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就在于,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传统的文化思想相互牵制、相互批评,构成一个阴阳平衡的思想格局。


  中国的宪政建设必须考虑传统政治中的政治智慧,应该具有儒家传统的优良传统。今天我们用的“宪法”这个词,在古代具有浓厚的伦理特色。日本圣德太子早在604年就制定了《十七条宪法》,这一宪法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 但提醒我们,古义的“宪法”涉及了伦理原则和规范。例如,第一条“以和为贵,无忤为宗。第十七条是,“夫事不可独断、必与众宜论。少事是轻、不可必众。唯逮论大事、若疑有失。故与众相辫、辞则得理。”1第十七条最重要,是对君王的约束, 强调协商治理的重要性。从今天自由主义宪政的角度来看,上述十七条宪法与民主宪政完全不相干。但是,一旦我们能跳出狭小的自由主义框架,挖掘传统政治的政治智慧,我们就有一种全新的看法,我们需要追求一种德治宪法。


  三


  中国自由主义绝不应去争取一种霸主地位。恰恰相反,自由主义力图阐明人的基本权利原则,为多元文化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个前提条件。无论左派、自由派、国学派大概都不否认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每个人可持不同的看法,但我们必须尊重对方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这越来越成为共识。各种意识形态可以也应该相互竞争,争取各自的听众,扩展各自的影响力。但是我们不可能通过战争和武力来强制推行某一种意识形态,或压制、打击另外的意识形态。用武力来扶持一个意识形态来取代所有其它思想的这种方式在当代社会中已很难行得通。今天,行得通的方法就是主张各种意识形态相互共存,合理竞争形成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动力平衡。在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中,我们最基本的原则是发展同情的理解;在深刻、严肃的批评中发展各自的学说。宪政框架的整合,其实质在于追求多元和一元的统一,在多元思想局面中追求一个宪政的整合。也就是,把各种不同的主导价值、理念贯通,打通,成为一种整体的宪政结构中的有机部分。


  个人领导者往往会选择自己所喜欢的意识形态,这种方法非常危险,会对多元文化、思想局面带来害处。我们应该从中国大国的利益以及政治秩序的角度来考虑国家治理,考虑多种文化思想的共存、竞争,把各种文化与思想整合为一种整体的结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整体的反思,一种完全不同于个体主义理念的思维方法。只有在这种整体思考中我们才能实现整合的宪政制度。在多元文化思想中寻求一种新的统一,即实现一个法制的、民主的宪政制度;由此确保每一种意识形态有其竞争的机会和条件,从而各自在同一宪政制度中发挥其不同的功用。


  必须强调,我所说的宪政制度并非是自由主义的宪政制度,它包括自由主义的成分,但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独霸的宪政,而是亚里士多得所说的“混合政体(mixed regime)”[3]。个纯民主的政体不是最好的,也不稳定;一个贵族政体也是弊端众生,一个独裁政体更是百害无益。一个合理的政体应该是混合型的,在自由、平等、民众参与、精英审慎之间应保持的一种动态平衡。中国近几十年的政治发展的方向就是沿着这种混合政体而发展的。在一党两会制度框架下,宪法融合了“保护私有制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在基层地方民主正在不断生成和发展。单用一种意识形态的思维框架无法理解中国政治发展中自身的特点、奥妙及优点。这种混合政体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基本秩序和制度框架。它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格局,具有深层的内在的张力、矛盾性和创造性[4]。


  四


  一个合理的混合政体应保持三种主流意识形态(即马列主义、自由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及其变种或混合体)的一种动态的平衡。一个思想占主导时,应有另一种学说来制衡和批评。一种思想过热时,应有另一种思想来浇冷水。一个思想走极端时,应有一种温和的思想来纠偏。可以有各种复杂的主次、热冷、阴阳、明暗、上下等平衡方式。这里我们以超越左右思想意识形态为例,分析和比较下述三种模式。虽然这三种模式不全面,但是它们代表了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超越左右之争的基本经验。


  第一种模式是目前正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统筹兼顾”模式。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一句话-32个字作了经典表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41个字陈述了实现基本理念的根本方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统筹兼顾”的方针是一种符合国情、超越左右之争以实现利益平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个方针和方法可发展为一套成熟完善的治理国家的决策模式。这种确保全局性的政治思考和决策不仅能够超越左右之争,而且可以合理地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主要由一个代表广泛利益的执政党组成;全局性的政策选择往往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局委员会中通过讨论决定的;其他民主党派则通过政治协商和个人直接在政府任职,共同参与管理国家。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要超越左右之争,均衡各方的利益,有三种基本的做法。第一种途径是要让代表不同利益群体需要和诉求的人员进入执政党的高层决策委员会,从而有效地将不同方面的诉求和需要融入到政策的制定中来,避免左或右一方垄断的局面,达到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的状态。第二种途径是将整体性的社会目标分散到不同的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竞争、合作、协调来实现统筹兼顾的目标。第三种途径是兼听并蓄。有一种说法是, “马列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都整在一个政府报告里头”。这种做法体现出高层领导人不拘泥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束缚,试图超越、综合、整合它们,以发展一种高屋建瓴的治国大策。


  第二种模式是通过分别代表“左”“右”利益群体的政党轮流执政来达到超越左右,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有两个大党,即代表劳工群体的工党和代表资本家群体的自由党。工党强调社会福利、保证就业和“劫富济贫” (即对资方实行高税来为广大劳工提高社会福利),而对于刺激经济增长并不特别擅长。相反,自由党则强调自由竞争、经济增长和企业家权益,反对可能鼓励懒惰的高福利。这两个政党分别代表着澳大利亚社会中的“左”和“右”,因为各自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于是就在联邦政府中展开激烈的竞争以夺取执政权。获得执政权的一方(即赢得国会多数席位的一方)可以入主政府,贯彻其价值取向和施政方针;而另一方则联合其他小党派充当反对党,从外部监督执政党的决策和行为。通过两党的轮流执政,澳大利亚的公民以投票方式实现了超越左右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目标。往往是,自由党上台,就制定出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为国家积累了财富;但是,往往忽略了普通劳工大众的利益。于是,工党争取劳工大众的支持,获得政权。工党上台往往把国家的财富以各种福利形式或税收政策分给劳工大众。数年下来,经济开始走下坡路,于是自由党重展旗鼓,返回政坛。就在这两党轮流执政中,“左”“ 右”实现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第三种模式是在政策制定和选择过程中多方咨询、兼容并蓄各种思想库成果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宪政中的充分保障言论自由和基本条款而得以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华盛顿思想库林立。各届政府,无论是由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执政,在决策时都特别重视思想库。各种思想库显现出各种不同意识形态的倾向,如传统基金会就比较保守。小布什上台就重用传统基金会的政策。新政府通过选择不同思想库的政策,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倾向。每一届新政府都会选择不同思想库的政策。不同立场的专家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要通过政策报告的形式反映出来,在这背后,往往是各种意识形态的相互竞争、努力影响决策的一个过程。而决策层则耳听八方,兼容并蓄,这样就可以做到超越左右,平衡各方利益的决策目标。


  以上三种不同的模式,代表了在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中超越左右之争的三种具体方法。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应用中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例如,澳洲两党轮流的方法有时会增强民粹主义的倾向,使得国家领导人不能做出有利于国家利益的长远政策。特别是工党上台,往往把前政府辛辛苦苦积累的国家资金在几年内迅速花完。相反,中国模式可以抵制民粹主义的压力,制定出有利于国家的长期政策。但是统筹兼顾的模式需要明确的制度保障,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衡体系,确保不同社会群体在获得影响政治决策的途径和能力方面尽可能是平等的。唯有如此,方能消除既得利益的影响,避免某一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避免福利、环保和保护公正沦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规模等目标的附庸。因此,统筹兼顾的模式需进一步完善化,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实现合理的利益平衡,这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党内外的民主制度。


  在发展和完善统筹兼顾的模式中,可以借鉴另外两种模式的优点。例如,民众通过选举,在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框架下决定国会席位的配置。这种配置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左右阵营之间的利益均衡。再例如,我们应该放开、鼓舞建立各种思想库,让自由派、左派、国学派等建立和发展各自的思想库,推出各自最好的政策。


  简言之, “统筹兼顾”的理论和原则是中国的特色,它为超越左右之争和实现利益均衡提供了有效地指导方针和方法。完全有必要将这一理论和原则发展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宪政实践,对各种意识形态实行“统筹兼顾、兼容并收”。这是我国宪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此外民主协商需要应用到宪政问题上。立宪过程必须是一个多方反复协商,审议和辩论的过程。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教训就是:它只是一个精英审议、 协商的过程,缺乏广泛的社会协商; 由此导致一个反联邦主义的平民主义者认为,美国宪法是不民主的[5]。甚至当代美国政治学大家 Robert Dahl也责疑美国宪法到底有多少民主成分![6] 协商民主应在中国宪政民主上作出贡献。一个良好宪法必须得到广泛的民主协商的认可才可确立其合法性。


  收稿日期:2010-01-14


  作者简介:何包钢(1957-),男,湖南衡阳人,政治学博士,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讲座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亚洲比较政治,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