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本一木旧亮剑演员:印发《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1:10:02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
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卫纠字[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医务人员中认真地开展医德考评,以及严格执行医德考评结果。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县政府纠风办
于都县卫生局人事秘书股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55份
赣市卫纠字〔2010〕14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字〔2008〕44号)精神,制定了《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医务人员 医德考评制度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纠风办、市纠风办
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                  2010年7月29日
共印50份
附件:
赣州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卫生行业新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 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办法》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德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促使医务人员自觉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纳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管理和医院等级评审。各医疗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内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药、护、技等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为80分,为医德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减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内容共七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分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基础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础分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基础分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础分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基础分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基础分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积极参加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救灾抢险工作,加2分。
(二)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属同级主管部门或部门表彰奖励加2分;属同级党委、政府表彰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属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8分。表彰项目属科室集体的,相关人员每人加1分。上述奖励项目,属同一项目奖励的只能加分一次(按表彰当年计分)。
(三)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的加1分,受到县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加2分。受媒体表扬的对象属科室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并经证实的,每次加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向单位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加1分。(六)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属县、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只限第一作者,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属县、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只限第一作者,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七)基层卫生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成效的,加1分。
(八)获得科技成果奖(有证书),属县级奖加1分、市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8分,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原分值上再加1分(同一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第九条医德考评的扣分项目:
(一)被投诉服务态度较差,有“冷、硬、顶、推、拖”现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查实,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20分。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20分。
(二)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擅自离岗每次扣3分,旷工每次扣15分。
(三)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活动中索要钱物,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经销药械及违反规定擅自院外行医,从中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扣20分。
(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扣20分。
(五)违反医疗服务规定,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扣10分,私自收取医疗费用,扣20分。
(六)不尊重病人的正当权益,擅自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告知权等合法权益,扣6分。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一般差错,扣5分;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扣15分。
(八)科室或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扣5分。
(九)故意捏造是非或歪曲事实、诬告谄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扣20分。
(十)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其他责任人扣5—10分。
(十一)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扣20分。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市及县(市、区)卫生局设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或纠风办牵头负责,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医政、党办、纪委、等参与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医德考评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每年对医德考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市卫生局纠风办。
第十一条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和医德考评办公室。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医德考评实施情况报当地卫生局。
第四章医德考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全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均建立医德考评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档案,并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医德考评档案作为评价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原始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在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考评档案。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建立医德考评投诉、监管制度。
(一)医德考评监督员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考评监督员、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并反馈。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医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患者。医德考评办公室每月对接待听取的群众意见及跟踪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接待日制度列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采取组织调查和日常调查两种方式进行。①组织调查:由医德考评办公室每季度发放一次《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填写后投入意见箱内,并由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②日常调查:由考评办公室在门诊部及住院部(科室)等显眼位置设立意见箱和摆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由病人自行将评价意见填写并投放意见箱,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收回、整理。
(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方便病人及群众监督。
(五)社区单位座谈会制度。医院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医院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六)病员信访制度。医德考评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情况,并督促相关科室在一个月内将结果反馈给病人或家属。
(七)医德考评奖罚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六章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得分要求如下: “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良好”得分为80至94分;“一般”得分为60至79分或单项扣分达20分、年度累计扣分在21—40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或累计扣分超过40分者。
第十七条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职业道德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前置条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价,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3—6个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仍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按规定予以解聘、辞退处理,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连续三年医德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主管部门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卫生系统医德考评表
单位:                     工号:(年度)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科室
顺序
考评内容



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
医院评价
分数
加分
扣分
分数
加分
扣分
考评组综合评语
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
2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0
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0
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5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5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0
总分
合计
80
医德等级
签名
序号
基本标准
(基础分80分)
考评基本内容
加分项目及标准
扣分项目及标准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5分)。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分)。
1、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属同级主管部门或部门表彰奖励加2分;属同级党委、政府表彰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属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8分。表彰项目属科室集体的,相关人员每人加1分。上述奖励项目,属同一项目奖励的只能加分一次(按表彰当年计分)。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一般差错,扣5分;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扣15分。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要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1、不尊重病人的正当权益,擅自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告知权等合法权益,扣10分。
赣州市卫生系统医德考评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3分)。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冷、硬、顶、推、拖”现象(4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3分)。
1、收到患者及其家属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的加1分,受到县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加2分。受媒体表扬的对象属科室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被投诉服务态度较差,有“冷、硬、顶、推、拖”现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查实,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20分。
2、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20分。

遵纪守法,
廉洁行医
(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
1、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并经证实的,每次加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1、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擅自离岗每次扣3分,旷工每次扣15分。
2、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活动中索要钱物、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经销药械及违反规定擅自院外行医,从中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的扣20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扣20分。
4、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扣20分。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5分)。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5分)。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5分)。
1、违反医疗服务规定,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扣10分;私自收取医疗费用,扣20分。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分)。
1、积极参加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救灾抢险工作,加2分。
1、科室或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扣5分。
2、故意捏造是非或歪曲事实、诬告谄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扣20分。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
1、向单位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加1分。
2、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属县、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只限第一作者,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基层卫生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成效的加1分。
4、获得科技成果奖(有证书)者,属县级奖加1分、市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8分,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原分值上再加1分(同一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1、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