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杀跟天黑请闭眼: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实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15:23:56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实务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51施行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51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99211颁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99625颁布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1121颁布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1231颁布

9、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2002121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11、《保险法》

二、处理程序: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20日内完成,自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同时将车辆发还当事人。

2、请求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的,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造成死亡的,从办理完丧葬事宜之日起算;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3、提起诉讼: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提起诉讼前应当申请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三、赔偿项目及标准: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      医疗费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参加处理丧葬事宜的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

3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及定残后

4      交通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等合理费用;

5      营养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赔偿。

7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8      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丧葬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致残、致死的;

四、确定赔偿数额的部分证据清单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医鉴定书:含伤残等级(十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依据生活自理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上述五项全部需要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任三项需要护理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任一项需要护理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3、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年龄、户口证明;

4、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5、医疗费单据:注意姓名与户口簿一致,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法医鉴定书上的姓名应与户口簿一致;

五、几种特殊情形下民事赔偿责任义务主体的确定:两个标准(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致自身损害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肇事方(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雇员驾驶雇主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是雇主,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驾驶雇主车辆非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如果雇主已经同意或事前已知且默认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雇主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主体;但雇员的行为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内在相关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主即使没有同意雇员的行为也应承担责任。

4、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无偿挂靠的,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有偿挂靠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5、被盗车辆、买卖未过户车辆、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的车辆、擅自驾驶他人车辆、车辆被质押期间、车辆交付修理或保管期间,登记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6、车辆出借时,出借人有过错的,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出租、发包情形下,出租方、发包方与承租方、承包方共同承担责任。

8、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的,出卖人、出借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