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th 电影 2017: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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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8]25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税费征管/交通运输 【唯一标志】17051336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2.274120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2008年12月29日 川价发〔2008〕251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交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路产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以下同)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收费范围:
(一)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损坏路产,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按要求修复的。
(二)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
(三)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车辆超过规定值超限运输的。
(四)超限运输护送费:自愿委托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护送超限运输的。
收费主体:
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和各类公路的超限运输护送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和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后,由公路经营机构收取。
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专项用于修复、维护和重建损坏的公路路产以及票据购买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公路经营机构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性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使用税务票据。
(二)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中未列的路产损坏项目,能修复的按修复原则,不能修复的按重置原则和扣除折旧以后由路产管理或经营机构确定。
(四)非施工期间租用公路路产和以拍卖方式出让公路路产内广告牌,其有偿行为依法办理。
(五)涉及农业生产、村民生活和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必须的管线穿(跨)越公路和附着占用,免收路产占用补偿费。因施工损坏路产的,按规定收取损坏补偿费。
(六)已实行计重收费路段,不得再收取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
(七)本通知规定收费包含对公路路产损坏修复、占用期间的直接费用和对交通运营的间接补偿。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路,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公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通知》(川价费〔2004〕154号)、《关于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6号)、《关于高速公路路产占用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标准
2.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标准
3.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和超限运输护送费标准
附件一:
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标准
路面路基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20-160
2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
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00-140
310-350
3
沥青表处、沥表嵌入式路面
平方米
45-55
4
泥结碎石路面
平方米
30-50
5
矿(炭)渣路面
平方米
25-35
6
硬路肩
平方米
35-55
100-150
7
土路肩
平方米
15-20
8
石质、砼路缘带
米
45-60
不足1米按1米计
9
一般边沟
米
20-40
土质取下限,石质取上限,不足1米按1米计
10
浆砌边沟
平方米
160-240
200-300
不足1平(立)方米按1平(立)方米计
11
边沟盖板
平方米
200-300
12
浆砌护坡
平方米
230-250
200-300
13
块石挡土墙
平方米
130
200-300
14
条石挡土墙
平方米
170
200-300
15
混凝土挡土墙
平方米
420
800-900
16
锚杆挡土墙
平方米
1800-2000
17
路基
平方米
40-50
80-110
18
公路用地内取土
平方米
20-25
50-80
19
公路用地内取石
平方米
80-100
20
挖掘公路
平方米
2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0元
21
挖掘公路用地
平方米
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元
22
挖掘路肩
平方米
4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100元
23
桥梁伸缩缝
米
2400
不足1米按1米计
24
钢材拖挂损坏水泥路面
米·根
0.1-0.35
0.4-1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5
钢材拖挂损坏沥青路面
米·根
0.05-0.1
1.6-2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6
汽车轮毂损坏水泥路面
米
3-4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汽车轮毂损坏沥青路面
米
2-3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8
汽修千斤顶损坏路面
处
100-150
29
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
平方米
3-5
10
不足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碎玻璃污染面积一般按不超过10平方米计,特殊情况以相对集中丈量面积为准
30
工业废污水、油污污染路面
平方米
20-45
30-8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1
酸类、化学物质污染路面
平方米
60-90
80-120
32
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
立方米
160-180
公路路肩、边沟、用地内,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安全设施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安全隔离墩(钢筋水泥)
个
100-140
110-200
2
钢板网、栅安全护栏
米
300-350
不足1米按1米计
3
刺铁丝隔离栅
米
150
4
刺铁丝隔离栅立柱
根
120
5
钢管隔离栅
米
260
不足1米按1米计
6
石、砼安全护栏桩
个
60-75
7
钢筋砼安全护栏桩
个
70-80
8
石质桥栏杆
米
180-200
不足1米按1米计
9
钢筋砼桥栏杆
米
280-300
500
大型桥梁加收2-3倍,不足1米按1米计
10
钢质桥栏杆
米
350-400
500
不足1米按1米计
11
钢筋砼护栏柱
根
90-120
12
钢筋砼防撞护栏
米
700-750
不足1米按1米计
13
不锈钢护栏
米
400
14
钢筋砼钢管组合护栏
米
800
15
钢筋砼穿管栏杠
米
400
16
中央开口活动栅栏
片
900
17
波型防撞护栏板
节
980
18
波型防撞护栏端头组件
件
500-1000
护栏端头和四车道中央分隔带端头按下限收;路侧端头和六车道中央分隔带端头按上限收
19
波型护栏(桥梁护栏)地锚端头
套
7800
20
波型防撞护栏托架
个
60
21
波型防撞护栏立柱
根
350
22
叶片式防眩板
片
160
23
金属板式防眩板
节
850-900
每节为7.5米长,3个立杆
24
钢筋混凝土防撞墩
立方米
7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25
水泥涵管
米
200-280
水泥涵管直径为50厘米以内。不足50厘米,按50厘米计,直径每增加50厘米,加收1倍
26
锥形标志筒
个
120
27
防撞桶
个
700
28
隔音墙(24砖墙)
平方米
350-4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9
缆索护栏立柱
根
600
30
缆索护栏托架
套
400
分上下托架
31
缆索(更换)
根
7000
按400米计
32
缆索(张拉)
根
550
33
缆索护栏端部立柱
套
11000
包含砼和6根索端锚具
标志标线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混凝土、钢质、铝合金标志牌
平方米
150-200
190-23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
铝合金反光标志牌
平方米
700-750
1700-195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
弯道反光导向标志牌
平方米
3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4
弯道反光导向标志牌立柱
根
100
不含基座
5
钢筋混凝土交通标志基座
立方米
8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6
混凝土交通标志基座
立方米
6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7
门式支架
孔
28500-30000
40000
8
108单悬臂钢立柱
套
2500
5900
含法兰盘、立柱、悬臂
9
180双悬臂钢立柱
套
2800
6800
10
120单悬臂钢立柱
套
3000
7200
11
120双悬臂钢立柱
套
3400
8300
12
140单悬臂钢立柱
套
3500
8500
13
140双悬臂钢立柱
套
4100
9800
14
180双悬臂钢立柱
套
5600
11500
15
石质立柱
根
160-200
16
钢筋混凝土立柱
根
180-240
17
单柱式钢立柱
根
360-380
600
18
双柱式钢立柱
组
740-780
1200
19
里程碑
个
80-100
120
不含基座
20
反光里程牌版面
平方米
9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1
反光里程牌立柱
根
200
不含基座
22
界牌
平方米
100-150
130-150
不含基座,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3
反光界牌版面
平方米
9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4
反光界牌立柱
根
100
25
示警桩、道口桩、轮廓桩
个
120
160
26
油漆标线
米
30-50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磁砖标线
米
60-80
28
大理石标线
米
80-110
120
29
特种材料标线
米
180-200
30
混凝土人行道方块砖
平方米
60-7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1
混凝土人行道彩色砖
平方米
100-160
32
普通、太阳能反光道钉
个
30
33
可变限速标志
台
18000
不含支架
34
可变限速标志支架
根
7200
35
冷塑路面标线
平方米
3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6
冷塑图案文字标线
平方米
100
37
热塑路面标线
平方米
120
38
热塑图案文字标线
平方米
260
39
轮廓标
个
20
40
道路减速路拱
米
420
不足1米按1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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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8]25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税费征管/交通运输 【唯一标志】17051336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2.274120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2008年12月29日 川价发〔2008〕251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交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路产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以下同)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收费范围:
(一)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损坏路产,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按要求修复的。
(二)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
(三)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车辆超过规定值超限运输的。
(四)超限运输护送费:自愿委托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护送超限运输的。
收费主体:
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和各类公路的超限运输护送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和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后,由公路经营机构收取。
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专项用于修复、维护和重建损坏的公路路产以及票据购买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公路经营机构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性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使用税务票据。
(二)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中未列的路产损坏项目,能修复的按修复原则,不能修复的按重置原则和扣除折旧以后由路产管理或经营机构确定。
(四)非施工期间租用公路路产和以拍卖方式出让公路路产内广告牌,其有偿行为依法办理。
(五)涉及农业生产、村民生活和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必须的管线穿(跨)越公路和附着占用,免收路产占用补偿费。因施工损坏路产的,按规定收取损坏补偿费。
(六)已实行计重收费路段,不得再收取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
(七)本通知规定收费包含对公路路产损坏修复、占用期间的直接费用和对交通运营的间接补偿。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路,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公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通知》(川价费〔2004〕154号)、《关于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6号)、《关于高速公路路产占用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标准
2.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标准
3.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和超限运输护送费标准
附件一:
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标准
路面路基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20-160
2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
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00-140
310-350
3
沥青表处、沥表嵌入式路面
平方米
45-55
4
泥结碎石路面
平方米
30-50
5
矿(炭)渣路面
平方米
25-35
6
硬路肩
平方米
35-55
100-150
7
土路肩
平方米
15-20
8
石质、砼路缘带
米
45-60
不足1米按1米计
9
一般边沟
米
20-40
土质取下限,石质取上限,不足1米按1米计
10
浆砌边沟
平方米
160-240
200-300
不足1平(立)方米按1平(立)方米计
11
边沟盖板
平方米
200-300
12
浆砌护坡
平方米
230-250
200-300
13
块石挡土墙
平方米
130
200-300
14
条石挡土墙
平方米
170
200-300
15
混凝土挡土墙
平方米
420
800-900
16
锚杆挡土墙
平方米
1800-2000
17
路基
平方米
40-50
80-110
18
公路用地内取土
平方米
20-25
50-80
19
公路用地内取石
平方米
80-100
20
挖掘公路
平方米
2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0元
21
挖掘公路用地
平方米
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元
22
挖掘路肩
平方米
4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100元
23
桥梁伸缩缝
米
2400
不足1米按1米计
24
钢材拖挂损坏水泥路面
米·根
0.1-0.35
0.4-1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5
钢材拖挂损坏沥青路面
米·根
0.05-0.1
1.6-2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6
汽车轮毂损坏水泥路面
米
3-4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汽车轮毂损坏沥青路面
米
2-3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8
汽修千斤顶损坏路面
处
100-150
29
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
平方米
3-5
10
不足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碎玻璃污染面积一般按不超过10平方米计,特殊情况以相对集中丈量面积为准
30
工业废污水、油污污染路面
平方米
20-45
30-8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1
酸类、化学物质污染路面
平方米
60-90
80-120
32
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
立方米
160-180
公路路肩、边沟、用地内,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安全设施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安全隔离墩(钢筋水泥)
个
100-140
110-200
2
钢板网、栅安全护栏
米
300-350
不足1米按1米计
3
刺铁丝隔离栅
米
150
4
刺铁丝隔离栅立柱
根
120
5
钢管隔离栅
米
260
不足1米按1米计
6
石、砼安全护栏桩
个
60-75
7
钢筋砼安全护栏桩
个
70-80
8
石质桥栏杆
米
180-200
不足1米按1米计
9
钢筋砼桥栏杆
米
280-300
500
大型桥梁加收2-3倍,不足1米按1米计
10
钢质桥栏杆
米
350-400
500
不足1米按1米计
11
钢筋砼护栏柱
根
90-120
12
钢筋砼防撞护栏
米
700-750
不足1米按1米计
13
不锈钢护栏
米
400
14
钢筋砼钢管组合护栏
米
800
15
钢筋砼穿管栏杠
米
400
16
中央开口活动栅栏
片
900
17
波型防撞护栏板
节
980
18
波型防撞护栏端头组件
件
500-1000
护栏端头和四车道中央分隔带端头按下限收;路侧端头和六车道中央分隔带端头按上限收
19
波型护栏(桥梁护栏)地锚端头
套
7800
20
波型防撞护栏托架
个
60
21
波型防撞护栏立柱
根
350
22
叶片式防眩板
片
160
23
金属板式防眩板
节
850-900
每节为7.5米长,3个立杆
24
钢筋混凝土防撞墩
立方米
7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25
水泥涵管
米
200-280
水泥涵管直径为50厘米以内。不足50厘米,按50厘米计,直径每增加50厘米,加收1倍
26
锥形标志筒
个
120
27
防撞桶
个
700
28
隔音墙(24砖墙)
平方米
350-4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9
缆索护栏立柱
根
600
30
缆索护栏托架
套
400
分上下托架
31
缆索(更换)
根
7000
按400米计
32
缆索(张拉)
根
550
33
缆索护栏端部立柱
套
11000
包含砼和6根索端锚具
标志标线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
混凝土、钢质、铝合金标志牌
平方米
150-200
190-23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
铝合金反光标志牌
平方米
700-750
1700-195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
弯道反光导向标志牌
平方米
3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4
弯道反光导向标志牌立柱
根
100
不含基座
5
钢筋混凝土交通标志基座
立方米
8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6
混凝土交通标志基座
立方米
60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7
门式支架
孔
28500-30000
40000
8
108单悬臂钢立柱
套
2500
5900
含法兰盘、立柱、悬臂
9
180双悬臂钢立柱
套
2800
6800
10
120单悬臂钢立柱
套
3000
7200
11
120双悬臂钢立柱
套
3400
8300
12
140单悬臂钢立柱
套
3500
8500
13
140双悬臂钢立柱
套
4100
9800
14
180双悬臂钢立柱
套
5600
11500
15
石质立柱
根
160-200
16
钢筋混凝土立柱
根
180-240
17
单柱式钢立柱
根
360-380
600
18
双柱式钢立柱
组
740-780
1200
19
里程碑
个
80-100
120
不含基座
20
反光里程牌版面
平方米
9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1
反光里程牌立柱
根
200
不含基座
22
界牌
平方米
100-150
130-150
不含基座,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3
反光界牌版面
平方米
9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24
反光界牌立柱
根
100
25
示警桩、道口桩、轮廓桩
个
120
160
26
油漆标线
米
30-50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磁砖标线
米
60-80
28
大理石标线
米
80-110
120
29
特种材料标线
米
180-200
30
混凝土人行道方块砖
平方米
60-7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1
混凝土人行道彩色砖
平方米
100-160
32
普通、太阳能反光道钉
个
30
33
可变限速标志
台
18000
不含支架
34
可变限速标志支架
根
7200
35
冷塑路面标线
平方米
3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36
冷塑图案文字标线
平方米
100
37
热塑路面标线
平方米
120
38
热塑图案文字标线
平方米
260
39
轮廓标
个
20
40
道路减速路拱
米
420
不足1米按1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