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流的歌好词好句: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4 03:24:41

XX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依据:

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案件审理的工作要求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开展及队伍建设情况,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培养提高案件审理队伍“公正执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协调监督”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务实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区县纪委、监察局(以下称区县),建设、公安、工交、国资委、财贸、市级机关、教育、农办等系统纪工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称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五、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分为综合工作、案件质量及其他工作共三大项。基本分值满分为100分,设加分和扣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

(一)   综合工作方面(40分,每项5分)

1、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高度重视审理工作,为其提供有力保障。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党(工)委会(下统称领导会议)应定期研究、通报审理工作情况,做到审理工作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分管领导亲自抓,熟悉审理业务,亲自参加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或研究。

2、执行制度。严格执行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查、审分开,坚持审、复回避,坚持集体审议、集体讨论案件,坚持处理案件未经审理不得提交领导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案件协审、备案审查等。

3、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配齐配强审理干部,审理人员符合有关基本素质的要求并具有责任心。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5个区县的审理室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审理人员,其他区及系统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系统可以兼职)审理人员。注重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业务指导。区县、系统应加强对基层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做到宏观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应对基层审理人员定期培训,开展案件会审、经验交流、质量检查等项工作,并对基层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和上报。各区县案件协审应达到100%,各系统应有2名以上专职审理人员或成立兼职人员审理小组,案件协审或审理小组审理案件应达到100%。

5、协调监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与案件检查等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当事人单位党组织等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内部审核把关、执行监督的职责。

6、程序法规。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程序性制度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工作实践健全完善程序法规建设,促进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调研教育。善于总结、研究、分析案例,提供建立防范违纪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思路和建议。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贯穿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处分人进行跟踪回访等,有效发挥执纪的综合功效。

8、材料报送。审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汇报。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案例、文章、备案审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   案件质量方面(50分,每项5分)

1、事实清楚。认定的违纪事实必须具体、准确。完整地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形成的全过程,包括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主客观原因及有关人员责任等,能够据此认定违纪人员所犯的具体违纪行为。

2、证据确凿。据以定案的事实均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可能影响具体违纪构成和量纪情节的事实均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的矛盾已合理排除。

3、定性准确。对违纪人员适用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准确、有效、具体,与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和情节相符,确定的违纪行为名称正确、规范。

4、处理恰当。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认识和态度及一贯工作表现等,给予违纪人员的处理符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轻重适度、不枉不纵。两种以上违纪行为依纪合并处理。

5、手续完备。案件文书等材料的制作完整、规范、符合要求,卷宗材料的装订、归档符合有关规定。

6、程序合法。严格依纪依法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的顺序、步骤、方法、权限和时限等要求,无空缺、无颠倒、无越权、无超时。

7、执行到位。按照规定和要求送达处分决定,督促有关单位依纪落实处分决定及职务、职级、工资等必须变动的相关处理手续,处分文书及执行报告单及时入卷。

8、申诉复查。严肃审慎做好申诉案件(含相关的申诉信访件,下略)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历史、全面、公正、客观的态度,依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既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9、效果明显。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能够体现政策,正确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方式,使所办案件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10、工作效率。坚持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时限规定。未经审批,个案审理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特殊案件应在保证质量、符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各单位年度结案率应达到94%以上。

(三)   其他工作方面(10分,每项5分)

1、改革创新。坚持与时俱进,更新执纪观念,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实践、不断完善。

2、交办任务。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机关等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

六、考核方式:

每两年一次,单年度初评。各单位按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将初评小结与当年度的年终总结(可以合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纪委审理室。双年度总评。先由各单位按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自行打分,填写《全市案件审理工作自评情况表》(附件一),将该表、自评小结与当年度的年终总结(自评小结与年终总结可以合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纪委审理室;再由市纪委考评小组根据综合各方面情况审核、评议,填写《全市案件审理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二),分区县、系统确定一、二、三等奖。经委、局研究确定后,予以通报,奖励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

七、其他:

(一)本办法涉及有关概念或内容的理解把握,如案件协审、结案率等,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制度规定的定义或要求。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审理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全市执行,遇有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另行修订;如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相吻合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中共南京市纪委

南京市监察局

二○○五年九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