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斗小三的故事:主债务及保证债务均未过诉讼时效则保证人担责<张雪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3:07:47

    1993年至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纺建路办事处(以下简称建行纺建路办事处)与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工业公司)分别签订了八份借款合同。其中,(93)第016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3年5月起至1995年5月;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西安焦化厂(以下简称焦化厂)代为偿还。(93)第027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3年8月31日起至1996年8月31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西安带钢厂(以下简称带钢厂)代为偿还。(93)第051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3年12月11日起至1996年12月11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西安电机厂(以下简称电机厂)代为偿还。(94)第426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4年4月26日起至1997年4月26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电机厂代为偿还。(94)第712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4年7月12日起至1997年7月12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略阳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代为偿还。(94)第729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4年7月29日起至1997年7月29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钢铁厂代为偿还。(94)第930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4年9月30日起至1997年9月30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钢铁厂代为偿还。(95)纺技改第001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自同年6月29日起至1998年6月29日;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钢铁厂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