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演过乡村爱情吗:驳萧瀚:“疑似公众人物”堪比“激情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7:34:50

 

驳萧瀚:“疑似公众人物”堪比“激情杀人”

 

最近萧瀚先生就方舟子等人质疑韩寒代笔的事件发表文章,《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以保护私权为由替韩寒辩护。笔者对其文中观点颇不以为然,“疑似公众人物”的提法更让人发笑,堪比当年李玫锦为药家鑫辩护而发明的“激情杀人”。

萧瀚称,韩寒是一个“疑似公众人物”,这真让人费解。公众人物就是公众人物,何来疑似?什么是“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众人物”当写作“公共人物”,就是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人物。具体而言,公共人物包括哪些人?1)在政府官僚科层体制中任职的公共官员;2)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相当于公务员;3)众所周知的名人、著名球星及其他著名的娱乐界名人;4)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为“有限公共人物”。

那么,照这个标准衡量,韩寒是不是一个公共人物?作为一个作家,一个赛车手,一个屡屡面向公众发言的公共知识分子,以及著名商业品牌的代言人,韩寒完全称得上是公共人物,这还有什么疑问?说他是“有限公共人物”都不适合,还谈神马“疑似公共人物”?“疑似公共人物”的提法,是在疑惑谁?

对于一个公共人物,就有适用于公共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保护权。比如普通公民的收入属于隐私,公共官员的收入却不能成为隐私。但是,公共官员的婚姻内性生活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公众和媒体不能干预。也就是说,公共人物的私权也要得到保护,关键是看是否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

韩寒作为一个公共人物,享有哪些不被干预的私人权利,又有哪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韩寒的家庭和私生活,是不是属于他的私人权利范围?当然;但是,韩寒作为一个作家,是否与人合作,是否有人代笔,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当然!你可以说,韩寒是否与人合作,是否找人代笔,这是他应该享有的个人自由;但是,作为一个写作者,一个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应不应该把独自创作还是多人合作的情况公之于众?读者对于作家在这方面的创作情况,有没有一点知情权?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作家与人合作,本不是什么大事,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还曾有倪匡代笔之处,公开这一点,也不影响读者对金庸小说的喜爱;但是,如果一个写作者,信誓旦旦独自创作,没有一行他人代笔之处,结果却是多人合作完成,给读者留下虚假印象,他该不该自证清白,给读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读者或媒体质疑一个作家是否作假,完全合理!更何况,很多人阅读韩寒的作品,就是因为韩寒是个天才少年,是个风华正茂的青春偶像;如果,其背后有人代笔,是不是有品牌造假,是不是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如果说,一般作家代笔并没什么,但是,一个被誉为“天才作家”,一个被誉为社会良心的公共知识分子造假,长久欺世盗名并从中获利,事关社会诚信与公正,怎能说是个小问题?

在名誉权保护方面,公共人物与普通公民之间,法律应当区别对待。“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这就是适用于公共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反向倾斜规则。“从很大意义上讲,公共人物的概念脱胎于公共事务或者公共利益观念,公共人物在名誉权、隐私权方面与一般个人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差异,本质上体现了公共事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密的关系,以及保护公共议论与允许信息有限错误之间的均衡关系。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之所以有别于一般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因为公共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公共事务,因此他们的言行或者特定阶段与公共事务相关的言行应当接受公众的检验,而不能聚之为私,密不示人,或者要求媒体一点不许错。”“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及隐私权适用反向倾斜保护规则的核心原因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没有这样的特别规则,媒体报道将受到很大限制,一是媒体容易自我阉割,该报道的不敢报道;二是,如果没有反向倾斜保护规则,媒体可能会遭到大量的恶意诉讼干扰,将耗费很高的人力物力成本抵制它们,这种情况发展得过分也会使原本就会严重地妨碍新闻自由,甚至导致新闻自由名存实亡。”

所以,对韩寒的写作代笔问题,公众质疑完全合理,即便是质疑错了,最终韩寒完全清白,质疑者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质疑作家写作,不是对其私权利的侵犯,而是事关公众利益。不能质疑作假,就是容忍骗子顶着作家的帽子欺世盗名;为骗子辩护,就是保护骗子行骗的特权;打击质疑者,就是打击公众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自由。针对公共人物涉及公共利益行为的质疑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正像当年范志毅一案,有关媒体报道范志毅涉嫌赌球,即便媒体犯错,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公共人物就是公共人物,没什么疑似不疑似;就好比杀人就是杀人,别扯神马“激情”。“疑似公共人物”,堪比李玫锦的“激情杀人”,将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另一大笑料。

说明一点,笔者并非出身法律专业,不敢以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与身为政法大学副教授的萧瀚先生叫板。本文反驳《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全部来源于萧瀚先生自己多年前的文章:《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两文相比,直觉恍如隔世,让人感慨万千。萧瀚先生,看看你从前的文章,你这是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啊!合理质疑怎么成了侵犯私权?倒是韩寒自己,回应质疑有失风度,“问候”麦田的妻子,嘲讽方舟子的秃头。这是不是对人尊严和人格的践踏?这不是侵犯私权,还有什么是侵犯私权?这样的“韩寒们”不是“暴民”,还有谁是暴民?萧瀚先生为何对此视而不见?弱弱问一句:如此出卖良心,萧瀚先生问心无愧吗?

韩寒不重要,质疑韩寒,就是维护读者的知情权;方舟子不重要,支持方舟子,就是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萧瀚不重要,反驳萧瀚,就是反对骗子可以公然行骗、某些人可以公然践踏私权的特权!

施文,2012-1-30

文章链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4&id=8072690&page=1&1=1#80726908072690

(萧瀚:公共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073647&replyid=1824961&page=6&1=1#1824961

(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073024&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萧瀚微博相关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