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代 电影:1000元补贴,给人大代表履职带来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3 17:21:36
2009-02-23 09:51   新京报  

作者:赵继成

俞雪花 第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湘清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副理事长

这样做第一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心、职责感、代表意识,既然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负责任。第二有利于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给代表创造物质条件。我们有的代表是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特别是农民代表,他们急需这样的补贴,虽然1000元不算多,但对他们来说能解急。

把1000元发到每个代表手里,这种做法是首创

新京报:日前,广东省人大为每位代表发放1000元补贴,主要用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费用,鼓励代表积极下去调研。这种做法其他地方有过吗?您是否赞成这种做法?

程湘清:我看报纸上有说它是一种首创。其实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履职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不得接受企业、个人赞助。但是代表经费保障有各种形式,人代会召开期间的费用不用说,当然是由财政负担;在闭会期间,一般是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一些集体活动,花费也是由常委会负担。

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补贴制度,一直都有,我记得在八届全国人大的时候,对每位没有工资收入的全国人大代表来北京开会补贴大概有200元左右。到十届全国人大的时候,已经达到了所有代表每人一年1200元。2005年代表经费补贴增加到每年每位代表3600元。2007年后,增加到每年每位代表经费5000元。

但这种补贴发放的方式,是按照每位代表5000元拨到省人大常委会,再由省人大常委会把它用在代表的活动上,而不是具体分到每个人身上。但是,这个钱必须保证用在代表开展活动上,专款专用。

新京报:也就是说,补贴并不是发到代表个人手上?

程湘清:对,这次广东省人大把1000元发到每个代表手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是首创,我赞成这种做法。

新京报:这种做法有什么好处?

程湘清:第一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心、职责感、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与、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给代表一些钱,虽然钱不多,但这是纳税人的钱,既然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负责任。

第二,有利于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给代表创造物质条件。我们有的代表是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特别是农民代表,他们急需这样的补贴,虽然1000元不算多,但对他们来说能解急。

新京报:作为代表,您在日常的调研活动中,有没有感到经费上的障碍?

俞雪花:我自己倒没有感觉到这方面的障碍,因为我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有公共资源可以利用,但相当一部分的社区代表、农民代表,他们没有工资拿,就需要自己掏钱做调研。比如我们要搞一次调研活动,有的代表大老远搭车来开会,要人家先集中在某一个地方,再集体去某个地方做调研,一些资料还要传过来互相交流;还有一些代表公开自己的电话联系选民,手机费也是不得了。

新京报:您个人是赞成这项补贴的?

俞雪花:当然,我觉得这个政策,对于那些没有工资拿的人大代表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对于所有代表都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

补贴发放不应一刀切,主要补给没工资的代表

新京报:代表在闭会期间,除了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有的代表自己还设立了办公室、热线电话,以方便跟老百姓联系,这个费用,广东省现在有了1000元补贴,但其他地方还没有,这笔钱是不是就应该由代表自己出呢?

程湘清:代表履职用钱比较多的活动,就是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我们叫执行代表职务,这个是由国家拨款。闭会期间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又分两类:一类是由常委会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活动,比如每个代表每年有一周时间的集中视察,一周时间的专题调研,这半个月的活动,都是由国家提供经费。第二类是代表个人的活动,应该说,这种活动也是为了解决跟代表职务有关的问题,目前基本上是代表自己拿钱。

新京报:这块财政应不应该给予保障?

程湘清:原则上应该保障。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代表个人开展的活动,国家也会给一些补贴。广东的办法就是一种尝试。

新京报:有人提出来,1000元钱太少了,对于有钱的人大代表来说,也起不到太多激励作用。

俞雪花:我觉得补贴是一种支持鼓励的意义,不在于钱本身多少。如果代表拿了钱,不去做事情,反倒会感觉羞愧。我觉得这笔钱会鼓励代表们投入精力、时间去做事情。

程湘清:广东这种办法是需要改进的。

我们是实行兼职代表制度,他除了当代表,还有自己的工作。代表构成里面,各个工作岗位的人都有,收入情况是很不相同的。比如代表里面有很多企业家,他们能够为地方经济做贡献,所以当地的组织、团体都想推荐他出来当代表,他们的收入很高;在代表里面还有一部分是干部代表,也就是官员代表;还有一种是专家、学者代表,他们的收入也高。这三种代表中,尤其是企业家代表,1000元对他们微不足道、可有可无。

但是,1000元对于一些没有工资收入、没有固定工作的工人代表、农民代表,有激励的作用。所以我觉得它这种办法得区别一下。

新京报:怎么区别?

程湘清:主要把补贴用于没有工资收入的工人、农民代表身上,让他们的补贴增加一倍或两倍。像企业家、官员代表,不需要给他们那点钱,因为这对他们也没有多大意义,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我们的基层代表身上。

总之,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因人而异,这样能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作用。

让代表做县长、乡长助理,是错误的,不能提倡

新京报:前两天北京市人大公布数据,59名常委会委员里面,2008年出勤率50%以下的多达8个人。您怎么看某些代表不积极履行职务的现象?

俞雪花:我身边的人大代表都是很积极参加代表工作的,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你提到的是常委会委员,我觉得就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程湘清:北京市这个资料我没看到,是很典型的。我知道有些代表特别忙,被各种事情占了,比如说出去考察了,出国了,这边开会当然参加不了。

新京报:也有人质疑,说一些代表对职责缺乏认识,没有责任感。

程湘清: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解决认识问题,提高代表意识。让代表真正认识到,他是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他的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所以,要严把代表入口关,选出的代表要有责任感、有议政能力。叫我看,代表应该是社会活动家,而不是一种荣誉岗位。

有人说,代表当中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比例偏高。最近我看到报道个别地方有一些不妥当的做法,把代表当成一个官位了,让代表做县长、乡长助理,这是错误的,这是变相的卖官,绝不能提倡。

另一方面,企业家不是不能当代表,但是我们的《代表法》规定,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有些企业家把代表作为一个“特殊效应”,认为可以为他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可以使他的企业受到保护,如果为了这个当代表,出发点就不对了。这样的代表多了,会影响代表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官员代表的问题,领导干部工作也是比较忙的,一忙开会时他就请假了。《代表法》规定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本级代表会议,要被取消代表资格。我今天问一位做代表工作的同志,说有没有因为不请假不参加代表会议被取消代表资格的?他说地方上有一些,但是多数都是请假了的,有的是打个电话就算请假了。

新京报:是不是应该强调惩罚措施,来保证出勤率?

俞雪花:广东就曾经对经常不出席会议的明星代表、委员,进行罢免,有一定效果,但我认为关键还是代表自己要有责任感,要尽可能参加会议。

程湘清:有个地方提出提高代表参会率,实行三项制度:第一项,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经过批准。比如代表大会上,必须经过大会主席团,代表团会议上必须经过代表团团长同意,而且要求写出书面的请假报告。第二项:点名制度。比如分组会议,召集人按照名单检查一下出席情况。第三项:通报制度。对缺席的包括请假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当然也对他本人说已经通报你了。

当然,提高代表的参会率,最重要的是解决思想问题,就是对代表自己的地位和职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新京报:有些地方在试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有人建议出台《人大代表述职办法》,明确述职评议的范围、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次数等。这种做法效果怎么样?

俞雪花:这个东西很多地方都在搞,但我认为不能靠这个形式,因为在间接选举的情况下,这种述职有的时候会走形式,变成了一种不必要的负担。评价一个代表是否尽心履职,关键还是看他每年参加了多少活动,提了哪些建议,而不一定是要述职。

程湘清:从目前实践来看,实行直接选举的县和乡两级,述职制度比较好实现,可行性比较大。县以上的省、市级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进行述职比较复杂。有些单位在试点,但是做起来比较困难。

新京报:难在什么地方?

程湘清:一个是代表的成分来自各条战线、各种工作岗位,你让谁来述?述职内容比较好办,但述职对象的确定比较困难。不管是向选民,还是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况且工作量极大,效果不一定很好。可以在实践中研究探索,总结经验,不宜盲目推广,一哄而起。还是要强调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多种形式密切和选民及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代表水平如何,看他审议议案的能力

新京报:有人说,关键还是让选民负责监督,让老百姓知道代表履职的情况。

程湘清:宪法和法律都有规定,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代表,把监督和罢免联系在一起,列宁说这是真正的民主制。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是很重要的。

新京报:看一个代表有没有尽心履职,主要看什么?

程湘清:在会议上,《代表法》规定代表有十种权利和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听取和审议议案,提出在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建议,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最后做出决定。

代表在会议上审议议案、提出议案,能够发表真知灼见,和他在闭会期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有直接关系。所以代表发挥不发挥作用,在会议上,就是看他审议议案的质量:他反映的议案是不是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对最后通过议案是不是能够发挥作用。

现在在代表大会上,包括常务会议上,很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审议议案的质量。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些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竟然说“我学习了报告深受教育”、“一定认真贯彻”。这显然没有摆正主人和公仆的位置。

许多代表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体会和经验:第一,会前做好准备,主要是围绕改革开放、贴近民生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以取得在会议上审议议案的发言权。第二,在大会审议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还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第三,围绕大会议题,结合审议工作报告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为会后监督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出谋献策,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