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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49:29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提高政法干部素质

 

市政协副主席王文娟在十届七次常委会上发言 议政网孙灿灿摄

为进一步促进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市政协党组的部署,今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们围绕“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部素质”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目前政法干部队伍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剖析症结,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政法队伍的现状及加强队伍建设的举措

我市政法队伍现有政法干警6810人,其中法院系统1098人,检察系统800人,公安系统4517人,司法系统445人。从年龄结构看:在全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1404人,占总数的20.6%;31岁至50岁4279人,占总数的62.8%;51岁至60岁1127人,占总数的16.6%。从文化结构看:研究生以上学历117人,占总数的1.7%,大学本科2769人,占总数的40.7%;大学专科及以下3924人,占总数的57.6%。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和队伍的整顿、培训,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保持我市的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了全国、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市公安局仅2009年,就有14个集体和108人荣立一、二、三等功,33个集体和268名民警受到嘉奖,1个集体被公安部评为先进集体,36个集体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4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165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优秀法警队”等荣誉称号,市检察院和三个县区院的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金鼎奖’”荣誉。市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系统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省先进中级法院等称号,尉氏县法院被评为省优秀基层法院,兰考县法院荣立省院集体一等功。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2009年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开封市监狱、开封市大梁公证处等9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市总工会评为2009年度全市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先后有20余人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这些荣誉充分肯定了我市各级政法机关的工作,也充分证明了政法干部队伍是一支战斗力强、能力水平高的集体。

这些年来,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政法系统各部门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理论素养。通过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暨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政法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通过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提高基层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如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施“全警轮训”计划,坚持组织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强化培训,组织初任民警开展三个月以上的集中岗前培训,组织警衔和职务晋升民警开展集中培训,初步形成了“全员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机制,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三是通过健全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完善制度建设,量化工作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堵塞管理漏洞,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有力地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如:市检察院近几年共修改或制定有关工作规范性文件30余件。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暂行规定,加强了对内部执法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强化了对干警依法办事的管理。四是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促进社会和谐。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积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严肃查办各类侵害民生民权的案件。如:全市检察机关继开通了开封检察网站后,又于2009年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对行动不便人员的举报实行预约上门接待,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93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5件;市司法局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窗口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8件实事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办结时间,缩减管理和服务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赢得了群众口碑。

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观念上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出台了各类管理办法和措施,但仍然有部分政法干部不能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放松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特别是个别干警,把局部利益置于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或多或少存在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的现象,在执法活动中搞保护、拉关系、讲人情,使执法办案变相成为个人谋利的途径,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政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存在单纯业务观点,导致机械执法,不重视社会效果,加之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诸如“案子办了,人上访了”等不良现象等等。同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虽然一些干警的文凭提高了,但实际工作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治国方略认识不到位,就案办案,本本主义,在处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上时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干警只注重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而忽视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没有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宗旨意识树立的不牢固的表现和反映。

(二)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在办理案件和行政执法中,少数干警便民利民意识比较淡薄,作风纪律比较松懈,缺乏工作责任感,与人民群众在感情上存在距离;工作中有居高临下的现象,在接待来访、与当事人谈话、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不耐烦、粗暴打断当事人陈述的现象,有的干警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甚至存在违法取证等现象;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马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至于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甚至私自留用等等,严重影响了政法干部队伍的形象。

(三)管理制度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处罚不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缺乏力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处罚时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款的层面,缺少严厉惩处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监督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业务规范体系还不健全,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外部工作环境制约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政法干部队伍虽然总体状况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与其他城市相比,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队伍的建设。一是编制少,进人机制不灵活。以检察编制数与人口比例为例:全省人口与全省检察编制数的千分比为0.18‰,而开封市检察系统编制数与全市人口的千分比例为0.16‰,低于全省0.02‰;五个县区院的千分比为0.09‰,编制数更低。由于受编制的限制,两级检察机关呈现出人员匮乏、检察官断档的局面。二是干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如司法局近几年,除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外,没有向社会招录工作人员,人员老化,工作中存在创新意识不强的现象。目前,我市政法系统研究生以上学历117人,占总数的1.7%,比例明显偏低。三是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大,待遇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承担处理化解矛盾、维护公正秩序职责和代表国家政府执行法律的政法干警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压力也越来越大,诸如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福利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四是干部交流、提拔力度小。内设机构规格低、职位少、职级待遇低,干部交流往往是在内部解决,很少交流、提拔到其他系统等等,影响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队伍的发展。

三、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抓思想作风建设,促政法干部政治素质提高。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好领导班子选配,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政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把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不断增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要引导广大干警讲政治、讲大局,把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到公平正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要积极探索建立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把工作着力点始终放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上,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基本素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思想观念、工作体制、措施手段等方面积极加以改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促政法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立足全员、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大规模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高层次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严格政法人员录用和编制管理,完善政法人员选拔、引进机制,以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为指导,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对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把培训结果与干警的升迁挂勾,做为干警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培训工作起到内强素质的作用,切实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硬、本领强、守纪律、讲奉献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促政法干部队伍形象的提升。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作风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弘扬政法队伍“联系群众、一心为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优良作风。要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具有政法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监督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对严重损害政法部门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进一步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基层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抓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促政法干部成长环境的优化。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招录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择优录用人才,优化各类人员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法干警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严把入口,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全面考试考核,确实把高素质人员选拔到政法干部队伍中来。在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等方面建章立制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同时要放松出口,使无德、无才、无能的人员能及时调整出政法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环境以稳定队伍,改善装备,提高战斗力。一是要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保证政法机关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的及时发放,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案和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避免出现办案人员垫支办案经费的现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业务建设。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增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要切实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职级待遇,加大干部提拔、交流的力度,从而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为政法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