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龙0登场人物:1998年辽宁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优抚司关于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检查和监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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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优抚司关于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检查和监督的通知

 

辽民办函字[1998]11号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司《关于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检查和监督的复函》(民优[1998]15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函文中指出的问题,对本地区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省厅也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1998年6月3日

 

附:

 

民政部优抚司关于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检查和监督的函

 

民优〔199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优抚处:

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地区再度出现了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强行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的错误做法。据来自济南军区的调查反映,一是有些地区的人武部在批准入伍时,强令应征者每人交纳年200—500元额度不等的保险金,否则就不发服装;二是有些地区的基层民政部门,甚至强行扣除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三是有些地区的乡镇,利用“土政策”随意扣除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保险。对此,中央领导同志提出了批评。为此,再次重申,各地要认真地按照1993年5月28日《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优待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止随意卡扣优待金的行为,坚持纠正强行为义务兵办理保险的做法。对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按上述《通知》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1998年5月19日